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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香港丨香港一日

不吐不快的 直新闻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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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干预香港内部事务”

是个伪命题




本周,国务院港澳办和香港中联办接连发声,谴责部分反对派议员恶意瘫痪立法会,导致内务委员会半年未能选出主席,“令人质疑有违宣誓誓言,构成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而反对派对此则回应称,“中央干预香港内部事务”,甚至有反对派人士周四至中联办门口游行示威。

周五,中联办发文称,所谓“中央干预香港内部事务”是对基本法的故意曲解,“中央对港工作部门依据中央授权履行职责,有权力也有责任对香港事务发言发声”。

中联办发言人强调,中央对香港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政策,但高度自治并非完全自治,特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立法权,均来源于中央授权。

“被授权者须对授权者负责,授权者对所授出的权力拥有监督权,这个道理不言自明。”

而对于有反对派人士称两办的批评“违背了《基本法》第22条”,发言人表示,港澳办、中联办是中央授权专责处理香港事务的机构,不是《基本法》第22条所指的一般意义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当然有权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与特区关系事务、《基本法》正确实施、政治体制正常运作和社会整体利益等重大问题,行使监督权,关注并表明严正态度。

发言人指出,这不仅是履职尽责的需要,也是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权力,“否则这两个机构如何推动‘一国两制’在香港贯彻落实”。

而反对派完全了解这个逻辑,却以《基本法》第22条指责两办发声,不仅是故意曲解《基本法》,更是刻意误导社会民意。




再批反对派议员

违背议事规则及誓言




文章继而强调,《基本法》赋予了香港立法机关法定权力,也同时规定了其法定职责。立法会议员有责任和义务依法履行职责,以共保立法会依照基本法正常履行职能。

中联办发言人点名郭荣铿等一而再再而三地恶意“拉布”,阻碍内委会选举主席,导致各项经济民生法案无法正常审议,严重影响香港社会和市民利益,显然违背了基本法赋予立法会议员的法定职责。

根据立法会议事规则和内务守则,郭荣铿的职责只限于主持内委会主席的选举,但他“恶意解读规则,滥用主持权力”,造成内委会停摆,严重干扰立法会正常运作,严重阻碍立法会依据基本法履行职能。

发言人指出,目前共有14条法案有待内委会处理,另有89项附属法例因超过期限而未经内委会处理。其中仅“税务宽免”条例,就涉及191万名纳税人、14.5万个法团及非法团业务。

“这些行为已经违背其就职时关于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誓言,更可能涉嫌触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发言人表示,当立法会不能正常履行基本法赋予的宪制责任,特区政治体制无法正常运作,香港市民的整体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中央当然不能坐视不管,必须过问和监督。

“这是依法治港的需要,是确保香港稳定繁荣的需要,也是维护市民利益的需要。”

发言人还指出,中联办留意到有反对派议员声称,“不排除在立法会否决第二轮政府防疫基金”。发言人称,反对派此举是“为一己政治私利置香港市民人身安全和民生福祉于不顾的恶劣行径”,已经令人“忍无可忍”。

郭荣铿



从政者效忠自己的国家,

是基本政治伦理




此前,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强调,中央对内委会瘫痪表态发声“完全理所当然”,又指有立法会议员要求外国政府制裁香港,才是“赤裸裸的干预”。

中联办对此表示完全赞同。发言人称,长期以来,特别是“修例风波”发生后,香港一些政治人物频频到外国“告洋状”,卑躬屈膝地乞求外国政府或议会干预香港内部事务,鼓动他们取消香港独立关税区、限制高科技产品出口香港、出台所谓《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甚至反复乞求外国政府“制裁香港”。

发言人表示,这种赤裸裸出卖香港和国家利益、毫无国家观念和民族尊严的行径,已经突破了“一国两制”底线,是祸国乱港行为。

发言人继而强调,从政者效忠自己的国家,是基本政治伦理。无论在哪个国家,从政者的党派可以不一,政见可有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决不能背弃出卖国家民族利益。

香港立法会议员就职时,都曾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这里所说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忠诚于国家是必然要求。

“但部分议员公然勾结外部势力,以出卖香港和国家的利益来捞取政治本钱,谈何‘尽忠职守’,遑论‘服务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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