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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新时代】民法通则型法律工作者思维习惯的终结

糖樱拙见 正洪观点 2021-07-07

民商实务 追寻法意

解析案例 探索规则


民法通则型法律工作者

思维习惯的终结

编辑:路芳菲

题记:《民法典》即将颁布,一个全新的时代即将开始。为纪念那些已经老去、正在老去和将要老去的50后、60后和70后法律工作者们,写作本文。


小编的职业是法律工作者,最近跳槽到一家专业法务公司工作。来到新的工作环境后,才发现自己业务素养之不足,难以用语言形容。

我遇到的案件及问题,都感到很难很棘手,然而求问同事,他们则能轻而易举、快速准确地找到答案。同事们的大脑,就象一台快速运转的电脑,能在汪洋般的法规系统中瞬间锁定所需要的法条。他们的业务素养与能力,让我十分佩服与羡慕。

经过痛定反思,我找到了自己的问题:不记忆法条,对法条不熟。公司有一位美女同事,她可能发现了我的问题,因而发了一篇王泽鉴先生在南京中院的演讲稿文档过来,让我学习。王泽鉴在演讲中,对大陆法学院学生和法务工作者不习惯于看法条和记法条的情况提出了批评。看了这篇文章,更加触发我深刻反思自己存在的问题。

当然,我还意识到,不记忆法条、对法条不熟,这只是问题的表面现象,同时也是事情发展的结果。其根源在于,思维模式的选择,工作习惯的养成,个人方法论的定型等方面。归纳起来,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用理解代替记忆,用模糊代替精准。从学生时代起,就十分推崇理解式记忆的好处,长期依赖理解式记忆,从而形成用理解代替记忆和回避记忆的行为模式。这是问题的总根源。

第二,捧读通则行天下,向一般条款逃逸。过去的工作环境,以一部《民法通则》搞定遇到的所有纠纷,从不主动学习和运用《合同法》和《物权法》,更不要说其他单行法律了,所制作诉讼文书通篇只见说理、不见法条。因而,我常常自嘲自己是民法通则型的法律工作者。

第三,奉行法条虚无论,从结果倒推依据。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方法论定势、只是在一般情况下难于发现、需要长期观察才能自知。最近几年,逐渐意识到自己的职业方法论是从结论到理由,即先有定论、再找依据。且为这种方法论定制了以下两点理由:1. 法律逻辑是为正义目的服务的,故以正义目的为出发点运用逻辑,大致不会出错;2. 人文领域的逻辑具有不可靠性,逻辑推理出现偏差和错误的几率较大,故逻辑需要在正义目标的引导下,才能推导出妥当的结论。

以上三点,决定了小编对法条的理解、记忆和掌握的基本情况。这样的思维模式,决定了我在当下的职场环境中,必然遭遇职业素养及能力不足的尴尬处境。

原因找到了,就应当立即行动,纠正问题,弥补不足。另外,我还想到一点,这里的纠正也并非完全否定,而是有选择地扬弃,我认为对以上第一点、第二点应当纠正,而对第三点则可以并且应当保留。

小编将这篇日记性质的文字,作为公众号文章发出,是基于对以下两个因素的考虑:一是小编有一个认识论观点,“我是代表,你是全部”。其意思是指:我只是芸芸众生的一个代表,既然我是这样的人,必然有很多与我一样存在相同问题的人,也就是说我身上存在的问题具有一定普遍性。二是王泽鉴先生以以大陆以外法律学人的眼光,观察大陆的情况,更容易发现法律工作者们普遍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此后,我花了几天时间,在网上找到了王泽鉴先生的《民法学说与判解研究》全八册(俗称“天龙八部”)的扫描版。当时,我规划用一年的时间将其读完,后因事务太忙,近一年时间很快过去,终未能卒读。如今民法典都快要颁行了,于是再次规划,争取在民法典颁行前读完“八部”。

最后,祝愿与我有以上相同问题的朋友们,愿我们的工作方法论,能尽快实现从《通则》到《法典》的转变。以此文与君共勉。请允许我用《坂上之云》的一句台词结束本文:坡顶有朵白云在闪烁,让我们望云爬坡吧。


附:杨仁寿《法学方法论》、梁慧星《裁判的方法》、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解研究》等经典名著下载,请在本页面左下角点击“阅读原文”,提取码: je3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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