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仔暴动案8人全脱罪!沈法官判词荒谬,脑子有病丨香港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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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仔暴动案8人全脱罪
沈法官竟称“难得的历史时刻”
据港媒报道,在去年8·31湾仔暴动案中,有8名男女被控参与暴动,其中女社工陈虹秀早前在区域法院被裁定表面证供不成立,当庭释放。法官沈小民昨日(10月31日)裁定余下7名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他在裁决时接纳辩方的部分看法,称不排除众被告是希望到场见证这“难得的历史时刻”。
针对他们身穿黑衣,沈官称“选择服饰颜色纯属个人喜好”,而带备“猪嘴”、口罩、眼罩或手套等用作“保护自己”也是“无可厚非”的,更称众被告遇警即逃有可能是“应警方警告而离开”,甚或基于对警方的恐惧的“自然反应”。7名被告全部“甩身”,令社会哗然,“揽炒派”则“拍手称快”,借沈法官判词替黑衣人“鸣冤”。
此案除早前获释的陈虹秀外,余下的7名被告,分别为“自雇人士”余德颖(23 岁),学生赖姵岐(22岁),计算机程序员钟嘉能(27岁),厨师龚梓舜(23 岁),无业汉简家康(20岁)、莫嘉晴(24岁)以及梁雁彬(25岁)。他们被控于去年8月31日在湾仔轩尼诗道及卢押道一带参与暴动。龚梓舜另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指他于轩尼诗道管有汽油弹及伸缩棍。
据警长黄子诚的证供指,他在追捕龚时,对方遗下了背囊,而他在背囊里找到涉案的汽油弹和伸缩警棍。辩方则声言黄栽赃嫁祸,有现场闭路电视片段可佐证。沈法官指,黄在庭上就片段的解释未能令人满意,他所描述的事发经过与片段不相符,法庭不能倚赖他的证供,加上控方无独立证据证明汽油弹和伸缩棍的来源,故裁定龚管有攻击性武器的罪名不成立。
区院法官沈小民
针对沈小民的裁决,多位香港法律界人士表示,沈小民明显偏帮被告,错误理解证据,判词荒谬,若与暴徒装束一致、距离暴动现场非常近的被捕者都可以脱罪,将令市民对法律失去信心,他们要求律政司必须提出上诉。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法学教授傅健慈坦言,沈小民的判词让人质疑法官明显偏帮被告的政治立场,放生被告。他说,去年8月31日案件发生时,警察已用各种方式不断劝喻市民不要参与非法集结,并强调就算仅是逗留在该地,都有可能干犯暴动罪和非法集结,而所谓去现场是“历史见证”更是荒谬无稽,这样的判决会对香港法制造成严重伤害。
执业大律师龚静仪指,根据当日的直播片段显示,港九各区都有黑衣暴徒在放火和堵路,就算只是出街,都会令自己处于非常危险的状况,因此称暴动场面为“难得的历史时刻”完全不合理,律政司必须上诉。若上诉庭都认为判决合理,则几乎以后所有的暴动罪都无法判有罪,令法律因为司法的问题而失去效力,黑暴只会有恃无恐,市民的生命财产将得不到保障。
陈志全朱凯廸等多名“揽炒派”被捕
香港警方今日拘捕7人,涉嫌于今年5月8日立法会内会上,违反香港法例第382章《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有关“藐视罪”及“干预立法会人员罪”,包括现任及前任立法会议员,全部以一千元现金保释,案件周四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立法会内务委员会年初发生主席选举风波,经过17次会议,建制派和反对派议员仍然争持不下。5月8日下午1时,建制派民建联李慧琼进入会议室并坐在主席台上,被保安团团围住。反对派议员不满,冲上主席台,期间与保安及建制派议员发生肢体冲突。
事隔半年,警方指当天下午接获立法会秘书处报案,指有人在立法会大楼一号会议室会议进行期间作出扰乱秩序行为,案件交由港岛总区公众活动调查组跟进。经深入调查及咨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后,港岛总区刑事部今日采取行动,拘捕6男1女,年龄介乎33岁至63岁,他们涉嫌违反香港法例第382章《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有关“藐视罪”及“干预立法会人员罪”。
据了解,暂时7人被捕,包括前立法会议员朱凯廸丶陈志全,民主党议员尹兆坚丶黄碧云及胡志伟,以及工党张超雄。另外工党主席郭永健被预约拘捕,现身处红磡警署。据悉许智峯亦在拘捕名单内,但暂未联络上。许智峯则表示,暂时未有收过任何预约拘捕电话。
(图源:香港东网)
被捕人士涉及《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17条C“藐视罪”,内容为在立法会或任何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引起或参加任何扰乱,致令立法会或该委员会的会议程序中断或相当可能中断;以及第19条B“干预立法会人员罪”,内容为袭击、干预、骚扰、抗拒或妨碍任何正在执行职责的立法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最高可判处监禁12个月,罚款10000港元。
元朗监察议会联盟召集人李月民表示,“揽炒派”延任一年以来继续瘫痪立法会,警方今天的行动大快人心,让市民看到反中乱港没有好下场。李月民指出,现时“黄法官”当道,令人担心怕法律界“黄丝”检察官及法官放软手脚,社会各界需要继续监督,不能再放生,勿令市民失望。李月民又表示,联盟支持政府不惧黑暴立法会议员,拘捕更应具广泛性,要严选律政署检控官及法官,以免有人再放生涉事人士,即使朱凯廸、陈志全已经不延任,亦应有可能追究
驻日大使:香港国安法适用于特区以外非港人是国际实践
中国驻日本大使孔铉佑日前接受《朝日新闻》专访,被问到香港国安法的问题时,孔铉佑表示,香港国安法适用于非香港特区永久居民在特区以外实施的有关罪行,相关做法是普遍的国际实践,并非中国首创,与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刑法规定并无二致。
孔铉佑指出,香港国安法的惩治对像是极少数分裂国家、公然挑战“一国两制”底线的反中乱港分子,绝大多数遵纪守法的香港居民和外国人士的合法权利和自由会得到更好保护。孔铉佑说,国安法实施四个月来,香港形势稳中向好,社会秩序逐步恢复,相信随着香港局势逐步向好,日本民众会更加准确地看待香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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