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时候和当前的房地产预售制度说再见了!
关于房产预售制度,米宅的观点如下:
1.中国目前的预售制度不是要取消,是必须要改革!
2.中国目前的预售制度对购房者一方来说,严重不公平!
3.中国目前的预售制度是让不良开发商苟且偷生、蒙混过关的保护伞!
4.中国目前的预售制度是让好的开发商、好的产品难以光大的重要障碍!
5.中国目前的预售制度不改革,交房维权事项将变成为常态!愈演愈烈!
6.中国目前的预售制度基本上站在购房者的对立面而设定的!完全不能保护购房者权益!
什么是商品房预售销售制度?
开发商要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最后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这时才可以对外公开销售,而在现行法律规定下,在取得预售证之前,收取任何费用都是违法的。
购房者分两种,分全款支付和按揭支付,签订与房管局联机备案的购房合同,全款用户直接付款,按揭用户支付首付款(目前银行规定是首付20%起),同期开发商代收的还有维修基金、印花税。
(注:已经出现多起维修基金被开发商盗用、挪用的情况)
通常取得预售证到实际交房需要2.5年左右的周期,在此期间,按揭用户需要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通常在签订购房合同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始偿还房贷。
(注:经常出现交了首付、签了合同、但由于个人征信等原因银行拒贷的现象,屡见不鲜,购房者进退两难!)
在偿还房贷2.5年左右的时候,在开发商没跑路、资金没断裂、项目没烂尾的情况下,开始交房,购房者终于看到了自己2.5年前购买的一个开发商描绘中自己的房子。
拒统计,至少50%以上的购房者,对看到的实际交付的房子是不满意的,而此时已经偿还了两年多的房贷,已经支付了一笔不小的首付款给开发商,房价也已经上涨,购房者能怎么办?忍气吞声咽下去?维权要求开发商整改?还是退房?
如果要求退房,先不管开发商不配合、房管局不配合等手续问题,姑且说可以退,我们按购买100平方、总价100万、首付20%的房子为例。
首付款:20万元首付款+维修基金6500元+300元印花税=206800元的首期款,占用了2.5年;
按揭还款2.5年:按基准利率年4.9%计算,等额本息月还款4745元(真正办理贷款时强烈建议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2.5年一共还款14.235万,其中利息是坑爹的11.618万!如果想退房,还要去筹借78万元一次性还给银行解除贷款合同,然后再等开发商把全额房款+维修基金退给你。
问题来了:
1、我已经还的利息一共11.6万,谁补偿我?开发商和银行都不会管我的!
2、我交给银行1%的提前还款违约金,一共5000元左右谁补偿我?
3、我前期让开发商白用了2.5年的20.68万,难道就白用了?
4、我TM又去借了78万还了银行,解除了房贷,开发商啥时候才能把房款退给我?1个月、6个月、1年?有谱没?会不会又是一个大坑!!!
以上,就是我们现行的预售制度的流程和问题所在!在这个制度流程中,购房者是最不受保护、最容易被伤害的一方!
预售制度对购房才明显不公平!
先不说损失,你即使接受损失,房子能退了吗?
1、首先,如果你是按揭买房,你想退房,你必须要先一次性把按揭还清了才能提这个事儿。
2、你去提前还银行款时先要预约银行,这个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提前还款时还要交一个按揭款余额1%的违约金给银行。
(该项罚款具体看你的按揭合同约定,交行是不满3年就结清的话是要交余款1%违约金的,有的银行更高)
3、好,你终于凑足了钱,也交了违约金,你还要有一个充足的理由来说服开发商同意,因为这个作废合同的流程需要开发商去帮你作,你还需要开发商配合,你需要找开发商的关系,需要开发商给你面子。
4、好,你找了开发商的关系,同意退了,你又花钱去医院找关系做了一个大病证明(要递交给房管局审核通过的充足理由),给房管局递交了资料,等了两周,房管局给你驳回了,原因一般是两个:一是该楼盘合同作废率超过了一定比例(比如3%)不给通过,二是你的理由不充分不给通过(比如你开的大病证明还不够严重)。
5、好,咱先不说房管局为啥不给同意(当然是担心开发商钻空子自己套按揭款自己再作废),你又找人找房管局的关系疏通,终于房管局同意了。
6、好,终于可以退了。你拿回了房款。
7、印花税怎么退?我至今没见到过成功案例,因为去退钱太麻烦,这个钱也不多,很多人都认命不退了。
8、印花税就算了,钱不多,契税呢?比如你买了一套200万的写字楼契税就是8万,不退不太亏?当你去退契税时你会发现,你要给税局提供的资料真的是比生个双胞胎还要难!除了你有的契税底联还要提供原始作废合同、红冲发票、开发商证明、开发商财务转账证明、开发商说明书、房管局也要盖章等,基本上在这个环节,一两千块钱的人都会放弃,耽误不起功夫,也丢不起这人整天去求开发商,但这就是我们目前的纳税人处境,交税是孙子,退税还是孙子。
退契税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邮政银行关于提前还款违约金的约定是1%,交通银行也是1%▼
预售制度对于购房者一方来说就是连环套:
1、首先购房合同的签订对于购房者一方来说就显失公平,不让看、也不让改、只是催着让签,不签合同定金也不给退,只能天真的签订,而合同中对于开发商交房标准一项的约束极其宽泛。
2、签了合同,合同中约定一般一个月内就要让办好按揭贷款,于是在开始还按揭贷款约2年后交房。
3、然后,你也交了维修基金、印花税、契税、代办费等一堆其它钱。
4、好,交房了,发现很多事项和事先说的不一样,电梯下坠、人车未分流、水是临时水、电是临时电、燃气还没通、断桥铝门窗成了塑钢、大堂说好的装修的还是白墙、开发商延期交房、物业公司也换了、门口的路还没修、说好的贴瓷砖怎么成了涂料、我的楼边怎么是一个垃圾站、我的楼下怎么有一个变电设备、楼下商场和我的楼挨的太近了、说好的绿地怎么又在盖房子、说好的学校怎么还没有建、说好的划片怎么学校说不让上、西奥电梯算不算合同上说的品牌电梯,等等,你一肚子的糟心,你不想要了,你想退。
5、你想退房?怎么退?100个想退的,能成功退1个就不错了……这1个还得是有关系或有能耐的!这1个退的还要自己承担房款10%左右的损失。
预售制度万恶的根源就在于完全不能保护购房者,购房者权益完全不受保护!原罪就是交房时购房者无法选择放弃和退出!放弃的代价太大!而开发商却没什么损失!
预售制度没有好处吗?
当然是有的,中国目前繁荣的房地产经济当然是和预售制度分不开的,全面盘活了民间百姓的存款和资金,解决了开发商前期的资金来源,把早期中国有限的资金和资源能量无限放大,放大了能量和杠杆,发动企业、银行、百姓一起来为房地产建设作贡献,早期开发商基本上都是空手套白狼都可以赚钱盖房子,但现在是不行了。
中国自1994年实行预售制度以来的房地产发展,预售制度是功臣,毋庸置疑!
问题是,如今时代变了!
取消了预售制度,房价会不会涨?
房款中的房贷由购房者申请和偿还,房款转给开发商,确实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如果取消了预售,执行交房前购房者不用办理按揭的制度,开发商会不会增加成本,而上房价大涨呢?
▼其实不然:
1、开发商除了房贷融资这一项之外,还有其它多种融资渠道,如土地质押、在建工程质押、待售房子质押等,通过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等渠道一样可以融到资金,为项目输血。
2、很多项目已经有预售证,购房者也交了首付,却为什么迟迟不能签订购房合同?那是因为这个房子质押了,只有解押才能签购房合同,只不过是由开发商解除质押然后由你再去质押给银行而已,只是房子的主要变了。或者,可能只是没有购房者去质押拿到的钱多。
3、近期,诸多房企都发行了公司债,利率低至年利率不到5%,资产证券化也是如火如荼,建业刚把建业物业未来10年的收益都质押并贷了9亿,所以,房子不管是卖还是不卖,开发商其实都是可以融到钱的,并不会给开发商增加太大的成本。
4、当然,在这个过程中,考验的就是开发商的融资能力、管理能力、品牌溢价能力等,那些根本就不具备这个能力的小开发商,在未来优胜劣汰的过程中,即使在预售制度的保护之下,也是要被淘汰的,没有什么根本性区别。
别的国家(地方)有无预售制度?
香港:
中国的预售制度就是和香港学的,香港,我恨你,不说了!坑爹的得房率、建筑面积、预售制度、卖楼花就是跟着香港学的!
台湾:
1、购房者只付25%~35%,另5%为交屋款。60%~70%银行贷款。购房者缴纳按揭款在同意交房时开始。银行也在此时,才将贷款拨给开发商。
(即购房者依合同,接收房子时,开发商才能拿到大量资金)
2、土地可向银行贷款成交价30%~50%,(即,解决开发商资金压力,又因为利息成本,开发商保质保时完成)
3、承建工程款,可依开发商和营造公司的信誉向“建经公司“专项专款,保险贷款(即开发商盖不起来,建经公司必须依合同赔偿金额,其金额一般为盖到交屋)。
澳洲:
先支付10%到信托账户订房,交房时没问题再支付20%左右,然后才办理按揭,交房感觉有问题直接要求退房,钱直接从信托账号退给你(还可以计息)。购房者权益是受保护的。
加拿大:
首付35%,如果买公寓是在交房前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在交房时办理按揭和签订贷款合同,购房者权益也是受到保护的。
马来西亚:
也是先支付10%左右订房,按工程进度再交款,按揭是在交房时才开始办理,交房时对房子不满意要求退款即可。
新加坡:
介于香港和澳洲之间,首付20%左右,提前2年左右先交5%左右订房,然后办理按揭,银行按工程进度给开发商贷款,购房者开始支付贷款,银行放款会对开发商有一定的监督和约束,同时新加坡的法律也很完备,目前尚未出现什么交房的纷争。
可以发现:
大多数的国家,实行的都是交房才开始办理贷款,因为这是一个关键点,房子是否有问题,这个时候是明显的,只有香港、中国内地、新加坡是实行交房前就还贷款的模式,而,中国内地却是问题重灾区,主要是因为监管不够和法律环境问题。
不要摸着石头过河了!
▼ 米宅米宅期待预售制度有这样的改革:
1、预售款必须是交到一个托管账户、而不是直接交给开发商。
2、参考国外开发模式,预售量达到一定比例(如50%)时,开发商可以获取银行贷款。
3、改变现在开发商土地质押贷款、在建工程贷款模式,而是建议一种在预售量达到标准之后,较为直接的项目贷款(类似于定单贷款),该贷款额要高于原来设计的土地质押和工程贷款额。
4、改革之根本:交房时才签订正式合同和按揭贷款合同,交房时看到房子和之前承诺不一致,果断选择放弃,信托账户直接计息退款给购房者!开发商严重违约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5、可以考虑设计信托账户和该项目贷款银行一致,这样能在银行获得存款的同时也放出贷款。但有第三方法律机构来约束该账户的安全。
这种模式我们不是先例,在美国、澳洲本身就是这样的销售模式!
试想,如果真是这样的预售制度的话,开发商还会瞎忽悠购房者吗?开发商还敢乱承诺而不兑现吗?开发商还会为了卖房子而不择手段吗?
只有在这样的制度约束之下,好的开发商才会越来越多,不良开发商才会没有生存之所,维权事件才会越来越少,我们的房地产大环境才会越来越好,我们的城市才会更美好。
让我们一同期待预售制度的变革!
米宅会一直呼吁!
一直不停的呼吁!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