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受国务院表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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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8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国办发〔2019〕20号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通报,对2018年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持续扩大内需、推进高水平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4个省(区、市)、80个市(州)、120个县(市、区、旗)等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0项奖励支持措施。
浙江省,江西省(推进养老项目建设);上海市,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2019年对推进养老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在原有投资分配基础上增加5%的奖励;对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老年人福利类项目资金时,通过工作绩效因素予以资金倾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组织实施)
上海发展“嵌入式”养老
鼓励购买互联网公司服务为老人送餐
来源:文汇网
记者从上海市民政部门获悉,今年上海将继续发展“嵌入式”养老,在城区打造“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让养老服务更加“触手可及”。
上海将继续探索完善超大型城市养老服务的“上海模式”。
其中,发展“嵌入式”养老是一项重要工作。
为此,上海将持续提供融合助餐、日托、全托、医养结合等为一体的综合养老服务;持续推进“长者照护之家”建设,进一步推动“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在推广社区“养老顾问”制度、养老顾问点实现街镇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智能养老顾问”。
上海的老年助餐服务也正在强势扩张。“新增200个社区老年助餐点”被列入2019年市政府实事项目,这是继2008年之后“老年助餐”服务再度回到实事项目清单。
未来上海将优化老年助餐配送体系,相关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与相关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企业、市场化物流企业合作,利用其送餐网络为老年人送餐。据悉,目前沪上已有8个街镇与“饿了么”合作开展为老送餐服务。
社区助餐服务网络要成标配
上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正在拟制《关于提升本市老年助餐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这份意见有望于近日出台。
根据意见草案,上海计划确定助餐服务点建设“四年行动计划”:
未来4年“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
到2022年全市助餐服务点数量不少于1600个,新增的800个助餐点将从2019年起每年增加200个;助餐服务供给能力也将在实现翻番,达到日均16万人,覆盖全市65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的5%。
意见草案明确,上海进一步健全“多元主体参与,且送餐到居(村)、到户的助餐配送体系”,使之成为15分钟养老服务圈的基本配置内容。
坚持公益定位,加大社会参与
根据前述意见草案,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有三大基本原则:坚持公益定位、注重质量提升、加大社会参与。
坚持公益定位,是指要加强政策和财力支持,优先重点满足失能、纯老、独居、无子女、高龄、困难等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要加强老年餐价格指导,让老年人得实惠。
加大社会参与,强调的是要扶持各类市场主体运营老年助餐设施、开展送餐服务,鼓励社会餐饮企业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今后,上海将大力发展社区长者食堂。“社区长者食堂”是指“集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等功能为一体,供餐能力在150客/餐以上的助餐点”,一般由政府举办和建设,可交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服务对象以老年人为主,可适当兼顾其他人群。
意见草案拟提议,每个街镇建设1到 2个社区长者食堂。
上海还将支持社会餐饮企业开展助餐服务,各区、各街镇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利用公共餐饮单位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加工能力和网点提供助餐服务;
可在有资质、有信誉、有爱心的公共餐饮单位服务场所设置“老年餐桌”,为老年人提供价格优惠、品种多样的老年餐;支持符合条件的超市、便利店等商贸企业加盟老年助餐服务体系。
单位食堂提供的助餐服务也是受到鼓励的。各街镇可以依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或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内部食堂或集体食堂,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服务。在居民区的养老机构特别是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在院老年人就餐需求的前提下,都要开放成为老年助餐场所。
优化老年助餐配送体系
在“优化老年助餐配送体系”的表述中,拟制中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明确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参与送餐服务。
据悉,上海将加快发展“家门口”的老年助餐点,依托社区生活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室等设施,重点发展具有中转功能的“配送点”和居民小区的就餐点,一般集中就餐人数达到10客以上的场所即可设立老年助餐点。
有关部门将明确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参与送餐服务。
未来,相关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与相关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企业、市场化物流企业合作,利用其送餐网络为老年人送餐。
同时将继续依托和动员社区为老服务组织、物业公司、志愿者等各类人员开展送餐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最后100米”的送餐到家服务。
前述实施意见草案还强调,要通过加强规范、强化监管等方式,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培育老年助餐服务品牌。
有关部门计划,2019年内培育10家以上、2022年培育50家以上有资质、有规模的老年助餐服务品牌。
上海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调整
来源:同春芬,王珊珊发表于《西北人口》期刊
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补贴工作,上海市对具有本市户籍,且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等级、经济困难程度符合相关条件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予以调整。
沪民规〔2019〕2号
索取号:AA9118003-2019-002
实施日期: 2019-2-1 废止情况:长期有效
一、调整内容
照护一级的困难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60元(原750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68元(原600元);
3.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80元(原375元);
4.上述第2、3类对象中,无子女的老年人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再增加第1类对象标准的20%。
照护二级至四级的困难对象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调整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896元(原700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640元(原500元)。
照护五级至六级的困难对象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调整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640元(原500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84元(原300元)。
二、相关事项
(一)享受居家上门照护服务、社区托养服务和按照有关规定入住在养老机构的认知症照护单元,以及按《关于在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中增设照护补助的通知》(沪医保规〔2018〕1号)规定已享受“照护补助”的养老服务补贴对象,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各区民政局要指导街镇督促服务机构根据调整后的标准完善服务项目与服务计划,提高服务质量。
(三)养老服务补贴的发放形式、资金渠道、工作要求等事项,按《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通知》(沪民规〔2018〕1号)规定执行。
三、施行日期
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四、发文单位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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