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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潮州御史,让被弹劾的人都不禁佩服

观津 龙津札记
2024-09-11



潮州龙湖寨,自古为“潮南之通衢”(饶相《碑记》云,亦有“文物”之称“溪环湖抱,盛产伟人”(邱步琼《序》云),“相传十五姓,先达多士夫”(黄钊诗云)


两宋以后,龙湖科贡尤盛,府城大街有坊相关者五(柱史、五贤、七俊、侍御、三世科甲),配祀郡县乡贤祠者七(姚宏中、刘子兴、成子学、夏建中、夏宏、夏懋学、成子宽)。御史许洪宥亦前贤之一,建坊“柱史”于明正德十二年,嘉靖省通志初稿亦有其传。今拾史料以辅之,以此为前贤逸事开篇。


御史许洪宥相




许洪宥,字舜仁,明代潮州府海阳县龙湖市(今潮安龙湖寨)人。弘治十四年(1501)辛酉科举人,授广西临桂县教谕,累官南京都察院监察御史。他为官襟怀坦荡、“敢直言”,所到皆有廉名。嘉靖《广东通志初稿》卷十二《宦迹》有其传:


许洪宥,字舜仁,海阳人,性孝让。弘治辛酉乡试,授广西临桂教谕,严考课程,兴古礼,士子有不足者以俸资之,人才多所成就。当道交章,以学行俱优,功业大,着推征为御史。时刑科给事中窦明因言事下狱,上疏力救之,获免。在位弹劾不避权要,因灾异上章条利害凯切,当事者恶其不便,疏入未报。遭丁外艰,服阙戒,行至汀而卒,乡人哀之。所著有《龙江集》《南台目录》《易经管见》,藏于家。”


列传行迹尚简,后学以志书略以小考,以光前贤之德


一、掌学临桂,兴才助士


正德初年,许洪宥以举人授广西临桂县儒学教谕。临桂县,隶属广西桂林府,有“桂林首邑”之称。宋代之后,桂林作为广西省会,“风气清淑,士之秀美”,科举为全省第一。宋代王正功就曾留下“桂林山水甲天下,玉碧罗青意可参。士气未饶军气振,文场端似战场酣”的赞誉。仅临桂县就诞生出明清两朝解元三十人。学氛浓厚的社会环境也为他提供了施展能力的平台。


在许洪宥赴任前,从弘治二年(1490)至弘治十一年(1499),广西连续四科解元皆临桂人夺得。然而弘治十一年以后,就再未有此气象。


许洪宥到任时,发现临桂县儒学已年久失修,“庙学隘陋”。他申请裁撤旧处,拓宽原有学宫面积,获广西提学姚镆批准,于正德元年(1507)“重建大成殿、明伦堂各五间,东、西斋各六间”。任职期间,他“严考课程、兴古礼,士子有不足者以俸资之”。临桂县儒学在他的管理和教育下,“人才多所成就”临桂县的科举也再次进入盛况,此后从正德二年(1508)至正德十一年(1517),临桂蝉联广西四科解元。这其中应不乏作为临桂教谕、肩负培育一县学子责任的许洪宥之功。


二、擢升南台,不避权要


正德四年(1510),许洪宥以任职期间“学行俱优”被推荐征选入南京都察院。


明何出光、徐懋学撰《兰台法鉴录》有载许洪宥御史仕历:


“许洪宥,字舜仁,广东海阳人,弘治十四年举人,正德九年由临桂教谕擢□□道监察御史(□□道原文略去,应为山东道),巡按应天、山东,丁忧卒。”


而《南京都察院志》、《明武宗实录》对此却均有不同记载,《南京都察院志》有记:”(山东道)正德四年(1509)己巳,许洪宥“。而《明武宗实录》则载:正德五年(1510)三月丙寅,“教谕许洪宥俱南京都察院试御史……洪宥山东道”。二书迥然不同的记载,或前者记录的是选拔时间,而后者记录的是实际赴任时间,但毫无疑问《兰台法鉴录》的记载是有失偏颇的。


《兰台法鉴录》、《南京都察院志》书影


明代御史选拔极其严格,开国之初,明太祖朱元璋就认为御史是皇帝”耳目之寄“,需要”慎选贤良方正之人“。尔后历代选拔既“惟老成识治体者可任”,又要求“清谨介直”、“选年三十以上,五十以下”。弘治十八年(1505),明政府曾令”举人出身、教官经俸六年以上、有才行出众者取选科道等官“,许洪宥等有教官经历并且才行出众的官员正由此循例得以选拔为御史。


虽然“监察御史级正七品”,品级较低,但“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勤,或封章奏劫”,有弹劾、谏诤、封驳、审计、司法、处置诸权,属于“以小制大,以卑督尊”。在御史任上,许洪宥也做到了刚正廉直:


(一)疏救窦明


正德六年(1511)十月,许洪宥出巡山东后不久,当时”刑科给事中窦明因言事下狱“。然而窦明下狱一事,却显得莫名其妙,有如《武宗实录》云:“下刑科给事中窦明于锦衣狱,明疏言弭盗、备边、择将、安民四事,内批令执讯,然明所言,实朱尝触讳也。”也即是窦明的奏疏之中并没有不规范、不避讳之处。


窦明的下狱,引起了御史同僚的关注。御史张芹、给事中毛宪均”疏救之“。许洪宥闻况,也“上疏力救”,窦明终被赦免。


(二)条陈改革


正德年间,华北土地兼并剧烈,爆发了由刘六、刘七等人领导的大规模农民起义,“自畿辅犯山东、河南,南下湖广,抵江西”。在山东任上,许洪宥目睹山东受战事影响而民不聊生,而百姓却仍担沉重的赋税和徭役,同时官军内部克扣军饷、冒功请赏严重。于正德七年(1512)五月向明武宗进谏五项改革措施。


《明武宗实录》卷八十七载此五项措施为:

“一临清、济宁、徐州一带军民往来曳舡甚苦,乞将南京各监局并在外年例进贡等项斟酌停止;

一用兵地方、圣寿令节暂免,三司官庆贺及考满者无令离任俾专剿捕;

一山东、河南已蒙赈济,而征科复扰之,乞令各巡按备查各年蠲免租税物料曾否及民,仍禁镇守总兵官毋得巧取供应;

一权幸之家假托报效,宜敕各总兵巡抚并纪功官备查,必亲冒矢石者方许纪录;

一今统军者计月输钱分班给役,有事则粮赏亦且侵,克宜令各处指挥千百户等官痛革前毙章下所司知之”。


许洪宥的进谏最终能否得以实施,史书并未提及。按《明史》载,刑部尚书陈鉴亦有上疏:“群盗平,民罹兵久,乞量免田租,多方振赡。黜贪残长吏,停不急工役。还民故业,贷以牛种,复其家三年。有讦旧事及怙恶者,并置于理。”最终被明武宗采纳,“帝悉报可”。


前述嘉靖《广东通志初稿》:“因灾异上章条利害凯切,当事者恶其不便,疏入未报”,或另指他事。


(三)弹劾陈金


正德八年(1513),许洪宥调职陕西道。时江西农民起义不断,“官军累年不能克”。负责军务的左都御史陈金,“以属郡兵不足用,奏调广西狼土兵”。然而,狼兵军纪败坏,扰民劫掠,且以招抚冒功领赏。陈金“亦知民患之,方倚其力,不为禁。又不能持廉,军资颇私入。功虽多,士民皆深怨焉。”同年二月,许洪宥不惧陈金为都察院上司,弹劾陈金进剿江西暴乱数年不能平,“非不知贼不可招,狼兵又不能约束,贼势日盛不能自觧”。史书赞扬之:”在位弹劾不避权要”。


数年后的正德十二年(1517),潮州府城柳衙巷口为许洪宥建有“柱史”坊,坊左额刻“钦命总督两广军务兼理巡抚、太子太保、都察院左都御史陈金”,右额镌“为文林郎都察院山东道监察御史许洪宥立”,坊梁镌“明正德丁丑夏立”,南北两面俱同。


潮州牌坊街”柱史“坊夜景与龙湖许氏宗祠明代”柱史“匾


柱史,全称“柱下史”,先秦因任职官员常侍立于殿柱之下掌图书计籍而得名。“秦改为御史”,历代仍引为御史别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亦云:“十三道监察御史:柱下史,御史为柱下史,以其在殿梁柱之间也”。


陈金为许洪宥在府城建坊,这不仅表现出他的大度大量,更彰显了许洪宥仗义执言的高贵品德。


三、著述与诗作


许洪宥生平善于治学、著作颇丰。著有《龙江集》、《南台日录》、《易经管见》,光绪《海阳县志﹒艺文略》未明卷数,万历间潮州知府郭子章撰《潮中杂记》记以上三著均为二卷。


其中,《易经管见》另见于清代潮州文人郑昌时《韩江闻见录》之《韩江易学》:“明许御史洪宥,弘治辛酉乡荐。敢直言,尝疏救给事中窦明下狱。所著有《易经管见》”。郑氏未云“已佚”,疑清中叶仍可寻。《南台日录》,饶宗颐在《潮州艺文志》则推之“当为其官御史时所记台中参劾之事”。惜三册今皆亡佚。


现存明代正德年间赵官纂修《后湖志》所附南京玄武湖历代诗文中有许洪宥一诗《宿湖有感》,应为许洪宥游湖时所写,仍能凭此一睹先贤风采。


《宿湖有感》

水作金汤柳作衙,清波隔断世途赊。

皇明有道期千岁,幽岛承图足万车。

花鸟谩供熙载客,烟霞不领钓鱼艖。

公余散步间回首,肯信神仙别有家。


《后湖志》书影


嘉靖《潮州府志》称许洪宥“性孝让”,明人杨廉、钟芳诗文集中有为许洪宥父所作诗作三首,其中寿诗二首为许洪宥求题,可为其孝行之证:


《许寿官寿诗》

子侍御洪宥求,时年已八十九矣

(一)

种树山中十尺围,看人世上九分非。

寿乡风景公然别,廌绣分明当彩衣。

(二)

秪凭修德作根基,何必长生诀要知。

遐算问公今几许,骎骎将已到期颐。

——《杨文恪公文集》卷四

 

《挽许舜仁父》

邈矣湖东叟,长嗟忆衎容。

淳庞师邃古,隐恻逮孤穷。

寿及龙文焕,恩连豸锦重。

桂觞何处奠,目极瘴江峰。

——《钟筠溪家藏集》卷二十七


四、柱史留声


正德末年,许洪宥丁忧守制后归职,行至福建汀州时,因伤心过度猝然长逝。许洪宥逝后,乡人于龙湖寨西门外为其修御史墓,久与古树缠绕的“西门树亭”合为一景,后人多于此凭吊怀思,今此景已无考。寨内直街尚存“绣衣第”,为御史后人修建。


另据黄梅岑《潮州街道掌故》,潮州府城“柱史”坊北有分司巷,称“柱史巷”。“分司”即两广盐运分司,乾隆《潮州府志》也载:“潮运同署在府城柱史巷”。分司巷南还有分司后巷,原称“许厝巷”,传洪宥尝建宅邸于此,故名。



参考志书:

(明)戴璟《广东通志初稿》

(明)黄佐《广西通志》

(明)郭春震《潮州府志》

(明)施沛《南京都察院志》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

《明史》


鸣谢:

余可贾、辜垂仰、李长乐先生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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