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的“法律界人士”被轻判,何以服众?丨香港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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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反获缓刑?
4月16日,香港2019年“8·18”非法集结案正式宣判。9名被告中何俊仁、李柱铭及吴霭仪三人仅被判监11到12个月,且皆缓刑两年。
据港媒报道,这一结果令部分香港法律界人士感到“百思不得其解”,直指该三人属于“资深法律人”,却选择知法犯法,再加上案情非常严重,理应重判。
香港执业大律师(又称诉讼律师或辩护律师)龚静仪表示,法庭在判处监禁式刑罚之时,可根据被告的年龄、有无案底及对社会的贡献等因素,决定是否运用酌情权判处缓刑。
公开资料显示,何俊仁、李柱铭及吴霭仪三人过往皆无案底,且都曾出任立法会议员,然而同案被判监的何秀兰也有着完全相同的背景,却未获缓刑。龚静仪就质疑:“为何何秀兰要即时服刑,但另外三个人又可以不用?”
龚静仪又引述2014年非法“占中”期间的“七警案”和“朱经纬案”,指被定罪的警员全未获缓刑,原因正是法官在量刑之时认为“被告存在知法犯法的因素”。
她直言道,何俊仁、李柱铭及吴霭仪三人属于“资深法律界人士”,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远较一般警察更为全面,若论及“知法犯法”,性质只会更加恶劣。龚静仪再次提出疑问:“为何有关警员要被判监,而这三个人却可以获判缓刑?”
此外,龚静仪强调,法庭在判决之时必须要考虑案情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她表示,何俊仁、李柱铭及吴霭仪三人同时还是“政界元老级人物”,2019年8月18日当天“带头”参与非法集结,令数以万计的市民误以为当日游行为合法而加入其中,进而陷入不确定的危险之中,“情节非常严重”。
事实上,香港社会当前不乏有声音认为,法庭对于何俊仁、李柱铭及吴霭仪三人的审判或存在“双重标准”,刑罚有过轻之嫌。有香港媒体就质疑,该三人身为资深大律师,在香港法律界内部有着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不免令庭审法官投鼠忌器,最后将法槌高高举起,复又轻轻落下。
吴霭仪
何俊仁
李柱铭
英国人夏博义的文字游戏
近日,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夏博义就发生于2019年8月18日和8月31日的两起非法集结案对一家香港媒体表示:“当社会弥漫强烈情绪,民众需要有渠道宣泄,若这出口被抹杀,这些情绪不会消失,很大机会转向具破坏力的渠道,可能包括暴力。”
为了自洽逻辑,夏博义还搬弄出了英国的故事。
夏博义称,这两起案件令他想起儿时的一段经历。爱尔兰共和军曾于上世纪70 年代在英国发动恐怖袭击,四处放置炸弹,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一时间,愤怒、恐惧的情绪笼罩全国,以至于当权者包括警方,当时都决意要作出回应。
夏博义称:“这股由恐惧引发的强烈意志,最终引致英国近代史最吓人的冤假错案,多名无辜市民被判监,甚至判囚终身,香港要以此为鉴。”
夏博义的言辞是具有迷惑性的,内里是完全的偷换概念,有意曲解对“8·18”和“8·31”非法集结案的论述。首先,贯穿整个“修例风波”,即使在局势最为紧张的时期,香港警方也从未停止批出过对和平示威的“不反对通知书”,香港市民所谓“宣泄情绪”的出口何来被抹杀之说?再者,以“爱尔兰共和军”为例,是变相承认“港独”暴徒已经涉及恐怖主义性质吗?英国人那套话术,看似冠冕堂皇,实则不堪一击。
反而是不在少数的暴力示威者,假借“和平示威”之名,对特区政府、警署等公共设施,甚至是仅仅持异议的人士进行公然的攻击。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周四就在Facebook上质问夏博义,为何2019年大规模和平示威始终络绎不绝,而和平示威当晚往往会出现激烈的暴动?
夏博义关注的黎智英案,被告组织且参与非法集结的犯罪事实又是否有任何疑点?讽刺的是,不要说“黎智英被冤枉”了,一个“8·18”非法集结案已经说明,香港司法系统的个别判例连足够威慑力的判刑都难以给出,被外界广为质疑是锤子高高举起而又轻轻落下。
梁振英就表示,夏博义此时为黎智英等一众无可争辩的犯罪分子做所谓的“辩护”,纯属“逻辑不通、混淆视听”。而他也正告夏博义,香港不同于北爱尔兰。夏博义刻意误导市民,试图挑起民怨,不过是自作聪明罢了。
夏博义
胡定旭:“泛民”参选仍可发声,乐意协助提名
全国政协常委胡定旭近日对媒体表示,反对派参选最大的作用就是积极发声,“令建制派、港府及市民知道有其他选择”。
他又坦言道,从不认为“泛民”会取得议会内的控制权:“泛民什么时候占过多数?如果不占多数,20席和30席又有什么区别?”
胡定旭继而谈及,只要反对派不违反香港国安法,真诚爱国爱港,“理应可以入闸”。他又强调,反对派当然可以不满港府施政,只不过必须以“不能妨碍政府运作”为提前。
此外,他表示,愿意提名“年轻的反对派”。不过胡定旭也指出,不会主动邀请,目前也未有人向他争取提名,最终还是要“按参选人的能力及政纲判断是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