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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革职!丨香港一日

不吐不快的 直新闻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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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将暂停与英国加拿大澳洲司法互助协议


在周二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发言人汪文斌表示,近日,加拿大、澳大利亚和英国,以“中国制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为借口,单方面宣布暂停与香港特区签订的移交逃犯协定,此举粗暴干涉中国内政,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中方对此坚决反对。


汪文斌强调,一直以来,香港特区在中央政府的协助和授权下,根据基本法,在协定框架下,向加方、澳方和英方提供了积极协助,加方、澳方和英方将对港司法合作政治化的错误行径,严重损害了香港特区同加拿大、澳洲和英国之间开展司法合作的基础,偏离了司法合作,维护正义和法治的宗旨。


汪文斌宣布,为此中方决定香港特区暂停港加、港澳、港英移交逃犯协定,同时决定香港特区暂停港加、港澳、港英刑事司法互助协定。


 


港大解雇“占中三丑”之一戴耀廷


香港大学校务委员会(校委会)今天(28日)召开会议,通过解雇非法“占中”发起人之一、香港大学(港大)法律学院副教授戴耀廷的决定。据悉,戴耀廷本人并未到场。



香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去年因非法“占中”案被判囚16个月,其后获准保释并等候上诉,校方事后成立“探讨充分解雇理由委员会”,处理其教席问题。港大校务委员会28日下午召开会议,据悉,委员会以18:2大比数表决通过解雇戴耀廷。港大教务委员会本月上旬曾开会,认为戴耀廷因非法“占中”案被判入狱属“行为不当”,但未构成充分的解雇理由。


港大早前表示,教务委员会考虑“探讨充分解雇理由委员会”提交的报告后,再确认个案是否符合“好的因由”,以及往后应该如何处理,向校务委员会提供意见,并由校务委员会作最终决定。


今天早上,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就在社交媒体发文指,戴耀廷“揽炒”的前路是监狱。


梁振英指,戴耀廷昨日在fb发文自问:“我的前路会是怎样的呢?”答案很简单,戴耀廷“揽炒”的前路是监狱。梁振英续指,在港英年代,戴耀廷的前路会是位于港大校园下面、不见天日、犯人无需法庭审讯的政治部拘押所。


此前,梁振英在社交媒体发文,详细罗列戴耀廷35+阴谋的罪恶实质,直指其动机与目标就是颠覆特区政府,颠覆中央政府。梁振英指,戴耀廷的疯狂计划已经一步步向悬岸靠近,35+这颗子弹已经上膛,对准香港的太阳穴,选民要扳机吗?



泛民议员郑松泰致歉:“改过迁善”?


宣布竞选连任的泛民立法会议员郑松泰,周一收到新界西地方选区选举主任黄展翘来信,信中指郑松泰4年前“侮辱国旗案”罪成,质疑郑松泰侮辱国旗的行为“没有表现出有意真正及忠诚接受和履行拥护《基本法》及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承诺”,要求郑解释。


郑松泰于2016年10月在立法会议事厅内,涉嫌侮辱国旗及区旗。他于2017年9月在东区法院被裁定罪成,罚款港币5千元。


郑松泰回覆信件时就事件致歉,指在法院判决之后,经过这些年来的观察和反省,“认为自己当年所做的事的表达方式确实不对”,“及后也无再做对于国旗区旗不敬的事”。 


郑松泰续指,“由于无官方或公众再次提问当年之事,他也无法表达对国家和基本法的敬意”。 


他表示,难得选举主任来函询问事件,他特此表达歉意,并承诺“改过迁善”,继续拥护《基本法》,爱护国旗和区旗。他说若有幸当选连任,必在宣誓就职之时再次公开宣示之。


郑在信件重申,绝不支持“香港独立”的主张。


郑松泰是否在4年内真的有所悔改,是否真的“拥护《基本法》,爱护国旗和区旗”,不能听其言,应该观其行。2019年8月30日,郑松泰涉嫌于“七一冲击立法会及在大楼内进行刑事毁坏”被警方拘捕,被控“串谋刑事毁坏”,如此行为,就是他所谓的“对国家和基本法表达敬意”?又算得上什么“改过迁善”?


如此毫无诚信可言,作秀只求入闸之人,趁早DQ算罢。



 


2020香港立法会换届选举或延期举行


香港新冠病毒单日确诊连续一周破百,疫情短时间无消退迹象。据港媒报道,港府将决定延后立法会换届选举,具体决定预计在8月初公布,或于7月31日选举提名期结束后,8月4日候选人抽签编号之前。


香港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周一被问及相关问题,他称疫情是“不能忽视的重要因素”,“因为参与人数不少,聚集风险很高,政府会密切留意情况,作全盘考虑,会在适当的时候交代”。


根据《立法会条例》第44条,若在换届选举举行前,特首认为该选举相当可能受任何危害公众健康或安全的事故妨碍、干扰或严重影响,特首可指示选举押后;而如投票押后,特首必须指明一个日期举行选举,且该日期不得迟于14天。


但在当前疫情下,押后14天也未必能解决问题;有建制派议员提出应引用《紧急法》,以公共卫生或健康风险为由押后选举,延后选举至指定日期。还有人提出采纳立法会前主席曾钰成的建议,撤回已刊宪的立法会选举日期,将选举延至明年9月。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9月6日选举延后数月以上,新一届立法会可能无法在10月召开,香港立法机关将陷入真空期,势必影响政府法案、《施政报告》发表,以及《财政预算案》通过。


而根据《立法会条例》第11条,于立法会任期完结或解散后,于指明举行选出立法会议员的换届选举的日期前的期间内,立法会主席必须应行政长官的要求,召开立法会紧急会议;而于紧急会议开始前的立法会任期内担任议员的人,须当作为立法会议员。


换言之,当前的立法会议员将以紧急会议成员的方式延续其任期,直至换届选举。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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