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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 关于疫情期南宁市工业企业租赁标准厂房补助申报的紧急通知
__________紧急通知_2月7日,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南宁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疫情期南宁市工业企业租赁标准厂房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本次政策是作为南宁市抗击疫情扶持企业16条的补充细则,政策将给予工业企业2、3月份房租全额补助,4、5、6月3个月份租金予以半额补助。力度较大,望企业积极申报,相关要求如下:_一、申报资格(一)在南宁市税务部门登记,且税收解缴关系在南宁市的工业企业,依法经营、财务管理规范,没有各种不良记录;(二)企业项目符合所租赁标准厂房的产业定位,项目已投产运营或安装设备;(三)租赁的标准厂房租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租赁合同有效期覆盖2020年2-6月份,且作为生产自用;(四)租赁的标准厂房是指在南宁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范围内,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规范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的用于出租给企业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工业用厂房(办公、生活等用房及转租厂房不包括在内);(五)已获得2019南宁市租赁标准厂房补助的工业企业申请疫情期租金补助,将在兑现今年结转资金时扣除2-6月份相应补助;申请并获得2020年南宁市租赁标准厂房补助的工业企业,也将在兑现今年补助资金时扣除2-6月份相应补助。_二、申报资格1.《2020年疫情期南宁市工业企业租赁标准厂房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1);2.承租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复印件);4.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复印件或打印件);5.厂房租赁合同(复印件);6.标准厂房的房产证或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以上表格、佐证材料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同时按顺序制作成单个PDF电子文档报送,不需提交纸质版。_三、资金申领材料1.2020年度2-6月份租金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2.《南宁市工业企业租赁标准厂房补助申请表》(附件3)。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