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高质量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附答记者问)
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人民法院高质量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此次发布会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进行。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齐素、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一级高级法官孙祥壮在现场出席发布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光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级高级法官马荣、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程建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致平在线上出席发布会。本次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王斌主持。
图为发布会现场。胥立鑫 摄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高院相关负责人线上出席发布会。
4月27日,长三办牵头在上海召开了人民法院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第二次联席会议,这次联席会议的一个主要任务是: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促进法律适用统一,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研究推进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案例工作“一体化”、促进法律适用统一的具体举措。会上所取得的一个重要成果是: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家高级法院院长会签了《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案例发布工作“一体化”备忘录》,标志着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案例工作“一体化”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一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方面的积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案件胜过一打文件。特别是典型案例中蕴含的前沿问题、审判思路、裁判观点、理论思想和逻辑方法,不仅有助于方便法官统一裁判尺度,做到类案类判,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诠释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等方面,也发挥着十分重要且无可替代的作用。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曾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报告》和典型案例,产生了非常积极正面的舆论反响。2022年10月,举世瞩目的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专门就“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进行谋篇布局,深刻指出要“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这为人民法院立足新发展格局,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重大战略,明确了目标,指明了方向,部署了新的工作任务。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长三办与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地高级法院联合举办本次新闻发布会,发布一批人民法院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典型案例。
这批典型案例共有16件,最高人民法院在选取时主要考虑了以下几方面因素:
一是体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在南京中院一审、江苏高院二审维持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被告所销售的“乐视TV”等品牌的智能电视机,在开机时会自动播放15秒左右的开机广告,且未在销售时以显著的方式向消费者提示或告知存在开机广告,相关的广告也不能关闭。原告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集中约谈了包括被告在内的多家智能电视机经营者,并发送了整改通知。多数厂商己通过技术手段解决了一键关闭开机广告的问题,但被告并未积极整改。原告遂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为其销售的带有开机广告的智能电视机,在开机广告播放的同时,提供一键关闭功能。这是全国第一起因智能电视机开机广告提起的公益诉讼,侵权人侵犯的虽然只是消费者“15秒的权益”,但直接涉及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间接影响到智能电视机生产和销售领域的行业健康发展。该案充分反映了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再小的事也是天大的事,人民法院旗帜鲜明讲政治,民心就是最大的政治。
二是切实践行“两山”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经济社会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在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人民法院认定,当销售是非法捕捞的唯一目的,且收购者与非法捕捞者形成了固定的买卖关系时,收购行为诱发了非法捕捞,共同损害了生态资源,收购者应当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的生态破坏行为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长江鳗鱼苗早在2014年就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濒危物种。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颁布和施行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摆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且长江鳗鱼苗的外观特征明显,无法直接食用,没有针对这一特定物种的大规模收购,捕捞行为将毫无价值,因此,收购就是引发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的主要原因。人民法院在该案的审理中积极能动司法,从源头治理彻底切断利益链条,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绿水青山,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使长江经济带成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的任务要求。
三是下大力气维护金融改革发展稳定,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金融风险。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经济兴,金融兴;经济强,金融强。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2月16日发表于《求是》杂志的“当前经济工作的几个重大问题”一文中也指出,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压实各方责任,防止形成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上海金融法院一审、上海高院二审维持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标的额高达30多亿元,同时涉及到私募资管案件中的差额补足等增信措施的法律性质认定等一系列重大疑难复杂的前沿问题,入选了当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件,在长三角乃至全国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该案是光大资本“踩雷”英国MPS公司项目引发的“第一案”,其妥善审结,生动地展现了人民法院切实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建构良好的金融生态,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努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为长三角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四是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倡导诚信经营,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创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也是中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党的十九大确立了到2035年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的战略目标,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更进一步提出,要“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在4月21日主持召开的二十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举措”。司法审判如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终审的两起典型案例给出了他们的答卷。在费希尔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东方教具有限公司、上海雅讯智能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了2000年即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公司的模型作品的著作权,依《著作权法》法定赔偿的上限“顶格”判令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展示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与决心。在广州茶里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燊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人民法院明确了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的区分判断标准,为诚信经营和市场的有序竞争划定了更为清晰明确的边界。
5月22日发布的典型案例除了以上提到的一些,还有许多案件也非常具有典型性。比如浙江宁波中院终审的傅某某等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支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涉及到被保险人无证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算不算无证驾驶机动车。安徽芜湖中院终审的段某某等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提出了外卖“众包骑手”通过外卖平台投保,但在事故发生时所配送的订单并非该外卖平台订单,则保险公司能否主张免赔的互联网时代的新情况新问题。这些案例从不同角度展现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在服务保障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方面的实践与探索。下一步,最高法将以《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案例发布工作“一体化”备忘录》的签署为契机,对标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领导小组两次工作会议建立起来的制度机制,立足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定位和功能布局,进一步完善长三角地区法院定期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案例工作“一体化”,努力打造一批具有区域参考价值的精品案例,形成审判执行的“长三角经验”,紧紧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这一重大国家战略,扎实推进统一法律适用各项工作,为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作出人民法院应有的贡献。
相关负责人就人民法院高质量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一、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案例对于统一法律适用,树立正确裁判导向,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请问江苏法院是如何通过案例促进审判职能更好发挥,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规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司法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责任重大。近年来,江苏法院坚持把案例工作作为一项常态性、基础性工作融入审判实践抓常抓长,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指引、评价、教育功能,注重通过案例统一法律适用,提升审判质效,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通过案例助力建设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司法作为社会矛盾纠纷平衡器的作用,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审判执行工作,聚焦劳动者就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居住权保护等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发布案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截至2023年4月,发布6批共60个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在“辣笔小球侵害英烈名誉案”、“小偷逃逸跳水溺亡案” 、“老人超市拿鸡蛋猝死案”等案例中,我们依法公正裁判,让法、理、情高度融合,让是非曲直透彻分明,让正义正气充分彰显,努力把司法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上。
二是通过案例助力建设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发挥司法裁判对公平竞争的维护作用,依法平等保护长三角地区各类市场主体和企业家合法权益,3件案例入选全国法院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案例,4件案例入选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依法服务保障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产业化,发布涉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展现 “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鲜明态度,助力解决关键技术领域“卡脖子”难题,促进长三角创新驱动发展。
三是通过案例助力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遵循“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理念,积极创设有利于提高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成本的裁判规则,着力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能力水平。在胜科水务等污染环境案中,针对污染环境企业赔偿能力显著不足的情况,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导向,创造性提出“现金赔偿+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方式,实现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促进长三角区域社会治理有机统一,该案被写入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入选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
二、问: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将如何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作用,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这为人民法院更加精准对接国家战略部署、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同时,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地域文化差异大、资源要素流动快,对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有着更强烈的需求。下一步,第三巡回法庭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作用,落实好“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要求,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一是进一步强化案例指导的精准性。我们要深入研究长三角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聚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热点难点法律问题,以案例指导的小切口解决统一法律适用的大问题,更好服务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要深入研究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部署的“有信必复”工作中,注重收集代表委员、涉诉群众、代理律师、专家学者等反映关于法律适用不统一的来信来函来访,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解决机制,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弘扬法治精神、阐释法律规则、昭示司法政策。要深入研究重大法律适用分歧,梳理总结普遍性问题,通过提炼会议纪要、归纳裁判要旨等方式促进成果转化,最大程度形成裁判共识,发挥对内统一裁判尺度,对外消弭潜在纠纷的作用。
二是进一步强化协调联动。在前不久召开的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第二次联席会议上,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地高院已经会签了《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案例发布工作“一体化”备忘录》。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四地法院就必须增强“一盘棋”意识,在最高院的指引下,整合资源力量,一体化推进相关工作。要定期召开统一法律适用工作例会,交流工作经验、亮点举措与典型案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工作落实。要高度重视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的核心功能发挥,持续完善对典型案例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培育转化机制建设。要健全案例工作网络,纵向构建上下级法院联动机制,横向构建四地法院协同机制,确保好案例有人跟、有人报、有人推。对具有普遍意义或疑难复杂的案件,可通过协调联络机制加强沟通,必要时层报至最高人民法院,推动形成长三角地区统一的裁判规则。
三是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近年来,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显著,为我们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大的科技支撑。四地法院要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有效解决那些传统手段解决不了、解决不好的裁判标准不统一难题,推进审判执行效率变革、质量变革、动力变革。要高质量谋划建设长三角地区审判智能辅助集成应用,推动长三角地区法院案例共享库、典型案例裁判要旨库、类案智能化推送、跨域专业法官会议等数字化项目建设,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作用提供信息化保障。要充分发挥长三角地区智慧法院建设优势,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凝聚各方面人才共同参与司法案例的收集、生成、研究、成果转化和司法交流,打造长三角案例研究品牌。
三、问:发挥案例功能,统一裁判尺度,既是我国特有的法律文化传统,也事关法治理念和法律价值取向。请问安徽高院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案例指导,促进法律统一适用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近年来,安徽法院受理案件数量逐年攀升,2022年,全省法院新收审判执行案件1619178件,同比增长15.13%,其中,审结涉沪苏浙企业民商事案件47222件,同比上升40.77%。作为案件大省和长三角重要成员,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加强案例工作,发挥好“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示范作用,促进裁判尺度统一,提升审判执行质效。2022年,安徽法院生效裁判服判息诉率98.41%,同比上升0.37个百分点。49件案件被最高法院确定为优秀、典型案例。
一是在工作机制上逐步完善。加强部署谋划,安徽高院党组坚持把案例工作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提升审判执行质效的有力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健全工作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例工作的意见》,完善案例统筹管理、发现编写、转化应用等5项工作机制,确保优秀案例报送、跟进、推荐有机衔接。完善激励措施,将案例研究编选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将相关成果作为法官及法官助理业务能力考评、全省审判业务专家评选的重要参考。
二是在案例发布上规范引领。一方面,建立参考性案例发布制度,截至目前,安徽高院共发布10批72个参考性案例,这些案例,有法律规定比较原则的新类型案件、有涉及证据标准把握与运用的疑难复杂案件、有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件,体现了对法律的正确理解与准确适用、对审判经验的总结提升和对法治精神的弘扬。2022年,我们按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要求,建立提级管辖生效裁判转化为参考性案例工作机制,汇编“发改提指”案件320件,统一法律适用。强化法官对参考性案例的参照意识,将参考性案例纳入类案检索范围,避免“同案不同判”。安徽法院审判质效持续向好,结案率、生效裁判服判息诉率等审判执行质效指标位居全国法院前列。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价值引领作用,将典型案例作为普法宣传、弘扬法治精神的鲜活教材,定期评选全省法院百篇优秀案例,每年出版《安徽法院案例参考》,有针对性地编入攸关人民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热点案例。2022年,安徽法院审理的“隔代探望权纠纷案”、“企业名誉权保护案”等49件案件被最高法院确定为优秀、典型案例,安徽高院共发布环境资源、知识产权等典型案例96篇,以裁判引领规则,以规则引领风尚。
三是在深化协作上凝聚合力。联合发布案例,与沪苏浙高院建立典型案例联合发布机制,共发布典型案例24个;定期向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推报具有示范、参考价值的案例,3个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协同开展研究,连续7年主办皖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加强涉及核心技术和前沿领域技术成果、驰名商标、文化创意保护等案件的研究,在案件审理、机制创新和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合作等方面,广泛凝聚共识。加强院校合作,邀请华东政法、安徽大学等学者专家开展案例点评、分析、成果转化,推动全省法院案例工作高质量发展。
当前,安徽法院案例工作虽取得积极进展,但与沪苏浙法院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认真学习借鉴沪苏浙法院案例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协同推动区域法律统一适用,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四、问:近年来,上海法院在推进法律适用统一调研工作机制建设方面中有哪些举措?
统一法律适用,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履行宪法法律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对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上海法院积极探索,在开展统一法律适用调研工作机制建设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发挥好类案办案要件指南分层分类指导作用。编撰类案办案要件指南既是一项推动法律适用统一的基础性工程,也是一项具有上海经验特色的工作机制。为此,上海高院制订《类案办案要件指南编撰规划2019-2023》,力争通过5年时间,形成一批实用性强、可操作的类案办案要件指南,实现常见80个类案问题全覆盖。目前已完成63个类案办案要件指南的编撰工作,并汇编出版《上海法院类案办案要件指南》系列丛书共计六册,围绕2000多个法律适用问题,逐项梳理、归纳类案审查要件和注意事项,附以相应的规范指引和典型案例800多个,着力为一线干警办案提供统一的裁判思路和裁判规则。
二是着力打造上海高院司法实务论坛品牌。为深入推进《民法典》的准确理解与正确适用,上海高院组织召开“《民法典》司法实务论坛”系列研讨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上海法院“司法实务论坛”暨类案办案要件指南研讨活动,推进司法实务论坛提档升级。重点研讨类案编纂中亟需解决的实践难题,通过要点摘编分批解决法律适用典型问题,实现实务论坛与类案编纂互相促进,确保研讨活动精准对接实务需求、切实解决基层一线的适法困惑。目前,共开展上海法院“司法实务论坛”18期,邀请专家学者、全市三级法院、市法学会、检察院系统、行政机关、行业机构等代表共计千余人次参加,围绕240多个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展开研讨,形成有倾向性观点220多个。
三是提升法律适用统一数字化智能化支持力度。研发并上线运行上海法院审判业务一体化支持平台。平台以满足一线法官办案需求为导向、以审判调研资源系统集成为核心、以强化法律适用统一为目标、以信息化科技成果为支撑,系统集成7大基础资源库(含审判业务文件库、案例库、专家法官意见库、专业论文库、课题成果库、大数据分析库、法律法规库)、45个子库(类案办案要件指南库、司法改革库等),着力破解实施类案强制检索、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服务司法改革等现实需求,为全市法官提供全方位、智能化的业务支持和规范指引,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积极搭建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网上咨询平台。制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运用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网上咨询系统实施办法》,充分发挥全市审判业务专家和审判调研骨干的作用,及时解答办案一线共性的难点问题,并为上海高院条线及时制定执法意见提供衔接和支持,推动强化全市法院审判执行业务指导,受到一线法官的广泛好评。推进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建设。针对涉及执法纪要、改发讲评等法律适用文件分散、耦合性不强、配套性不足等问题,建立全市法院涉法律适用统一文件报送和应用机制,将“点对点”纠错拓展为“点对面”纠错,让更多法官了解高、中院法官对法律适用分歧的解决思路,并在此基础上探索打造跨审级、跨条线的审判业务文件检索平台。
五、问:司法案例对规范裁判权行使,促进法律正确统一适用发挥着重要作用。据了解,浙江法院在推进案例指导、促进司法裁判统一方面形成了一些新举措新方法。可以详细介绍一下吗?
近年来,浙江法院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加强案例指导工作的部署,切实将案例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每年向最高法院报送各类案例近千个,有15个入选指导性案例,具体做法有:
一是优化案例平台载体,实现典型案例有效供给。2007年,浙江高院创办《案例指导》刊物,16年来共刊发55期627个参考性案例,并将这些案例嵌入全省法院办案办公平台,供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进行参考,较好发挥了促进裁判尺度统一的作用。针对司法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浙江涉数字经济、平台责任等新类型案件多发早发的特点,专题征集案例,挖掘了“人脸识别第一案”“大数据杀熟案”“大数据权属案”“平台用工案”等一批优质案例,在全国产生了积极影响。
二是拓展案例生发路径,促进精品案例不断涌现。聚焦“职务犯罪”“个人信息保护与数字经济法律保障”“环境资源审判”“数据权益保护和算法治理”等主题,举办案例研讨沙龙,邀请最高法院、省内外专家学者线上线下点评指导,发掘提炼参考性案例。目前已开展案例专题研讨活动4次,形成参考性案例34个。
三是研发智能辅助模块,实现相关案例高效检索。在全省法院办案办公平台上线类案智推和审判偏离度预警模块,迭代开发类案智推功能、案件偏离度预警分析功能,实现类案、法条、观点智能推送,对裁判结果进行监测预警,推动“同案不同判”自动分析、自动预警、自动纠偏。目前已发送“类案智推”179万次,发出裁判偏离预警14000次,有效促进裁判尺度统一。
四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确保案例工作高质量发展。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例指导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类案和关联案件检索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建立全省法院案例人才库,健全案例发现、培育、编写、报送、转化、激励机制,常态化开展全省法院十佳案例分析竞赛活动,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向社会推送,用公正裁判弘扬正气、树立行为规则,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
下一步,浙江法院将进一步严格公正司法,进一步优化案例工作机制,指导办好每一个司法案件,力争推出更多精品案例,为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贡献更多的司法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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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 琳
排版:王 俏
审核:刘 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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