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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次征集广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中央专项资金2019-2020年公开征集项目的通知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二次征集广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中央专项资金2019-2020年公开征集项目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市监规字〔2019〕4号)和《广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中央专项资金2019-2020年项目资金安排计划》(穗市监促〔2019〕425号)有关要求,我局确定对广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中央专项资金2019-2020年项目中的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入中高端人才和支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等2个项目进行第二次征集,请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申报说明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需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并加盖申报单位、组织单位公章,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每个申报项目纸质材料一式5份、电子  材料1份(光盘方式)提交至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六路232号8B01房,地铁一号线西门口站D出口;联系电话:81309319、81303421、81309062)。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5日(周四)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条件。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并且符合《广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二)组织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为市属单位的,由其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申报单位为中央及省驻穗机构、部属(或省属)高等院校、中央和省属科研院所的,可直接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若是外地申报单位,由其在广州的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所在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其他申报单位由所在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  (三)申报限制。已获得广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中央专项资金2019-2020年项目立项单位(含联合申报单位)不能再次申报同类型项目;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其他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组织单位要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和材料进行审核,并加具推荐意见。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追回已发放资金,并取消其以后3年市级知识产权资金项目的申请资格,并纳入市信用信息系统不良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执行。  四、立项拨付  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审核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前补助项目按照专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拟立项单位,后补助项目经内容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纳入拟立项单位,提交局党组会审议确定拟立项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立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立项通知,并拨付项目资金。  五、项目实施  1.获批立项前补助项目单位要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项目合同书,按合同约定目标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要严格遵守《广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2.获批立项后补助项目单位要按照申报指南明确的项目任务要求使用资金,按照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及时提交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材料。  附件:

1: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入中高端人才项目申报指南.doc

2.:支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项目申报指南.doc

3.:申报书(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进中高端人才项目).doc

4.:申报书(支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项目).doc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9月15日(联系人及电话:徐炜83228328、廖勇83228036、雷春83228205)
资讯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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