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一则文章“震惊!刚刚一养老院老人确诊多例!法人被立案侦查,区委书记被免职”,引起了行业众多朋友的广泛关注,也提出了一些疑问。
对大家问得比较多的一个问题--“老人是如何感染的?”,我们根据从多个渠道了解的情况,试图还原感染过程,过程仅供参考,目的是为了通过案例,帮助其他养老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具体情况,以地方政府发布的为准。
事件回放
新冠肺炎抗疫进入攻坚阶段,东北龙省Q市某养老院(以下称S养老院)确诊多例新冠肺炎病例。
Q市官方发布信息:被确诊的S老年公寓共住有39位老人,另有陪护1人,工作人员8人,一共48人。鉴于这一特殊群体基础疾病较多,防护能力弱,并有多位失能老人,为了能对感染者与未感染者进行及时隔离与救治,并加强日常护理,从2020年2月14日开始,所有人员分两批被安排在市公安医院及市第一医院南院进行隔离观察及救治。全部人员处于进一步医学检测排查中。
目前,S老年公寓已关闭,疾控人员对老年公寓进行全面彻底消毒。政府有关部门正全力采取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全面排查。
目前,该养老机构的院长及其父亲、妹妹、儿子均为确诊案例,前几天父亲已过世,养老院也是此次院感事件的受害者,同时也是相关责任人。
轨迹追踪
官方发布,该市当日被确诊的两例。据了解,这两例均与该养老公寓有关,我们将近期四例与S养老公寓有关的案例活动轨迹如下:
患者(病例编号37号),女,常住地为建华区运建园小区60号楼S养老院。无武汉出行史。目前在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1月30日—2月13日,在运建园60号楼S养老院居住,未外出。期间儿子几次来送食品,未进入养老院,由服务员转交。
2月13日,因外伤乘私家车到附属三院就诊,因发热被隔离治疗。
患者(病例编号38号),女,常住地为铁锋区龙华街道龙华小区4号楼4单元。无武汉出行史。目前在市中医医院隔离治疗。
1月28日--2月1日,在运建园S养老院陪护父亲。
2月1日---2月9日,步行往返于居住地和养老院。
2月10—2月13日,因出现感冒症状居家未外出。
2月14日,到市中医医院南院就诊并隔离治疗。
患者(病例编号36号),女,常住地为建华区运建园小区60号楼S养老院。无武汉出行史。目前在市第七医院隔离治疗。
1月20日—2月4日,在运建园60号楼S养老院居住。
2月5日,因心衰在养老院负责人的陪同下乘出租车到市第一医院北院就诊,乘私家车返回养老院。
2月11日,患者妹妹从海南返回齐市,到养老院陪护。
2月12日,出现胸闷、气短症状,乘120救护车到附属三院就诊并隔离治疗。
患者(病例编号34号),男,常住地为建华区运建园小区60号楼2单元。无武汉出行史。有与外省回齐人员接触史。目前在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1月24日,中午步行到儿子家(运建园小区34号楼5单元)聚餐,晚上乘出租车到金榜苑1号楼大女儿家聚餐后, 与从沈阳来齐的四女儿一家三口见面。
1月25日—1月30日,居家未外出。期间儿女们每天来家中聚餐,包含从沈阳来齐的四女儿一家三口。
2月1日-11日,家中人员均未外出,也没有其他人来家中。
2月7日,出现发热、咳嗽,未就诊。
2月12日,乘坐出租车到附属三院就诊并隔离治疗。
据网友提供的资料,36号病例,半夜犯心脏病,情况危急,需要急救,养老院院长带老人去医院急救,急救过来以后,医院床位紧张,未留下住院,后接回养老机构,应该未作隔离处置,因老人情况不太好,院方通知其在海南的妹妹回Q市照顾老人,次日老人被确诊新冠肺炎。
2月6日,Q市卫健委曾通报:有两起聚集性病例为同一人,女47岁,现住址龙江县。1月28日发病,1月30日到龙江县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并被隔离收治。其1月23日前曾在市一院北院脑卒中科护理病人,其感染来源待查。传染13例确诊病人,其中4例为龙江县病例,分别是其女儿、母亲及两兄弟;另有9例为其住院陪护期间的患者、陪护和医务人员。密切接触者55人,其中龙江县13人、甘南县4人、建华区5人、龙沙区5人、梅里斯区3人、讷河市3人、泰来县5人、铁锋区14人、依安县3人。
结合Q市通报的情况,老人存在在医院感染的可能。
37号病例,从活动轨迹分析,未与外部直接接触,分析应该是院内感染。
38号病例,有13天与养老院接触的经历,同时也与外界有接触,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在外部感染,影响院内老人,另一种是,在养老院被感染,不论哪种方式,养老院未切断老人与外界的联系,就不可避免发生院感事件。
34号病例,很明显是聚餐被感染。
感染推测
基于以上病例活动轨迹,我们来分析一下该养老院发生院感事件的两种可能:
一、可能在医院感染,然后返院未做隔离处置,导致发生院感。
院长曾送确诊病例去医院急救,据了解,医院的护理人员中,有一例确诊案例曾在医院从事护理服务,该护理人员是在院内被感染还是将感染带进医院,目前无从考证。但不论如何,医院都是新冠肺炎疫情感染高危区域,如果不是万不得已,近段时间,应该避免去医院,此次S养老公寓的院感事件,存在院长和老人在医院被感染的可能性。院长和老人目前都被确诊,如果是在医院被感染,那象这种情况,我们如何做好对应的防控措施呢?
防控建议:疫情期间,养老院的院长及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应该有很高的防控意识,首先要严格执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全国老龄办等机构发布的防控措施,养老院实施封闭管理,确保养老院与外界隔离,并加强养老院的管理,疫情期间,涉事养老院未遵守民政部的防控规定,未实施封闭管理,疫情时期,只要发生老人外出,包括院外就医等,回院必须实施隔离。民政部发布的防控指南第9条明确要求:老年人原则上不外出。确因特殊情况请假外出的,返回时无第6条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经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返回生活区。也就是说,老人因急救,必须外出,返回时需要隔离14天,这些措施,在涉及的S养老院,并未得到实施。
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的防控措施指南,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是保障院内老年人健康生活的基础。
二、院长或院内工作人员感染,未及时采取措施,在与老人接触时,发生院感。
根据目前的信息,该院院长曾多次参与聚餐,导致其家人多人感染。据光明网报导,2月4日,Q市公安局建华分局接到反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者马某祥,在有关部门向其了解确诊前相关出行及接触人员情况时,存在欺骗瞒报行为。公安机关于2月5日对马某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经侦查,马某祥从哈市返齐以后,未遵守齐齐哈尔市关于返乡人员居家医学观察的相关公告规定,多次与他人结伴外出、串门、聚餐,致使多名密切接触人员受到感染。东北网报导:2月15日晚,张某(男)、巩某(女,张某的妻子)、翟某某(男,张某的同学)、韩某(男,张某的同学)四人聚众就餐时,被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富拉尔基分局沿江派出所执勤巡逻民警发现。以上四人被警方分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聚餐是Q市感染案例的重要渠道。
2月13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庞星火介绍了一起聚集性疫情案例。这一家人在聚餐8天后,接到了亲戚打来的电话,说自己得了新冠肺炎,“是被来到家里玩的朋友传染的,他去过武汉,你也要当心啊。”这家人完全不当回事,仍然正常上班、逛超市、去银行……后来家里有人发病,仍然忍着不去医院,照常出去买菜。不久一家七口,全部确诊。
2月16日下午,北京举行疫情防控工作第22场新闻发布会,会上北京市疾控中心向市民通报了近期的感染案例,北京一肺炎患在食堂吃饭的时候,吃完饭在处理餐盘时和他一起排队的同事聊天没有戴口罩,结果这个同事(当时)也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该名患者,也是因为过年聚餐被感染。
防控建议:针对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疫情期间,应该自觉禁止参与任何形式的聚餐活动,有条件的直接住在院内,不能住在院内的,也要尽量减少与外界接触,尽量保持,住处、机构两点一线,并在由住处进入机构时,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落实好防控措施。Q市S养老院,最大的问题就是院长本人对防控工作不重视,还多次参加聚餐,同时,对外来的家属等未进行严格管理,所以,一定要提高防控工作认识,管理人员首先要主动自律,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聚餐,做好防控工作,同时及时检查院内防控措施是否到位。另一个是让其他工作人员落实好防控措施,还需要及时教育院内老年人,一个是提高老年人对疫情的了解,知道当前疫情的严重性,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防控建议
结合此次S养老院感染案例,提出以下六条防控建议:
1、医院是易感区域,如果必须去医院,一定要做好防控措施,从医院返回养老院,要做好处置工作,有条件的尽量隔离,同时陪同人员等要做好消毒等防控措施,及时监控身体变化。
2、提高防控意识,不论是院长还是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包括院内老年人,都需要做好疫情教育工作,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千万不能大意失荆州。
3、养老院任何工作人员,在疫情期间,都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聚餐,并尽量避免外出,减少与外界接触,从外面返院,要做好消毒和相应的处置,避免将潜在的危险带入院内。
4、加强院内管理,包括取消集中用餐,改为送餐,不开展任何多人聚集参与的活动,加强对院内老人的心理辅导,引导老年人关注央视等权威媒体的疫情报导,做好老人工作,尽量让院内老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和家属沟通好疫情期间的养老院临时管理措施,尽量让家属多了解院内防控措施,并及时通过视频等多种方式,让家属和老人进行无接触交流。
5、院内及时做好消杀工作,尽量做到不留死角,建立相应的消杀责任制。
6、及时监控院内老年人精神和身体状况,提前做好处置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