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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点·观察】为什么说TikTok在美国或“在劫难逃”?

万霞 直新闻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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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官出手 生机再现还是“在劫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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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科技企业在美国“过山车”般的命运,似乎被刻意赋予了某种戏剧色彩。


就在“封杀禁令”生效前的四个小时,华盛顿特区联邦法院法官出手,在美东时间9月27日晚裁决,暂缓实施美国商务部关于将TikTok从美国移动应用商店下架的行政命令。


此前一周,9月20日上午,美国北加州联邦法院的一名法官,也赶在最后的时间点上,颁布临时禁制令,叫停了美国商务部针对腾讯旗下的微信实施的禁令。


这些身处基层的联邦法官,多次在关键时刻出手,当然不是为了刻意营造“千钧一发”的气氛,而是“封杀禁令”来得太急太多,各方反应协调都需要时间,所以常常是卡着最后的倒计时。



此时,美国法院最新的暂缓令,是不是意味着TikTok生机再现?基层法官能不能挡住特朗普政府的无理霸凌?这两家中国高科技企业又将迎来怎样的美国“大结局”?


就这些问题,我专门采访了北航法学院副教授田飞龙,他是多年研究西方法律的法学博士,在他看来,如果从法律角度推演,TikTok在美国可能已经是“在劫难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飞龙



以下是相关的采访内容。


【慢点】特朗普政府对于微信和TikTok的“封杀禁令”,美国的基层法院就能否决吗?


【田飞龙目前无论是TikTok,还是微信用户联合会提起的诉讼,都是一个程序性诉讼。就是说,向美国的联邦地区法院申请,然后都胜诉了。对微信和TikTok的封杀,暂时不会执行。但他们法院法官非常谨慎,他没有直接去审查特朗普的总统行政命令,他审查的是美国商务部的执行令。


现在法院否定的,是商务部的执行令。法院认为,美国商务部的行政执行令非常严苛,违背了比例原则,侵犯了微信和TikTok有关权益的保护。但实际上,它是允许商务部做出一个更合法的执行的具体安排。 


【慢点】为什么法官没有直接审查和否定特朗普的总统行政令?


【田飞龙因为在美国,政治上、法律上现在都非常敏感,这次基层的法官是采取了一种非常技巧性的轻微的处理方式,只是“暂停”了商务部的执行令,没有去否定总统的行政命令。


但实际上,从美国法律上来讲,联邦地区法院的基层法官,他也是可以去审查和否定总统行政命令的,这个是美国宪法上的违宪审查权或者叫司法审查权。 


而且,联邦的法官不仅可以审查总统的行政令,还可以审查国会的法律。只要他们通过解释宪法,认为总统的行政令跟国会的法律违背了宪法,他就可以直接宣布无效。


而这次两位基层法官的依据,主要就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关于“言论自由”等公民的权利。


在美国TikTok用户中60%以上是30岁以下的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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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攻防到美最高法 TikTok有没有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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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点】一个联邦地区法官真的就能挡住特朗普政府对TikTok的打压吗?


【田飞龙他们想得太幼稚了,挡不住的。你没看美国政府的态度吗?商务部表示要上诉,而且最后官司肯定要打到联邦最高法院。


现在联邦最高法院里面,支持共和党特朗普的保守派法官占多数,所以微信和Tiktok,最终要么全部被禁,要么是付出极其惨重的代价,被改造成一个美国的公司。


所以千万不要因为早期在地区法院层面,这个程序性诉讼的胜利而掉以轻心,结局仍然是非常有风险。 


【慢点】您很不看好TikTok和微信在美国的结局?


【田飞龙很不看好。它们要么直接被赶出美国市场,要么是以极其苛刻的和解条件,让它的母公司丧失控制权。尤其是,特朗普如果连任,他会更加嚣张。因为他和共和党将掌控联邦最高法院。


【慢点】 咱们假设历史的另外一种可能,如果今天美国的参议院是被民主党控制的,法官是自由派占多数,有没有可能真的就把特朗普的行政令给推翻呢?


【田飞龙这个是可能的。最高法院有这个权力,历史上也这样做过。在马丁·路德·金的时代,就是在沃伦担任首席大法官期间,自由派法官居多,他们对于联邦跟州法律里面涉及种族歧视的,他们就做过一些审查,做出了一系列里程碑式的判决。包括裁定公立学校种族隔离违宪、裁定墨西哥裔美国人有权参加陪审团等等。


【慢点注】当然,现在局面已经完全不同了。特朗普提名了保守派的女法官巴雷特,将很可能接替刚去世的自由派法官金斯伯格。等巴雷特上位后,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中,保守派将占到六位。6:3的悬殊比例,意味着保守势力大增,将影响未来美国几十年的政治格局,美国更大概率地走向“民粹”道路。类似TikTok和微信这样的中国高科技公司,在美国的命运,未来恐怕都将“步履维艰”。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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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不同企业在美受霸凌

国家如何展开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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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点】另一方面,和华为公司相比,中国政府对于TikTok和微信在海外遭遇的波折,介入的方式和力度为什么不大一样?


【田飞龙我觉得这三家属于创新型的企业,中国政府应该是本着积极通过外交、政治跟法律的途径进行保护的立场,但具体做法上会有所差别。 


一方面,企业有没有向政府主动请求帮助和支持,这就跟企业本身的政企关系有关,各国都是这样。


第二,国家有一个判断,正在遭受的霸凌或者企业面临的危机,对国家利益的损害程度,是有差别的。这样的话,国家会采取不同的回应方式。 


【慢点】我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华为做的主要是5G相关的高科技体系,是属于国家重大的基础建设。而TikTok即使做得非常成功,它也只是一个技术应用产品,所以对于国家的重要性,还是有很大差异的。另外,8月底,中国政府修改了出口管制目录,包括TikTok涉及的人工智能算法等关键技术,是不能出口的。您对此怎么理解?



【田飞龙我觉得,创新的质量跟程度不同,国家保护的力度,当然是有一个合理的区分。就是说国家对企业海外利益的保护,不可能平均用力。因为提供特别投入的保护,这需要耗费国家大量的外交资源、战略性资源。国家必须衡量,所保护对象是否对国家长远发展有重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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