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 关于疫情期南宁市工业企业租赁标准厂房补助申报的紧急通知
紧急通知
2月7日,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南宁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疫情期南宁市工业企业租赁标准厂房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本次政策是作为南宁市抗击疫情扶持企业16条的补充细则,政策将给予工业企业2、3月份房租全额补助,4、5、6月3个月份租金予以半额补助。力度较大,望企业积极申报,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资格
(一)在南宁市税务部门登记,且税收解缴关系在南宁市的工业企业,依法经营、财务管理规范,没有各种不良记录;
(二)企业项目符合所租赁标准厂房的产业定位,项目已投产运营或安装设备;
(三)租赁的标准厂房租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租赁合同有效期覆盖2020年2-6月份,且作为生产自用;
(四)租赁的标准厂房是指在南宁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范围内,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规范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的用于出租给企业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工业用厂房(办公、生活等用房及转租厂房不包括在内);
(五)已获得2019南宁市租赁标准厂房补助的工业企业申请疫情期租金补助,将在兑现今年结转资金时扣除2-6月份相应补助;申请并获得2020年南宁市租赁标准厂房补助的工业企业,也将在兑现今年补助资金时扣除2-6月份相应补助。
二、申报资格
1.《2020年疫情期南宁市工业企业租赁标准厂房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1);
2.承租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复印件);
4.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复印件或打印件);
5.厂房租赁合同(复印件);
6.标准厂房的房产证或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以上表格、佐证材料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同时按顺序制作成单个PDF电子文档报送,不需提交纸质版。
三、资金申领材料
1.2020年度2-6月份租金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2.《南宁市工业企业租赁标准厂房补助申请表》(附件3)。
在市级资金计划下达后,企业凭以上材料完成盖章手续后到企业所在辖区的财政部门领取相应补助资金。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0年2月9日
五、申报咨询联讯
联讯U谷项目部
电话:0771-5509508
18978983362(陈经理)
联讯U谷入驻政策
1
场地和水电补贴
2
一次性创业补贴
3
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给予一次性补助
4
社会保险补贴
5
政府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
6
小微企业的各项扶持
7
有关的税收政策
申报基本条件
1
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2
注册地址在联讯U谷园区内
入驻联讯U谷的企业
只要满足这2个条件
就可以申报以上项目补贴
项目申报、知识产权申报、
补贴申请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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