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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民政局、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
现将《2020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0年6月16日
2020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46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沪府规〔2019〕26号)要求,为打好2020年专项行动收官之战,制定本市2020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着力解决影响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完善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效能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实现到2020年底前,全面消除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建立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运行规范,全市养老机构日常监测常态化开展,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养老机构达到60%以上,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标准化、诚信化、品牌化水平,实施养老机构质量标杆引领计划,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能力,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抓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一是制定发布《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养老机构安全操作指南》地方标准,用标准规范养老机构防控安全操作,保障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二是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策略,有序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三是及时发布警示通知,出台防控具体操作规范,指导养老机构有序恢复养老服务。
(二)深入推进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一是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地方标准的宣传推广,督促不达标养老机构限时完成整改,实现60%以上养老机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二是围绕养老服务日常监测、信用评价、分级照护及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等上海特色工作,加快对养老服务规范、服务提供规范、服务质量控制规范、运行管理规范及服务评价与改进标准的研究制定,依托上海市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立健全上海市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三是加快已立项的五项地方标准制定、审定和发布进度。四季度,基本完成《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社区嵌入式养老工作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养老机构信用评价指南》《养老机构分级照护服务要求》。四是支持区层面制定养老服务相关标准,鼓励社会力量和服务机构制定养老服务领域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五是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民政局继续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强化养老机构服务品牌意识,发掘、培育一批示范性强、满意度高的养老机构服务品牌,推动开展“上海品牌”认证,发挥标杆引领作用,带动提升本市养老服务领域整体质量和水平。
(三)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机制。一是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参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上半年,发布《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方案》。二是上半年制定出台《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对照基本规范》《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细则》,规范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先行先试,四季度完成200家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四)深入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上半年,对标国家标准和行业发展实际,对日常监测指标进行修改调整,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日常服务质量监测。一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继续完善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人员库。二是结合国家强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疫情防控及日常服务质量要求,继续从90项指标中抽取部分指标进行监测。三是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全年随机不定期对全市养老机构进行日常监测随机抽查。
(五)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一是制定出台推进本市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二是研究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力度。三是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为机构入住老年人提供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四是加大家庭医生对失能、失智、慢性病等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的签约服务。五是推进智慧医养,促进服务深度融合。
(六)全面提升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一是开展食品可追溯系统建设。委托专业第三方,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在老年助餐食品产供销的各个环节,试点建立老年助餐“来源可溯、过程可控、去向可追”的食品可追溯系统机制。二是推进“明厨亮灶”。在推进可追溯系统的过程中一并推动“明厨亮灶”工程,通过在养老助餐服务场所采用透明玻璃、视频监控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三是推进标准化建设。研究相关服务标准,促进助餐服务场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运营。
(七)探索建立养老机构社会信用体系。一是根据民政部《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养老机构失信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打造本市养老机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二是四季度制定《养老机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养老机构信用体系的规则和实施路径,实施养老机构各类信用信息归集,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用信息对接。三是开发养老机构信用评价模块,及时发布养老机构信用信息,接受社会查询。
(八)全面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利用互联网手段,依托本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打通市、区两级信息监管系统,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监管工作合力。二是按照“放管服”改革以及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要求,三季度制定《上海市养老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同时完善养老机构备案“一网通办”工作,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制度。三是指导养老机构落实《养老机构设施和服务规范》,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手段,对有欺老虐老、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违规开展金融活动等行为的养老机构,作为严重失信养老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诚实守信的养老机构予以奖励,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四是加强民政、消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的监管联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
(九)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一是上半年,市民政局牵头,联合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印发《上海市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二是三季度全面排查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状况,建立底数台账,列出操作性强的整治措施,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三是四季度指导民办养老机构制定完成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改造方案,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改造标准和要求,利用两年时间,实施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改造,使全市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管理满足需要,达到安全服务要求。
(十)深化养老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一是上半年出台《关于加强本市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护理水平的实施意见》,积极发挥市场力量,助推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二是三季度制定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措施,编印培训大纲,开展养老机构护理员、养老机构负责人、社会工作者培训工作,逐步提升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能力。三是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最美护理员”评选等活动,给予表彰奖励。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工作落实。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做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认识,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和抓落实。根据本地区实际,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
(二)运用信息技术,推进长效监管。以本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依托,以信用监管为支撑,以各类标准为规范,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信息技术,通过常态化、规范化、信息化的手段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继续督促养老机构通过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基础信息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为集中研判工作进展、动态督促落实提供数据支撑。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区要通过媒体、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及时发布工作进展与要求,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充分调动各养老机构参与专项行动工作的积极性,为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营造良好氛围,让入住老年人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切实提升入住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区在专项行动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报告市民政局,加强工作交流分享。
(四)做好全面总结,形成长效机制。各区民政局要牵头对2017年以来的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并于10月底前向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书面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专项行动四年来主要工作及成效、存在突出问题、意见建议和下一步落实长效机制的打算。同时,各区应当积极创新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方式和手段,探索出符合辖区特点的经验模式,建立健全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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