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过敏体质作为“生财之道”,男子被判刑!
明知对麻药过敏
却多次前往不同的牙科诊所
要求打麻药拔牙
再借此索要钱财
近日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下称海宁法院)以敲诈勒索罪
判处费某有期徒刑2年5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江某经营着一家牙科诊所。2023年10月的一天上午,费某来到诊所称要拔一颗蛀牙。经检查,费某确实有一颗牙齿已经蛀掉需要拔除。询问确认费某没有高血压等疾病史后,江某开始给费某注射麻药准备拔牙。
没想到麻药注射一半时,费某突然表示头晕、呼吸困难,并出现了脸红、出汗等症状。江某立刻停止注射麻药,主动要求带费某前往医院诊治。但费某一口认定自己是麻药过敏,并称自己朋友众多,如果让他们知道了,担心会过来砸了江某的诊所,不如让江某转账5000元,自己前往医院挂盐水私了。
由于诊所里还有其他病人就诊,不愿过多纠缠的江某只能按费某所说转账了结此事。
事后
江某越想越觉得有问题
于是前往派出所报警
原来,费某早知自己对麻药过敏,一打麻药就会出现流汗、心慌等症状,但过一会儿就会自行好转。利用这项“特殊体质”,费某先后前往十余家牙科诊所,每次都以看牙的名义让医生给自己注射麻药,随后以麻药过敏为由要挟对方并索要钱财。
海宁法院认为,被告人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多次强行索要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费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在不了解患者的过敏史及身体状况的情形下,诊所医生用药前务必要做到“三件套”:询问、做过敏试验、记录。
询问患者病史、用药史、家族史、饮酒史以及是否是空腹状态等。
有的患者自身不清楚过敏药物,医生需耐心询问其对常见过敏药是否过敏,药品说明书中规定用药前做过敏试验的须进行过敏试验。及时记录患者所述情况,做到有证可查、有证可依。
在自身规范行医的前提下
如果遇到有故意索要赔偿的患者
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