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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乱停车被禁止自由出入小区,法院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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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驳回!!!
这是咋回事?
一起看下去!
案情回顾
浙江省衢州市某小区
因地面车位少
不文明停车现象已成日常
2019年上半年
物业公司为改善小区违停现象
制定了管理公约
但周某等业主仍然违规停放
不听劝导且拒绝在承诺书上签字
2019年5月
物业公司依据管理公约
对周某等人的车辆出入进行限制
随后周某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物业公司恢复其出入小区的自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
业主在行使物权时,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遵守业主管理公约,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周某等人驾驶的车辆多次不按规定停放且不听合理文明劝导,经法官释明,仍然拒绝签署遵守管理公约的承诺书,为确保小区消防安全,物业公司依据管理公约对违规停车车辆实施管理并无不当。
周某等人之所以失去进出小区的便利,系因其自身拒不承担文明停车的义务所致,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亦应由其自行承担。
最终,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周某等业主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作出后,周某等人不服提起上诉,后被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
你违停,我违停
小区安全成问题
你不停,我不停
文明得靠你我他
声明:本文来源“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转载自“ 江西法院 ”微信公众号,在此致谢!
编辑:朱 琳
排版:孙 丽
审核:刘 畅
投稿邮箱:sfalw201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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