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莲播】古文化遗址、古墓保护刻不容缓!
古文化遗址、古墓保护
刻不容缓!
莲湖检察院
对一起盗掘古文化遗址案件提起公诉
2023年9月19日下午,由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盗掘古文化遗址案在莲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简要案情
>>2016年6月,刘某从他人处得知咸阳市旬邑县马栏镇附近有古墓,便与陈某商议,又联系了郑某。当夜,三人携带盗掘工具对确定的古墓地址进行挖掘后进入墓室,但未获取到文物。第二日,陈某因事离开,刘某、郑某再次进入墓室挖掘到陶器、铜器等文物五件,次日即被公安机关查获。
>>2023年3月20日,经权威机构认定:该地点为一处古代遗址,其时代为战国—秦汉时期,级别为一般等级,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公诉人根据刘某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认罪态度当庭发表公诉意见,对刘某破坏古文化遗址的行为进行了深刻教育,刘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检察官提醒
古文化遗址既是历史文化研究的重要材料之一,也是中华文化的宝贵财富,更是承载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盗掘古文化遗址的行为破坏的不仅是古文化遗址本身,损害了珍贵的历史遗迹,而且触犯了法律的底线。检察官希望通过本案,警示广大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和文物保护意识,从自身做起,不参与盗掘行为,发现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掘线索及时报警或上报文物部门,保护西安历史文化遗产。
下一步,莲湖检察院将继续加强相关文物保护案件线索的发现和收集,强化文物保护协同作战能力,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作机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古文化、古墓葬罪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拟文:张梦华
图片:丁郑凯杰
编辑:殷奇 陈怡冬
审核:李接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