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音播报来啦:这几个祸害一方的黑恶组织被打掉!
安徽扫黑除恶进行时
6月
4日
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对我省开展督导以来,在中央督导组的精准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统一指挥下,全省各地持续加大“办案”“打伞”“断财”“治乱”力度,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战果、新突破、新成效。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章某某等1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提起公诉。
2015年下半年至案发,被告人章某某采用公司化运营模式,纠集人员假借车辆抵押、质押贷款之名,诱使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放款承诺书等,通过虚增贷款金额、肆意认定违约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并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其中被告人章某某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陈某某等5名骨干成员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周某某等5人为一般参加者,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四百余万元,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任某某、孟某某、苗某某、李某某、郑某某、吴某某6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9月开始,被告人任某某、孟某某、苗某某、李某某、郑某某、吴某某6人所在的淮北市光耀惠普公司形成了以任某某为公司总负责人,孟某某为公司日常运营负责人,李某某为公司车辆价值评估、贷后谈判负责人,苗某某为财务管理人,郑某某、吴某某为公司工作人员的相对固定的犯罪集团。该犯罪组织成立以来,分工明确,具有较强的组织性和固定性,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行“套路贷”之实。自2017年9月至12月25日,该犯罪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以“套路贷”的方式连续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诈骗犯罪13起,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江某某等5人涉恶犯罪集团案在桐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以被告人江某某、崔某某、王某某为首的,被告人伍某、范某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居住宾馆,无正当职业,经常出入KTV、饭店等高消费场所,形成较为稳定的组织结构。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逞凶斗狠、酗酒闹事、随意殴打他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害一方,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聚众斗殴犯罪事实1起,寻衅滋事犯罪事实7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江某某、崔某某、王某某的行为应当以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伍某、范某某的行为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江某某、崔某某、王某某、伍某、范某某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江某某、崔某某、王某某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纠集者,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决定择期宣告判决。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宣判了被告人芦某、汪某、储某某非法拘禁罪、诈骗一案一审判决。依法判定被告人芦某、汪某、储某某均犯非法拘禁罪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同时,对三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1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并将诈骗违法所得19050元,依法返还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底,被告人汪某、储某某伙同他人成立安庆聚宝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同年11月中旬其他人员退出,由被告人芦某、汪某、储某某共同出资15万元、章某某(另案处理)出资45万元合作经营该公司,双方约定盈利平分后芦某、汪某、储某某再予均分。公司由芦某任总经理,汪某任市场部经理,储某某任财务经理,芦某为主要负责人。该公司通过聘用多名业务人员,向外推销无抵押小额借贷业务,由业务员带客户填写个人信息表并持证件拍照,交由三被告人进行风险审核,通过后由财务人员放贷,放贷时,让借款人签订借款数额的1.5倍或2倍的借条,称虚高部分是为督促借款人按期还款的保证,并先扣除上门外访费、8%的业务员提成费、一期的本息等费用,使得借款人实际到手的数额低于借款数额,利息按每日5%计算,对逾期未还款且电话催收无果的借款人,由三被告人负责催收。三被告人为牟取暴利,经常纠集在一起,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催收“借款”,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至2018年2月份,公司获利20余万元,其中被告人芦某、汪某、储某某共获利12万元。期间,被告人芦某参与诈骗2次、非法拘禁3次;汪某参与诈骗2次、非法拘禁2次;储某某参与诈骗2次、非法拘禁1次。
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安徽国志能源有限公司徐杰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徐杰、王辉、李景安、江雷霆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
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文字整理:袁中锋
语音播报:何庭雨
编辑:杨茂婷
觉得不错,请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