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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百万请卫生部辟谣:强制全民补碘是阴谋吗?

2017-10-03 慕盛学 拨开迷雾看世界

概要:在文章《美国如何通过非政府组织影响中国政策:全民强制加碘始末》中,我们详细描述了中国全民强制补碘的出台过程。我们每天都离不开食盐,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食盐全民强制加碘酸钾已经危害了中国人的健康。建议大家选购没有加碘酸钾的食盐。

本文是慕盛学先生向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得到的回复。

国家卫计委回复把补碘剂改为碘酸钾的唯一根据

一、我的要求信息公开申请

1、地方病专家组成员从1984年起多次建议改用碘酸钾加工碘盐,

【论文题目】碘酸钾碘盐防治碘缺乏病有关问题

【作者】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内分泌科和天津市内分泌研究所李丽娟 ,赵文德 邱明才,

【证据来源】《中国地方病防治杂志》2002年第17卷第二期

【证据】“鉴于碘酸钾的优点,我国地方病专家组成员从1984年起多次建议改用碘酸钾加工碘盐,经观察试验和专家组论证,1989年卫生部地方病防治司,中国医药公司和中国盐业总公司以卫地字(89)45号文件通知,从1990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实行碘酸钾代替碘化钾加工碘盐”。

【证据图片】

2、我的申请公开内容

卫生部于1989年决定把碘化钾补碘改为碘酸钾补碘,本人要求公开根据如下

1989年卫生部、轻工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商业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工商局《关于碘酸钾代替碘化钾加工碘盐的联合通知》(198921日卫地字(89)2号)确认“多年来,我国一直使用碘化钾加工碘盐,为防治碘缺乏病做了大量工作。...决定从一九八九年开始,在全国逐步改用碘酸钾加工碘盐"

申请公布的政府信息:由于卫生部地方病专家组从1984年开始年年向卫生部提出建议,引发上述七部门联合发出全国把碘化钾补碘改为碘酸钾补碘的决定,申请公布地方病专家组给卫生部的多年或一年的建议报告全文。

二、卫计委的第一个答复

我办于2017427 日收你当面提交《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四条,现答复 如下:

因工作需要,你的申请将延期答复,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卫计委的第二个答复

我办于2017427日收到你当面提交的《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518.我办通过挂号信向你邮寄了告知书,你的申请延廷期答复。

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舟信忽公开条例》第二条、第二十一 条(一)项,现答复知下:

经查阅我委现存档案,关于“地方病专家组就碘化钾补碘改为碘酸钾补碘给卫生部的多年或一年的建议报告全文”的信息,仅发现1987228日地方病专家组向:卫生部地方病局提交的“关于用碘酸钾代替碘化钾加工碘盐的意见书”与你的申请相近,该意见书可以向你公开.供参考,见附件

行政复议机构提起行政复议,或按 《行致诉讼法》相关規定.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证据图片:

三、1987228日地方病专家组向:卫生部地方病局提交的“关于用碘酸钾代替碘化钾加工碘盐的意见书”

卫计委提供的地方病专家组建议碘化钾补碘改为碘酸钾的唯一文件,根本就不是建议书,更不是文件,而完完全全是一份草稿。下面是卫计委提供的这份草稿的复印照片。

卫计委提供的不是正规的建议报告,而是一份草稿,地方病专家组能给卫生部提供这样的建议报告吗?

这份报告公开提出了把碘化钾改为碘酸钾的理由,只考虑了碘酸钾稳定和经济因素,根本就没考虑健康安全因素。

本文欢迎辟谣,辟谣成功者奖100万。


国家卫计委的回复将引出惊天大案

在调查强制全民补碘问题中,通过国家卫计委等部门的回复,可能会引起一个惊天大案,将有大量可靠证据证明中国推行的强制全民补碘运动,完全是在美国操纵、控制下的一起陷害运动。

本文仅做简单介绍,详细内容和全部证据将向公安部、最高检、国安部报告

一、把补碘剂改为碘酸钾问题

1989年卫生部联合六部门发出《关于碘酸钾代替碘化钾加工碘盐的联合通知》(1989年2月1日 卫地字〔89]第2号文件,宣布中国的补碘剂由碘化钾改为碘酸钾,但这里存在四个问题

1、国家药监局把责任推给盐业公司

补碘剂碘化钾和碘酸钾都是药品,特别是碘酸钾是具有中等毒性的化学药品,被添加到食盐里,国家医药管理局并且是文件的签署部门,当被我问到根据的时候却说“不属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依据工作职能,请向相关盐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证据见“食药监政信函[2016]278

中国盐业总公司回复“‘告知书’及‘申请表’中所列诉求我公司无法、无权提供您所需要的信息公开内容”

证据见“中盐办函[2016]1号”

国家医药管理局明明知道国家医药管理局是把碘化钾改为碘酸钾文件的联合发布者,也明明知道把补碘剂改为碘酸钾是卫生部主谋的,却把责任推到一个企业——盐业公司,难道不奇怪吗?

2、卫生部在把补碘剂改为碘酸钾之前没做任何实验研究

过去专家们都说中国用碘酸钾补碘是经过专家讨论和实验研究的,《关于碘酸钾代替碘化钾加工碘盐的联合通知》里也明确写着经过科学研究和局部试验,决定从一九八九年开始,在全国逐步改用碘酸钾加工碘盐”,但当我要求公布实验报告的时候却是回答“经查阅我委现存档案,未查找到“1) ‘碘酸钾加工碘盐’对于预 防治疗缺碘症具有与‘碘化钾加工碘盐’同样的效果的动物实验与人 体临床实验科学研究报告;2)证实‘碘酸钾加工碘盐’对人类徤康无害的毒理学动物实验报告”。

上述回复证明了我国发布补碘剂改为碘酸钾之前根本就没做任何有关实验研究。

证据见“卫政申复[2016]0365号”

3、建议报告不可能是草稿

本人向卫生部申请公开地方病专家组建议把补碘剂改为碘酸钾的报告,但是卫计委提供的是一份草稿。(全部内容5页,见上文)

没做任何实验研究就让全中国把碘化钾补碘改为碘酸钾补碘的理由,就是卫计委公布的一个草稿,怎么能让人信服呢?

作为一个部门给卫生部的建议报告绝对不可能是如上面的草稿。真正的报告是故意掩盖,还是证据被销毁,还是随便找个破纸写个理由当借口,请有关部门调查清楚,给公民一个交代。

4、建议中并没建议所有碘盐全部改为碘酸钾

地方病专家组的报告并没有推出所有碘盐都用碘酸钾,而是“今后在我国,可用碘酸钾代替碘化钾制作碘盐。精制碘盐,尤其是小包装者仍可用碘化钾,当然也可用碘酸钾。”

但是《关于碘酸钾代替碘化钾加工碘盐的联合通知》中却根本不提可以用碘化钾的事,提出“决定从一九八九年开始,在全国逐步改用碘酸钾加工碘盐”

既然是以地方病专家组的名义发的文件,但在对补碘剂的使用上却明显不同,这是为什么?谁有这么大的权力?可能不是国务院某领导就是卫生部部长级的干部,而这个人很可能就是卖国贼。

上述四个事实证明,我国把碘化钾补碘改为碘酸钾补碘的主要原因,是有一个或一伙权势很大的人利用卫生部地方病专家组的名义发出通知,达到让全国碘缺乏病流行地区全部用碘酸钾过量补碘的目的,为在全国推行强制全民碘酸钾过量补碘打下基础。

二、故意过量补碘问题

1、地方病专家组建议中建议减少碘酸钾添加量

地方病专家组的建议中提出“由于碘酸钾的含碘量低于碘化钾,但加入盐中就不易损失,在使用碘酸钾时,可考虑把碘盐中的碘与盐的比例由1/5~1/2万改为1/5~1/3万”。

但是《关于碘酸钾代替碘化钾加工碘盐的联合通知》中却说“碘酸钾的加入量同碘化钾,仍为五万分之一至二万分之一”。

由于我国在补碘剂改为碘酸钾后没觉得碘酸钾的添加数量,造成我国从1990年就出现补碘过量现象。证据如下:

2、在失踪的文件里有这样一段话

在失踪的文件里规定“再次认定使用碘酸钾。我国规定加碘盐的碘含量出厂不低于30mg/kg.销售不低于25mg/kg,用户不低于20mg/kg。‘总体规划’建议修改为‘生产厂加碘不低于50mgk/g(碘酸钾80mg/’”又一次故意提高了加碘量

三、谁有这么大的权利?

上述证据不得不让我们思考,

1、国家药监局明明知道补碘剂改为碘酸钾是卫生部的主张,却把责任推给盐业公司?

2、卫生部明明知道把补碘剂改为碘酸钾没做过任何实验研究,为什么却说“经过科学研究和局部试验”?

3、卫生部把碘化钾补碘改为碘酸钾仅根据一篇草稿的建议,可能吗?

4、地方病专家组的建议明明没要求全国所有碘盐都改成碘酸钾,特别提出小包装精盐可以用碘化钾,但卫生部的文件却要求所有食盐全部改为碘酸钾,谁有这么大的权力?

5、地方病专家组明明提出用碘酸钾补碘应该降低碘酸钾的添加量,但文件为什么规定碘酸钾的添加量与碘化钾的添加量一样?

6、由于补碘剂改为碘酸钾后保持碘化钾的添加量已经造成补碘过量 ,为什么1993年还要再加大补碘量?

7、谁能隐藏、销毁最重要的强制全民补碘文件?

都知道地方病专家组是中国推行强制全民碘酸钾过量补碘的急先锋,但是他们促成把强制全民补碘列为第二大国策的可能性不大。谁有这么大的能力?不久就可能会公开露面。

 北京 慕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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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慕盛学的新浪博客,请点击左下角原文链接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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