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时我没有强奸女学生”:78岁的他,用一生证明自己无罪
来源:第一现场、潇湘晨报、凤凰网
导读:"我没有强奸女学生”,这句话他说了 54 年。近两年的他,记忆退化,疾病缠身,棺材也早已备下,78 岁的他在镜头前立下遗嘱:“记得帮我喊冤,我只想清清白白地离开人间。”
他叫:汪康夫。
01
汪康夫的故事,要从54年前说起。
1966年,24岁的汪康夫在江西省莲花县琴水小学任教。
谈吐不凡,讲课生动有趣的他深受学生喜爱,
课余时他常带学生们去游泳、上山砍竹子。
直到5月16号的一个夜晚,
一位社教工作组成员突然带领公安人员把他带走,
这一带走,他便再也没有回去。
不久后,法院就宣判了他的罪行——强奸罪。
判定依据是一份班级女学生的书面证词和2名教师的调查报告。
罪名刚下来时,汪康夫觉得身正不怕影子斜,
“我没有强奸女学生,也绝对相信学生不会乱说。”
五个月后,在他拒不认罪的情况下,
法院坚持判定汪康夫强奸2名、猥亵10名女学生的罪行。
没有医生检验,也没有受害人的当面对质,
仅凭着三份调查报告就定了他的强奸罪。
自此,汪康夫被判有期徒刑10年,
他的一生也都笼罩在“强奸犯”的罪名之下。
02
1976年,在十年劳改生活后,汪康夫出狱了。
此时的他已经34岁,可一切早已今非昔比。
同龄人都已成家立业了,唯独他孑然一身,一无所有,还顶着强奸犯的罪名。
在最看重名誉的乡村中,他毫无疑问已经身败名裂了。
他变得沉默寡言,出门下地也是遮住脸不敢和村民打招呼,
“别人以为我清高,其实我是自卑。”
10年的牢狱生活,并没有磨灭他内心的不甘。
1978年,全国开始平反冤假错案,汪康夫决定,要为自己讨一个清白。
他辗转打听当年“被强奸”的女学生的下落,并尝试写信给其中两名学生打听缘由。
写之前他很纠结,怕她们的丈夫看到,更怕会影响学生现在的家庭和声誉,但他还是决定试试。
两名学生回信很快,但内容却让人十分惊讶:
一人说:“接到你的来信,我感到非常奇怪,我以为你调去别地教书了。”
另一个说:“如果说你是因强奸了我而受刑,这是冤枉,冤枉,大冤枉!”
对此,汪康夫如鲠在喉:
“10年牢狱,被害人竟然都不知道自己是被害人,这个罪让我怎么认?”。
多年后,当记者再次找到那些“受害”女生询问实情时,
才得知,原来当年那些女生都被教导主任叫到办公室谈话过。
有人说她是在老师诱导下写的“歼”字,之后被改成了“奸”。
有人说当时她拒不承认,但对方却回她:“这个杯子就在这,你说没有就没有吗?”
有人说她是被以学业威胁后才在写好的举报书上签了字。
有人说她是在不知所以的情况下就按了手印。
当初被判定受害的12名学生,如今除一人去世,一人未联系到外,
其余10人均否认曾被汪康夫猥亵或强奸过。
来源:潇湘晨报
汪康夫说,他不怪他们,那时他们也不过11岁左右,看不懂那些隐晦的词句。
他们更不明白那些小小的举动,会给汪老师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
03
学生们的反馈让汪康夫觉得翻案有望,于是他开始向法院申诉。
却不曾想这申诉之路长达42年有余,甚至遥遥无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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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他将学生的回信上交法院,
结果法院说,你们这叫:串供,驳回了他的申诉,对此,汪康夫表示不服。
1980年,汪康夫向莲花县人民法院多次申诉后,
法院组织对当年的一审法官和两个写举报材料的教师进行复查。
最后却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由驳回申诉。
1986年,吉安中院跟检察院联合调查,(Jlls)结论是立案程序不正常,证据不足,
以现有证据难以认定构成强奸罪,建议撤销原判予以纠正,但最后申诉还是被驳回。
1987年,吉安中院驳回申诉,称原一、二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是经过反复查证核实的。
2011年4月,汪康夫去江西省高院立案庭递交申诉状,
被以“时间太长,档案材料不齐全”为理由,拒绝接受材料。
2016年,有媒体报道了这件事,江西省高院承诺会在两个星期之内联系他。
可这一等,就是两个月,申诉书也如石沉大海一般,无人回应。
2020年5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复查,并承诺三个月内出结果。
7月29日,检察院却以原卷无法调取为由,中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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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康夫认为这是他们的托词,那个词叫:人微言轻。
78岁的汪康夫,人生50年都活在“牢门”里。
前10年他活在监狱的“牢门”里,
后40年又走进了一个透明的“牢门”。
这五十四年来,他的肉体是自由的,但灵魂却没有解脱。
他的一生,都被禁锢在一件事里:证明自己无罪。
04
从1978年至今,汪康夫一直写申诉信向各级法院申请复查此案,希望能还自己清白。
每到凌晨两三点他就起床写申诉信,因为只有那个时候他的脑袋是最清醒的。
其实申诉信的内容大致相同,但汪康夫一直坚持手写,有时要花好几天时间构思才动笔。
直到现在,他还要反复斟酌,每次再改动几个字,
“也许这样说,他们就能回复我了。”
或许旁人无法理解,但只有身处其中的人才会明白,当强奸犯的罪名莫名落在自己身上有多屈辱。
更何况对于一个清高的读书人来说,清白之名有多重要。
汪康夫的妻子周三英,在汪康夫出狱那年就嫁给了他。
因为“门当户对”,她的父亲在解放前逃亡香港,怕找家庭出身太好的人受委屈。
刚结婚的时候,周三英就问丈夫:你到底有没有这事?
汪康夫说没有,但凡有一点,我就不告了。
从此,周三英一次也没动摇过,哪怕孩子都劝父亲算了,她也支持丈夫告到最后。
寄出的无数封申诉信石沉大海,堆在桌角的材料已近半米高。
汪康夫先后从江西、浙江、广东、北京聘请过6位律师,
每位律师起初看了案卷后都很有信心,但从没未有人争取到立案那一步。
寄申诉信、聘请律师、前往各地的路费,已经花了几十万元,汪康夫没能攒下任何积蓄。
于是,周三英把娘家人给的结婚红包拿出来给汪康夫买邮票和信纸。
为了赚钱,汪康夫在家种菜、孵小鸭,妻子一大早就挑出去卖。
实在凑不够去申诉的路费,妻子就去借钱,(Jlls)两人没少看别人脸色。
即便如此,汪家也从未放弃申诉这条路。
05
今年8月26日,汪康夫接到了一通电话。
刚听到那头说“我是江西省检察院”,他立马就哽咽了。
他以为,这可能会是他等了42年的那通电话。
然而,对方却说,负责调案卷的人因为眼疾在医院住院,暂时无法拿到案卷。
汪康夫忍不住问了一句:“那要等多久啊?”
对方说:“你不要老是在这边一直催我们,这个时间不是我能够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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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汪康夫已到了耄耋之年,记忆退化,患有心脏病,早就在2016年就给自己和妻子备好了棺木。
检察院让他等,可他已经等了54年了,他还能再等多久?
这不禁让我想起《十二公民》里的一句经典台词:
“你这万分之一的错误,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灾难。”
他本是一名有才华的年轻教师,梦想成为一名作家,未来有着无限可能,
可自从他被定罪的那天起,一切美好的希望都破灭了。
服刑结束后,他不能继续成为公办教师,只能在老同学推荐下做了代课老师,
领着极低的工资,月薪三十元,如今退休了也因为案底没有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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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令他心痛的是影响还延续到了孩子身上,孩子从小活在非议中。
有三个孩子只上了初中,职高就退学了,只有最小的女儿上了大学,还得靠哥哥姐姐们供才行。
“如果没有那十年,我至少有能力培养他们到大学。”
可人生偏偏没有如果。
在他人看来,这或许只是一件陈年旧案,但于汪康夫而言,这是用尽一生都难以平复的冤屈。
他说:“我活了78年,伸冤54年,却只做了24年的人。”
这54年以来,他在日记中记录了申诉的点点滴滴:
“早餐后在招待所餐厅遇见莲花县的初中同学,他现在是莲花县教研室的教研员,
我向他谈了自己的蒙冤之恨,他表示同情。他们都春风得意,而我,恨,恨,恨。”
“我无愧于社会,却被社会所不容,每遇故人,我便心如刀绞。”
“十年徒刑,罪不在我。这就是我一生的总结。"
如今媒体报道让许多人知道了汪康夫,他也获得了很多乡人的同情。
有人宽慰他不要再告了,反正大家都知道他是被冤枉的。
但汪康夫不这么想。
“专门以媒体断定一个事情的真假,那就不是法治社会了。
法院原来怎么处理我,现在就应该怎么恢复我。”
他想要的,从始至终都是让法律还他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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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岁的汪康夫,目前只能在家中焦急又无奈地等待着。
等待法官出院复查案件;
等待检察院继续跟进;
有人问汪康夫说:你有想过获得国家赔偿吗?
他说:“我只想清清白白地离开人间。”
希望这回,他真能得一份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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