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事故频发的背后,责任究竟如何认定?
有事故就会涉及责任与赔偿
电动自行车事故频发的背后
该由谁“买单”?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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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小刘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某一路口时,遇小杨驾驶的小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该路口左转,两车发生意外碰撞,造成小刘受伤、两车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经调查判定,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而小车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事故发生后,小刘被送到医院治疗,经鉴定,鉴定结果为一处十级伤残。
小刘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杨及保险公司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因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杨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小刘驾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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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某天晚上,外卖员小赵驾驶电动自行车给顾客送餐,途经一路口拐角处时,小刘驾驶电动自行车无视交通信号灯迎面冲来。因双方来不及刹车,小赵的车尾与小刘的车身发生猛烈碰撞,导致小赵的右脚受伤,外卖也没送成。
小赵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刘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误工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因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刘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信号灯通行,负事故主要责任;小赵通过路口时未确保安全,负事故次要责任。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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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小齐骑无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搭载儿子小杜(未戴头盔),为节省时间,无视红灯径直开过一路口。这时,一辆小车飞驰而来撞上阿花的电动自行车右侧,导致两车部分损坏,阿花和儿子小杜当场昏迷。事故导致小杜面部挫裂伤,右腿粉碎性骨折,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小杜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车车主与保险公司承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因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车车主超速行驶,小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未经公安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且未戴头盔且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二人负同等责任。
法官提醒
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行驶,主要包括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违法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遵守交通规则,谁都不能任性,安全出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01
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驾驶人和乘车人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装备要齐全,保护好自己生命安全。
02
注意各行其道,不争不抢。有非机动车道走非机动车道,车速不宜过快,不要曲线行驶,变道时要打转向灯或者减速伸手示意。
03
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下车推行、走斑马线,不要斜穿,尽量减少在马路上的逗留时间。在无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切记要注意观察,减速慢行,确保安全后再通过。
04
穿梭于城市道路的外卖、快递等行业的人员不要为了抢时间而违反交通规则,不逆行、不超速、不违规接打电话等。
各位电动自行车骑行者须时刻牢记
杜绝非法营运,不违规载人载物
红灯停绿灯行,佩戴好安全头盔
按规定各行其道
是对自己、家人和他人的负责
更是为城市交通的文明有序
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声明:本文转载自“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在此致谢!
排版:孟祥宇
审核:刘 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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