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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信任香港,港区国安法维护香港司法独立——驳陈文敏

冯炜光 直新闻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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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新闻按:日前香港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文敏投书港媒,指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张勇对司法独立的理解,并不是普通法下的司法独立的运作方式,如果削弱香港法院的权力,对司法独立进行干预,“一国两制”便无法再持续下去。对此,香港特区政府前新闻统筹专员冯炜光认为,从西方国家审理国安案件的实例,美国联邦法院法官的委任,以至香港一贯的由特首委任法官做法,对照香港国安法的安排,中央是十分信任香港、珍惜香港的司法独立的。 陈教授的质疑,可以休矣。



陈文敏教授在 6 月 26日发表的文章中说“若果法院的管辖权只限于一些无关痛痒的案件,司法独立便形同虚设。若果将一些本来应该由法院审理的案件,剔除于法院的管辖权范围内,自然也会影响到司法独立”。


但陈教授这 2 个“若果”,在香港国安法中根本不存在。首先香港法院现时审理的案件绝对“有关痛痒”,由管有爆炸品案件到煽惑非法占中等案件,皆由香港法院审理。日后的国家安全案件除个别情况外也是由香港法院审理,没有陈教授所谓的“剔除于法院的管辖范围内”的情况。这是中央信任特区的表现。不信,请陈文敏教授看看西方国家如何审理国家安全的例子。

 

2017-2019 年的西班牙加泰前地方政府内阁触犯叛乱案件是由西班牙最高法院审理的,而不是在加泰当地审理;负责检控的也是西班牙司法部,最终个别被告被重判 12 年徒刑。

 

美国军方最大的泄密案曼宁案(Bradley Edward Manning),曼宁因为身为军队内的分析员,接触了大量美军内部文件,并向维基解密揭露了2007年7月12日的巴格达射杀路透社记者、2009年于阿富汗的格拉奈大屠杀影片、25万份的美国外交电报和被称为伊拉克战争日志与阿富汗战争日志的50万份陆军报告文件。2013年曼宁受审时,由于其军人身份,所以他是由美国军事法庭审理,且最后被重判入狱 35 年。

 

回说香港国安法,中央并没有跟从陈教授们很推崇的“国际标准”,由特设的法庭去审理,或规定香港国安案件由中央级别的法院去审理。中央对香港司法界的信任和维护香港司法独立的决心,可见一斑。

 

至于法官任命是一个政治过程,陈教授也提到美国这个例子。那为何香港不可以跟从陈教授等人推崇的美国的这个“国际标准”?至于陈教授说美国参议院有份同意美国联邦法院法官,其实按基本法第 73 条第 7 款, 香港立法会也拥有权力“同意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近日香港立法会便通过了下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的任命。

 

美国政治学者以至历届总统也从不讳言“任命联邦法院法官是一个政治过程”,为何从来不见陈教授担心美国的司法独立?美国联邦法院法官履新时更要作宪法宣誓, 承诺“美国海内外的敌人”。香港法官只须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第 104 条),无须宣誓“对付中国海内外敌人”。

 

至于陈教授说特首身为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而政府是检控一方,故有明显利益冲突。首先特首委任法官的权力是一以贯之, 香港大大小小法官皆由特首委任(基本法第 88 条)。

 

至于国安案件法官,特首是从已退休及现任的各级法院法官中挑选一批法官去审理国家安全案件。这些法官都是来源自连陈教授也认可的,行之有效的法官委任程序产生的(经过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推荐的)。

 

更重要的是特首是挑选一批法官, 不是在个别案件中选定某位法官去审理,个别案件指派法官的权力仍然一贯地属香港司法机关。反而陈教授在文章中提出“为何这些(委任国安案件法官)权力不能由首席法官负责,而要由特首行使”是僭建了基本法,因为委任法官从来是特首的权力。

 

从西方国家审理国安案件的实例,美国联邦法院法官的委任,以至香港一贯的由特首委任法官做法,对照香港国安法的安排,中央是十分信任香港、珍惜香港的司法独立的。陈教授的质疑,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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