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六名涉“保护伞”被告人受审!
安徽扫黑除恶进行时
6月
6日
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对我省开展督导以来,在中央督导组的精准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统一指挥下,全省各地持续加大“办案”“打伞”“断财”“治乱”力度,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战果、新突破、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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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夏某等6人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受贿罪上诉案。该案一审由望江县人民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孔某、彭某、杨某、江某身为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却利用职务便利,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被告人夏某分别与孔某等人商议,从中牵线搭桥,传递举报信息,或是为犯罪分子伪造证据,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追究五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夏某、李某帮助犯罪分子伪造立功重要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此外,夏某利用手中职务便利,以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贿、受贿共计人民币239800元及价值3000元购物卡。
综上,一审法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受贿罪对被告人夏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六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夏某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对被告人孔某、彭某、杨某、江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一审宣判后,夏某等被告人不服判决向安庆中院提起上诉,安庆中院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
因该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合议庭将择日宣判。
阜阳市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范宏正等2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骗取贷款罪、诬告陷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在太和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以来,以被告人范宏正为首的犯罪组织,长期盘踞在太和县城及相关区域从事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为非作恶、欺压群众,肆意殴打他人、强占工程,并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在相关案件处理中歪曲事实,意图逃脱法律追究,严重妨碍了司法活动进行。
该案涉及犯罪事实众多,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军等2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以李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李军等26人有组织地实施了诈骗、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事实共计77起。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蒋某健、李某培、钱某、吴某盛、章某财、蒋某伟、章某等7人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蒋某健经常纠集被告人钱某、章某财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黄山市黄山区汤口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蒋某健系“恶势力”的纠集者,吴某盛、章某财、蒋某伟、章某、李某培、钱某系“恶势力”的其他成员。
公认机关认为,被告人蒋某健、吴某盛、章某财、蒋某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为他人要债之名,采用威胁、殴打等方式,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蒋某健、吴某盛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章某财、蒋某伟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被告人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的方式,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蒋某健、李某培为泄私愤,邀集被告人钱某等人持械斗殴,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由于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文字整理:袁中锋
语音播报:安徽长安网 何庭雨
编辑:杨茂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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