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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换概念来攻击去极端化,你想做什么?

2017-06-05 猎鹰 亮剑发声

亮剑发声(微信号:Fair-justice)




近日网上看到一篇奇文,该文对新疆去极端化措是怨念满满。因为全文较长,我只截取其中一段,奇文共欣赏。






先提示一下,咱们国家没有什么“宗教自由”,有的是“宗教信仰自由”。

中国有着数千年的政教分离和世俗化的政治传统,根本不可能让宗教自由。

我有个不成熟的观点,越是宗教自由的地方(宗教不受约束),宗教信仰自由反而越无法保证;反而是世俗力量强大压制宗教力量,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才会实现。看看教派纷争仇杀不断的中东北非等地,再回味一下欧洲中世纪的漫长黑暗史。

相对应的中国,无论古代还是现代,都是一面镜子。还有一个例子是伊拉克,在世俗力量强大的萨达姆时期,各教派能做到相对和谐共存。可是伊拉克战争之后,强有力的世俗政府没有了,随之而来的就是各民族、各教派之间的血腥厮杀。

后来更是出现了打着宗教旗号,“顺我者昌,逆我者杀”的极端组织,同样的悲剧,也在叙利亚、利比亚等国上演。请问这些地方的人们有宗教信仰自由吗?

关于禁止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学生参与封斋等宗教活动,这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请看 宪法第三十六条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而 教育法 第八条 更进一步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差点忘了,还有《宗教事务条例》

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

以上文提到的封斋为例,且不说封斋活动本就纯属自愿,就说未成年人身心都处在生长发育期,尤其是在校学生,每日学习负担很重,这就导致他们的营养消耗非常大。

这时候,让他们在一个月时间里整个白天都不进食,对他们的身体发育和人身安全(比如低血糖引起的意外)都极为不利。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发育水平难以认识到这一点,国家、政府出于关爱未成年人的目的,不让孩子们参与封斋有何不妥?

更不要说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发育不成熟,对于宗教信仰这种重大人生课题其实是没有多少自我决定和识别能力的,这时候的“自愿”信教,真的是宗教信仰自由的体现吗?

现代法治中,“自由”一般都体现为意思自治、行为自由和自己责任三方面,可是未成年人显然没能力做到(或完全做到)其中任何一点。

同样的,出于保护未成年人和真正贯彻政教分离、宗教信仰自由出发,不允许未成年人参与宗教活动有法律依据,没有违背任何原则。

顺便说一句,基于同样的理由,上文中的“穆斯林学生”描述,本身就已经违背了作者口口声声强调的宗教信仰自由,而且还有教族捆绑的嫌疑。


可能有人会问,文中反复提到的各种国际公约我为何不说?

原因很简单,我国并未确立国内法和国际条约冲突的时候以国际条约为准的普遍原则,只是个别单行法做了这样的规定。

所以,就算条约批准了,也没有凌驾于《宪法》《反恐法》《去极端化条例》等国内法的效力。对根本没有效力的文字,我何必浪费口水?

还有一个问题,国际条约的签署和批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签署指由授权签约的代表在条约正式文本上签名,以表示缔约国同意接受条约的拘束;而批准指国家有权机构对其代表所签署的条约的最后确认。根据各国的宪法和实践,有权批准条约的一般是国家元首或议会,有时国家元首根据议会的决议来批准。(据百度百科“国际条约”)。

我国《宪法》《立法法》《缔结条约程序法》,均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我去网上查了一下,《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中国签署了但没有批准。换句话说,这公约更加对中国一毛钱效力没有。


这位作者(据说是某位知名学者)偷换概念,混淆逻辑,无中生有,夹带私货的目的何在?很明显目标指向中国宗教政策,指向新疆去极端化。

那根本目的又是什么?

你,猜。

文稿 | 猎鹰 ❤ 编辑 | 如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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