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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乱停车被禁止自由出入小区,法院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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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驳回!!!


这是咋回事?

一起看下去!

案情回顾





浙江省衢州市某小区

因地面车位少

不文明停车现象已成日常

2019年上半年

物业公司为改善小区违停现象

制定了管理公约

但周某等业主仍然违规停放

不听劝导且拒绝在承诺书上签字

2019年5月

物业公司依据管理公约

对周某等人的车辆出入进行限制

随后周某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物业公司恢复其出入小区的自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


业主在行使物权时,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遵守业主管理公约,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周某等人驾驶的车辆多次不按规定停放且不听合理文明劝导,经法官释明,仍然拒绝签署遵守管理公约的承诺书,为确保小区消防安全,物业公司依据管理公约对违规停车车辆实施管理并无不当。


周某等人之所以失去进出小区的便利,系因其自身拒不承担文明停车的义务所致,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亦应由其自行承担。


最终,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周某等业主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作出后,周某等人不服提起上诉,后被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





你违停,我违停

小区安全成问题

你不停,我不停

文明得靠你我他





对长时间违法停车行为,可以再次贴罚单吗

最高法院:小区地面车位属于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


声明:本文来源“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转载自“ 江西法院 ”微信公众号,在此致谢!


编辑:朱   琳

排版:孙   丽

审核:刘   畅

投稿邮箱:sfalw201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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