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区域交通执法协作全面启动!
9月13日,珠江流域及琼州海峡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在广州召开。广东、江西、广西、海南、贵州、云南6省(区)交通运输厅和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广东海事局、广西海事局共同签订了《珠江流域及琼州海峡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框架协议》,在区域法规政策制度建设、执法业务开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科技信息化等方面开展合作,构建“经验互鉴、执法互动、信息互通、联席互商”的跨区域执法联动工作机制。
自交通运输部部署开展区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工作以来,珠江流域及琼州海峡区域执法协作试点单位联合印发了《珠江流域及琼州海峡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聚焦区域法规政策制度与执法标准衔接、完善区域移送抄告、推动联合执法常态化、深化执法协作信息共享等8个方面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起“粤桂”“粤赣”“粤琼”等区域执法协作机制,进行业务研讨磋商,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区域执法协作取得初步成效。
据了解,下一步珠江流域及琼州海峡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将重点从三个方面入手:
01
制定实施“一套标准”,分批制定《区域高频违法事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区域高频违法事项免予处罚清单》,并定期评估和调整,统一裁量幅度与阶次,防止过罚不相适应、类案不同罚。
02
织紧织密“一张网络”,依托部执法信息系统,进一步深化区域执法协作信息共享,探索区域内证据互认、执法结果互认,推动实现区域线上执法协作。同时,统筹优化执法资源配置,聚焦“两客一危”、货车超限超载、船舶航行安全等重点领域,协同开展“陆运”“治超”“水运”等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03
健全完善“一套机制”,在联合签署《区域执法协作框架协议》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落实毗邻地区常态化磋商机制、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以及执法协作素质能力共建机制。
珠江流域及琼州海峡各省(区)山水相连,路网相通,交通运输事业有着广泛的合作基础。
接下来,各方将凝心聚力、砥砺前行,携手打造珠江流域及琼州海峡共建共管共治的交通运输一体化治理格局,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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