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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力推进全面依法治省 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安徽新闻发布会

安徽政法 2023-10-01

发布时间:2023年3月3日上午


∆ 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姜明


∆ 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 徐致平


∆ 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 鲁建武


∆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汪晔宇


∆ 新闻发布会现场


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姜明



近年来,省委依法治省办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书记郑栅洁“抓重点、出亮点、见实效、走在前”的要求,以推动法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为目标引领,全面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一体推进法治安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面依法治省实践取得重大进展,全国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获评数量位居全国第二,2022年全国工商联“万家民企评营商环境”中安徽省法治环境评价结果位居全国第3位。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单独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省委依法治省办将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为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推深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起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活动,推动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深化法治工作部门全战线、全覆盖培训轮训,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示范宣讲活动和“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军营、进网络。

二是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创新法治政府建设手法、步法和打法,综合运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法治建设责任考核、市县法治建设督察和法治安徽建设中期评估等手段,深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深化“府院联动”“府检联动”机制建设,巩固拓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履行给付义务清查等工作成效,探索建立公共政策“免申即享”审查机制,建立健全违法行政行为预防和及时纠正长效机制。在全省政府系统开展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评估,切实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认真贯彻省委“新春第一会”精神,推动《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重点立法项目制定出台,推进长三角区域立法协同,推动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全面落实我省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健全完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机制,巩固“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中法治环境全国前列水平。出台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联合沪苏浙在农业农村等领域推行免罚清单制度。推深做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现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全覆盖。深化“万所联万会”“法律服务进万企”等活动,加快法治民企建设,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善惠企政策资金“一键送达”机制,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是大力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好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普法专项行动,积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建设模范守法家庭,切实提高基层普法工作精准性、实效性。组织开展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着力推动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提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高调解专业化水平,打造“一站式”安徽特色解纷体系。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工作对接机制,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实施2023年度“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适时推进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修改,深入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让法治温度直达社会神经末梢。

五是切实压紧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加强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建设,更好发挥对本地区法治建设牵头抓总、统筹谋划、督促落实职能作用。完善法治督察工作机制,紧盯做实市县法治建设督察问题整改,强化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加强对重大法治问题督察。充分发挥“关键少数”述法质效,推动省市县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全覆盖,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述法考核评价具体标准和结果运用工作程序。健全基层法治建设领导体制机制,制定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性意见,规范乡镇(街道)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答记者问

安徽广播电视台记者:省政府去年出台了《安徽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力争用3年时间推动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今年作为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请问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上有哪些具体工作安排?


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姜明:党的二十大报告全面部署了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重要任务,对依法行政提出更高要求。新的一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省政府系统谋划开展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用更高的标准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一是强化制度供给。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和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完成《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建成全省统一的政策文件库,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和备案审查机制,实现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二是优化行政执法。持续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全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常态化、机制化开展违法行政行为整治,拓宽并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清单制度。


三是深化依法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衔接。持续推进“府院联动”“府检联动”机制建设,巩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成果,推动实现法院生效判决执行率、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100%。


四是实化督察创建。全力做好全国第三批和全省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选树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影响力的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研究制定重大法治事件督察启动实施办法等,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述法考核评价具体标准和结果运用工作程序,确保市、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率100%。


法治日报记者:去年,安徽在全国工商联“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中的法治环境位次大幅度前移,排名全国第3,工作成效明显。请问,今年在持续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上有哪些工作思路和具体举措?


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姜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贯彻省委“新春第一会”精神,坚持不懈落实“一改两为”工作要求,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环节综合施策,为各类市场主体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营造更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在争先进位上下功夫。加快制定出台《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重点立法项目,动态调整我省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重点行动,健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机制,季度开展“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督查、通报、调度,实行清单化管理、目标化推进、闭环式运行,一视同仁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待遇,力争我省在“2023年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中法治环境水平持续位居全国前列。


二是在恪守诚信上下功夫。扎实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行动,建设公共政策兑现平台和行政协议“全生命周期”监管平台,推动全流程再造,分类实现公共政策“免申即享”,政策供给“一键直达”。建立整治“新官不理旧账”长效机制,全面清零涉党政机关未结执行案件,着力解决“政策不延续、承诺不兑现、行为不合法”等政务失信甚至违法行为。


三是在惠企纾困上下功夫。依托“安徽十大新兴产业法律服务团”,常态化开展“法律服务进万企”活动,组织实施“法治体检”,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助力公共政策兑现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精准高效法律服务。扎实推进法治民企建设,选树全省“百佳法治民企”先进典型,落实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公司律师参与企业合规管理等举措,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


四是在对标对表上下功夫。认真落实国家及我省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等高对接沪苏浙等先发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加强行政立法、综合执法、法律服务、平安建设等领域合作协同,探索建立长三角“一网通办”法治服务平台,强化“跨省通办”法治联合保障,建立健全区域统一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协力打造国际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央广网记者: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请问,法院在司法助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 徐致平: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大局。加强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任务。省高院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今年1月9日,专门和省工商联联合召开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座谈会,听取企业家意见,改进工作。新的一年,全省法院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牢固树立平等、全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司法理念,全力提升为企业优环境的效能。


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出台司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意见,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严格区分经济纠纷、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健全涉企错案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让企业家放心投资兴业。加强民商事司法保护,充分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契约自由,依法维护合同效力和诚信交易,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维护涉企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依法审理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行政案件,参与政府履约践诺行动,加大涉党政机关案件执行力度,推动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促进惠企政策、政府承诺落实;深化“府院联动”,持续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巩固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成果。


二是努力兑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开展“暖企”执行行动,加大涉民营企业债务等重点案件执行力度。同时注重善意文明执行,强化正向激励,制定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工作指引,对已主动履行义务或纠正失信行为的,根据被执行人申请及时出具相关证明,促进诚信履行。


三是畅通民营企业纠纷解决渠道。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依托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服务平台,开展诉前调解,促进民营企业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巩固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综合效能,为民营企业提供线上线下融合、优质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减轻企业诉累。用心用情化解民营企业涉诉信访,扎实开展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化解攻坚专项行动,探索“案-访比”质效分析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党建+信访”“清单+闭环”等工作机制,持续提升涉企信访办理质效。


四是积极延伸司法服务。关注企业司法需求,建立健全院长接待企业家、走访企业制度。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适时发布涉民营企业保护典型案例,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依法合规经营。


安徽新闻综合广播记者: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最基层的单位,是司法参与基层治理的最前沿。今年是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请问在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 徐致平:近年来,全省法院坚持强基导向,发挥人民法庭面向基层优势,立足职能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新的一年,我们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一是主动融入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积极参与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借力平安建设考核和创建“无讼”乡村社区等机制,强化与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等衔接协同,提升基层治理整体效能。


二是加强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工作力度。积极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法庭调解,推动特邀调解员入驻人民法庭全覆盖,加强对调解组织业务指导,强化矛盾纠纷诉前分流、诉前调解,提升诉前委派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


三是扎实开展诉源治理提升年活动。加大诉前调解力度,探索合同、婚姻纠纷等九类案件调解前置试点,推动一审民事行政新收案数进一步下降,巩固提升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综合效能。


四是持续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充分发挥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示范引领作用,推广安庆桐城法院“六尺巷调解工作法”、黄山法院“作退一步想调解工作法”、淮北法院“一杯茶调解法”等做法,推动司法资源向街乡、村镇、社区下沉,打造更多人民法庭参与社会治理特色品牌。


五是加强基层法治宣传落实“八五”普法规划,通过巡回审判、公开审理、送法下乡,加强以案释法,更好发挥司法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安徽法制报记者: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这在历届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还是第一次。请问我省检察机关在发挥法律监督职责,更好维护执法司法公正方面,下步有哪些举措?


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 鲁建武党的二十大首次将“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写入报告,党中央和省委也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实施意见》,这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对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建设尤其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赋予检察机关更重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


今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工作部署要求,聚焦执法司法公平公正,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展现新作为:


一是持续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我们将贯彻落实新时代检察工作理念,秉承客观公正立场,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依托,严格执行《安徽省关于规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不当立案、越权管辖等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坚决监督纠正定罪不当、量刑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突出问题;加强刑罚交付执行监督,推进减刑案件实质化审查。


二是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今年我们将组织开展民事监督质效“攻坚年”行动,重点强化民事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跟踪问效,挖掘民事执行案件监督线索,增强监督刚性和效果。同时,将进一步强化类案监督机制建设,扎实开展民事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积极做好虚假诉讼新领域新类型案件的办理。


三是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充分发挥“一手托两家”的专业优势,践行“穿透式”监督,坚持诉讼监督与诉讼外监督相结合,透过个案发现类案,督促主责机关依法履职,切实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以行政检察监督推动个体依法主张权利、行政机关规范执法、审判机关公正司法形成有效互动。


四是深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我们将顺应新时代公益保护新需求,在法定传统办案领域继续深耕细作,还将在个人信息、革命文物、知识产权保护等新领域拓展,持续关注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效果,督促行政机关扎实整改,推动相关部门把政府关切、群众关心的公益受损问题解决好。


五是严查黑恶犯罪、虚假诉讼、判决裁定执行环节等背后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


同时,全省检察机关将加强和改进检察听证工作,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信;加快数字检察建设,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推动法律监督理念、监督体系、监督机制、监督能力的现代化建设,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安徽日报记者: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将“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加大公共利益保护力度”列入今年工作要点。请问公益诉讼检察是如何通过办案来维护公共利益,推动社会治理的呢?


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 鲁建武:检察公益诉讼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行政公益诉讼。即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实质是以诉的形式履行法律监督本质,是督促之诉、协同之诉、公益之诉。另一种是民事公益诉讼。即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等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在没有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向违法行为人主张侵权赔偿责任。


目前,我们检察公益诉讼的履职领域非常广,概括起来为“4+10+N”。其中“4”是指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四个领域。“10”是指国家在制定或修改相关单行法时所增设的10个领域,包括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N”是指除上述14个法定领域外,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文件、最高检检察政策、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或者最高检批复同意立案的同类新领域案件,还有地方性法规授权的相关领域国家和社会利益受损情况,检察机关均可立案办理。办理比较多的新领域案件主要是文物和文化资源保护、国防和军事利益保护、公共卫生等领域。在这么多的领域内,检察机关发现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存在受损危险的,均可以通过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及时追究违法者的侵权责任,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履行监管职责,进而挽回或修复受损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以2022年为例,安徽省检察机关共公益诉讼立案8700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5180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83件;推动修复林地、耕地7000余亩,督促清除固废42万余吨,向违法行为人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37亿元,在食品安全案件中主张惩罚性赔偿金12.5亿余元。


同时,检察机关在办案中,针对暴露出的社会面问题,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向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提供专题调研报告的形式,推动相关社会问题的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围绕中央和省委中心工作,聚焦乡村振兴、污染防治、食药安全等领域,深化联动协作,主动担当作为,为守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编辑:王子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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