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比较文学】吕微|“神话”概念理论定义的二论背反(下)
作者简介:
吕微,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代表著作有:《神话何为——神圣叙事的传承与阐释》、《民俗学:一门伟大的学科——从学术反思到实践科学的历史与逻辑研究》、《中华民间文学史》(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合著)、《隐喻世界的来访者──中国民间财神信仰》等。
论文摘要:神话以现象和本体两种方式存在,但在经典神话学的理论视野中,人们总会不自觉地把关于神话本体的理念原理用于神话现象领域,由此而引发了“神话”概念内部的自我矛盾,并导致了经典“神话”定义的自行瓦解,陷入康德所谓“二论背反”的理论困境。这种困境并非起源于“文化间”的外部关系,也并不能因之而被解决,但却由此而获得了解决的契机。本文通过揭示“神话”定义在神话现象的存在领域中因超验使用而暴露的二论背反,让神话显现自己的本质规定性。立足于胡塞尔现象学和康德先验论的立场,神话是人自身作为自由主体的存在方式的超验意向性结构,是人的信仰心理和理性思维的先验条件。神话与神话学并非时间上的先后关系,理论神话学甚至实践神话学都以神话本身也就是人自身的本体论存在方式为条件,这是神话学成为面向当下的学科的必要理论前提。
关键词:神话;现象;本体;二论背反;理性信仰;超验意向
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
于是,现在就用得着维特根斯坦的一项命题(尽管康德或许才是最早地提出了该命题的“先驱者之一”[1]):“命题只有在使用时才有意义”,[2]“一个词的一种意义就是对于该词的一种使用”。[3]进而,我们还可以扩展(修正)维特根斯坦的说法:命题只有在不同的存在领域——上文引康德称之为“不同关系”——的不同使用方式(存在方式)中才有不同意义,一个词语或术语(概念、理念)的不同意义就是对于该词语或术语在不同存在领域中的不同使用方式。而这就意味着,如果我们在某一对象的某一存在领域中使用了该对象在不同存在领域中本该以不同方式使用的命题或词语、术语(这些命题或词语、术语指涉并显现了该对象),就会因命题(或词语、术语,下同)的不当使用而导致该命题的意义悖论。但是,如果先于命题的使用,先验地揭示出导致该命题被不当地使用的可能原因,我们或许就能够经受住(但不可能完全避免)命题因不当使用而发生的意义悖论。这就是说,命题的不同使用方式,并不只是在命题的使用过程中才能够被区分开来,而是先于命题的使用,人们就可以先验地认识到命题能够以不同的使用方式使用于对象的不同存在领域。对此,也许,我们可以称之为“命题在对象的经验性存在领域中的经验性使用方式”(无论西方与非西方的“外部关系”还是西方自己的“内部关系”,都直接呈现为经验性存在领域的现象)和“命题在对象的先验存在领域中的先验使用方式”(无论西方还是非西方自己的“内部关系”都建立在先验地存在的本体领域之上)——后者正如马林诺夫斯基所言:“并不是说故事的时候才经验得到,乃是故事……得以建立的时候便也经验得到(not only when the story is told,but also when……the story is enacted)。”[4]这是因为,“所有人都能区分诗和散文,都能分辨谚语和史诗……所有人都能将音乐、动作和词语组合搭配在一起,以唱歌跳舞的方式来展示他们的内心世界。这些其实都是人类与生俱有的能力”[5]——而这并不违背维特根斯坦的命题。正是以此,我们才有可能先于“神话”概念在神话现象的存在领域中理论地认识神话现象的经验性使用方式,就通过“神话”理念在神话本体的存在领域中实践地规定(认识)的神话自身或神话本身的先验使用方式,阐明“神话”这个词语或术语原本是一个起源于神话在其本体的存在领域中纯粹实践理性信仰的先验自我命名。[6]
马林诺夫斯基
对“神话”概念的理论认识的经验性使用方式(可用于规定神话在现象的存在领域中的存在关系)与“神话”理念的先验实践规定的使用方式(可用于反思神话在本体的存在领域的存在关系)的划分,是笔者根据康德批判哲学对维特根斯坦“日常”命题的进一步分析性阐明。笔者借此强调,“神话”概念在使用中发生的悖论,其真正的原因是“神话”概念在神话现象的存在方式暨存在领域(存在关系)中(他者)理论地“客位”认识的经验性使用方式对“神话”理念在神话本体(神话自身、神话本身)的存在方式暨存在领域(存在关系)中实践地“主位”(自我)规定的先验使用方式的遮蔽性误用。具体地说,无论在哪种文化(无论西方文化还是非西方文化,也无论古代文化还是现代文化)的实践使用中,神话实践自我命名的能指词语(muthos或“洪范”……等)的所指(题材)质料-内容规定性与(体裁)形式规定性都因共同体内部的任意约定而(在现象上是)自洽地统一的(尽管在神话现象与神话本体的关系上仍然可能是不自洽、不统一的)。但是,在“神话”术语即“神话”概念(myth)的理论认识使用方式中,“神话”概念所指的(题材)质料-内容规定性与(体裁)形式规定性之间却发生了断裂。造成断裂之所以然,博厄斯、马林诺夫斯基和巴斯科姆都认为是神话实践的普遍(先验)体裁形式与神话实践的特殊(文化经验的)题材内容-质料之间的不一致,造成了以认识神话实践为理论目的的“神话”概念(质料规定性与形式规定性相统一)的经典定义在理论上的失效。这样,“神话”概念(术语)的理论使用在揭示了神话实践现象的自相矛盾以及神话实践现象与神话理论现象的相互矛盾的同时,也遮蔽了神话实践现象与神话本体实践之间更深层的自我冲突,即神话实践的主观准则(文化规则)与内在于神话实践主观准则的客观法则(普遍原则即道德法则)——亦即神话实践(含题材内容-质料)的体裁形式与内在于神话实践体裁形式的纯粹实践理性信仰的意向形式——之间的自我冲突。倒是柏拉图认为概念的理论认识“求真”使用方式与理念的实践规定“行善”使用方式的混用,才是造成古典词语muthos(神话)在理论(经验性)使用和实践(先验)使用上双重失效的根本原因。[7]这样,较之博厄斯、马林诺夫斯基和巴斯科姆认为“神话”概念的失效起源于神话理论的普遍性经验与神话实践的文化特殊性经验,更接近于揭示了神话悖论的先验理由。但是,这同时也就指明了,神话学藉以克服“神话”悖论并藉此反思地阐明神话本质(本体)的实践认识之路,就存在于理论神话学之于“神话”概念的经典定义当中,因为“神话”概念的经典定义原本就起源于神话本身或神话自身在其本体的存在领域中作为实践理性信仰的存在方式先验自我命名的理论经验(概念)化。有鉴于此,笔者采用的方法就不是在“神话”概念的经典定义的理论基础上,再给出一项新的“神话”定义以作为克服神话悖论、阐明神话本质(本体)的概念工具的理论手段,而是从理论神话学的“神话”概念的经典定义入手,通过揭示“神话”定义在神话现象的存在方式暨存在领域中因理论认识的使用方式而暴露的神话理论与神话实践之间的二论背反,祛除神话理论(经验性概念)对神话实践(先验自我命名)的理论遮蔽,让神话实践通过适合于其本身或自身的本体(即人本身或人自身作为自由主体的)存在方式的自我命名,自己显现自己的本质(本体)规定性。[8]以此,笔者将从20世纪初中国学者关于“神话”概念”的理论定义开篇,回溯现代西方神话学家们曾经给予myth概念的经典理论定义,以及在古希腊文中词语muthos被实践地使用的命名起源。笔者这样做的理由是:当日本、中国学者(日本学者首先)将myth翻译为“神话”的时候,在西方现代神话学界,myth定义的质料-内容规定性与形式规定性之间的自洽统一性已得到了“简明扼要”(马林诺夫斯基:a nutshell)[8]的陈述;由于本土传统原本没有“神话”这个词语,却因为引进“神话”概念的特定机缘,“神话”定义已相对稳定,以至于现代中国的神话学家们参照西方现代神话学家们给予myth的定义而对“神话”的定义,几乎众口一词而没有异议,从而既避免了其过多地负担的西方语用史上从muthos到myth在不同存在关系暨不同存在领域中的不同使用方式而导致的繁复局面;更重要的是,尽管中国神话学家们对“神话”定义没有做出过自己独到的贡献,但却通过“中国神话历史化”命题,以极端任意的集体使用方式(“命题只有在使用时才有意义”),将理论神话学“神话”概念的经典定义所蕴涵的理性悖论充分暴露出来(这在世界现代神话学史上是罕见的),从而成就了中国现代神话学家们之于世界现代神话学的一份意外贡献。而追随中国现代神话学诸先贤,笔者将力争让自己为证成世界现代神话学的民间文学-民俗学现象学-先验论革命的每一步骤都具有历史与逻辑的清晰性。笔者将充分地阐明(从经验验证上升到先验论证的过程),一项以理论地认识神话现象(客体)为鹄的且看似自洽的“神话”概念的经典定义,如何因自身内部蕴涵的自我矛盾、自相冲突甚至自行瓦解的理性辩证法,而通达实践地自我认识的神话本体——即人作为自由主体的纯粹实践理性信仰叙事的超验意向性形式及其先验地所与的超验意向性相关对象的神话式存在方式——的理念可能性,进而能够为神话学自我建构成为一门能够阐明人的活的当下(此在)的本原性(道德神圣性)、本真性(超验真实性)存在方式的无条件条件的严格实践科学贡献一份理论力量。
[1][奥地利]维特根斯坦《论实在性》,张金言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3页。
[2][奥地利]维特根斯坦《论实在性》,张金言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1页。
[3]“与一个故事有关的观念、情感、欲望等,并不是说故事的时候才经验得到,乃是故事的相对部分在某种风俗、道德规律,或仪式行为中得以建立的时候便也经验得到。”[英]马林诺夫斯基《巫术科学宗教与神话》,李安宅译,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6年,第127页;Bronislaw Malinowski,Myth in Primitive Psychology,London,1926,p.124.
[4][美]阿默思《民俗思想辨析》,《民俗学概念与方法——丹·本-阿默思文集》,张举文编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第253页。“我们不得不认为,神话和自我意识在某种程度上是同一的。只要有意识存在,就有神话存在。”[美]罗洛·梅《祈望神话》,王辉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6页。
[5]“产生于文化实践,根据说话人的认知体系所形成的民间命名体系。”[美]阿默思《分析类别与本族类型》,《民俗学概念与方法——丹·本-阿默思文集》,张举文编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第105页。
[6]但如果我们不区分概念的理论使用和实践使用,我们就会陷入概念使用的自我矛盾,例如:“苏格拉底承认,即使在虚构性的叙述中也可能有真实的成分,这强调了真实这一概念的复杂性与含糊性。寓言可能会传达道德真理,但它仍然是虚构性的。宗教叙事中可能会有从属于信仰的真理,但这不是实证主义的证明。人们在自己的文化知识与世界感知的框架中区分叙述的真假,在这一框架内部,这样的区分是绝对的……在真实与虚假之间也不存在任何中间位置。对某一特定叙事自身真实性的挑战,并不会损害这一区分本身,它仍然是首要的、核心的以及普遍性的……建立在真实与虚假之间存在区分的基础之上。”[美]阿默思《我们需要理想的(民俗)类型吗?——致劳里·航柯》,《民俗学概念与方法——丹·本-阿默思文集》,张举文编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第149页。
[7]“所以我们将把纯粹概念一直追溯到它们在人类知性中最初的胚胎和禀赋,它们在其中做好了准备,直到最终由于经验的机缘而被发展出来,并通过这同一个知性,摆脱它们所依附的经验性条件,而被呈现出在其纯粹性中。”[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4年,A66/B91,第61页。
[8]Bronislaw Malinowski,Myth in Primitive Psychology,London,1926,p.41.
【文献引用格式】
吕微.“神话”概念理论定义的二论背反.陈戎女主编.当代比较文学 第4辑[M].北京:华夏出版社.2019.第17-31页。
《当代比较文学》第四辑
华夏出版社,2019年11月出版
往辑文章
编辑 夏盛铭
北京语言大学比较文学研究所
http://bjs.blc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