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务问答手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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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编纂民法典,就是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西安市律师协会决定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西安律师齐动员、上门宣讲民法典”活动。为了顺利开展活动,在市律协的正确领导和分管会长齐章安的具体指导下,市律协公司委编写了《民法典实务问答手册》,供全市律师和人民群众参考使用。
特别鸣谢参加编写工作的李聪、闫瑛、戴涛、宁宝、徐智、安治、韩小春、郭军刚、左丽竹、邢超、张运来、崔建、安亚东、曾斌、巩琛婕、王剑、王建苗、付昌、毛静、仲玉华、张攀、谢晨、任婧、闫红安、刘娇、田钰、吴瑶、刘嘉瑶、安鹤及公司委委员。
由于时间仓促,难免有疏忽,大家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更好的意见和建议,请随时向我们批评指正。
西安市律师协会
2020年7月9日
第四编 人格权
56.张某去世后,邻居李某捏造事实对其进行侮辱并四处散播,张某家属能否维权?
答:可以。自然人死亡后(死者)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法律保护,受到侵害的,其近亲属可以请求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57.小丽在美容会所接受面部护理服务后脸部大面积溃烂,可以同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答:可以。小丽可以选择要求美容会所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并可以同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58.小明10年前被怀疑盗窃并被同学当众强行搜身,现在还可以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吗?
答:可以。请求赔礼道歉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59.生命权指什么?
答: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为客体的人格权。包括:1、生命享有权。每个人是自己生命权的享有者。2.生命维护权。对于侵害生命权的行为,自然人有权予以维护,维护的方式可以是自力救济,也可以是请求官方救济。3、生命支配权。生命支配权主要体现在对生命尊严方面。生命尊严既包括生得有尊严,也包括死得有尊严。4、生命保护请求权。生命保护请求权的对象不限于司法机关,还包括行政机关、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个人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60.物质性人格权受到侵害时,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具体是指谁呢?
答:1.特殊职业的法定救助义务。根据《人民警察法》第21条、《人民武装警察法》第18条、《执业医师法》第24条、《消防法》第44条等规定,人民警察、武装警察、医师、消防队具有法定的救助义务。
合同附随的救助义务。与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合同,合同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救助义务。有的时候,这类救助义务会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体现了意志性和法定性的结合。比如,本法第822条、823条规定了客运合同承运人的救助义务。再如,《船员条例》第22条、第24条规定船长的教助义务。
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先行行为的救助义务。先行行为导致行为人承担作为义务,这为民法和刑法所共同承认。如,结伴野外游泳的参与者负有互相照顾、教助义务。共同饮酒发生致人损害后果,共饮人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一方先行的侵权行为诱发了另一方采取一定危险行为并导致损害发生,虽然先行侵权行为并未直接导致最终损害,但若先行的侵权行为与最终损害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则也应当认定侵权人的责任成立。
特殊身份关系人的救助义务。特殊身份关系衍生了承担扶持、救助等义务,一是监护人的救助义务,二是亲属的救助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61.有权决定捐献人体细胞、组织、器官和遗体的主体?
答: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62.是否可以让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答:可以,但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社会公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3.是否可以随意使用他人的姓名及企业的名称?
答:不可以随意使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64.自然人可以不随父姓或者随母姓吗?
答:可以,但选择其它姓氏时,应当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选取扶养人(法定抚养人以外)姓氏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人选择姓氏时还应当尊重民族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65.债务人是否可以通过变更姓名来逃避债务?
答:不可以,姓名变更后,对之前的债务仍然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66.因使用知名人士的艺名、笔名、网名、字号的,是否构成侵权?
答:构成侵权。艺名、笔名、网名、字号同样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67.名称权和姓名权有什么区别?
答:第一、享有的主体不同,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这里的非法人组织指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第二、使用属性不同,名称权在登记范围内具有专用性,姓名权无专用性,比如自然人有重名的现象。第三、使用限定不同:名称权可依法转让,姓名权不可以转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68.一位少女的咨询:我叫张晓晓,一次偶然的机会看了奥黛丽赫本演的《罗马假日》,真的被赫本的公主气质迷倒了,我的名字太LOW,太土气,我要把姓名改叫赫本,可以吗?
答:自然人改姓名需要登记。公安局机关不给你做变更登记的可能性很大。我们有变更自己名字的权利,变更名字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现在你想把姓氏和名字都修改当然也必须去登记的。
民法典对自然人姓氏的选取有明文规定:应当随父亲或者母亲的姓氏,也可以选择在父母随姥姥、姥爷的或者奶奶、爷爷的姓。或者由父母之外的人抚养的孩子可以随抚养人的姓,要么就需要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正当理由。你以喜欢赫本的气质为理由把姓张改为姓赫显然是能算是正当理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有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血亲长辈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抚养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的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谷的其他正当理由。
69.A公司欠我货款30多万元不还,今年我再次上门索要时,之前接待我的人换了,那人说他们的老板收购了A公司,A公司更名为B公司,A公司的债务与他们B公司没有关系,让我找A公司的老板。我该怎么办,我可以起诉B公司吗?
答:你可以起诉B公司。A公司和B公司是同一个民事法律主体,变更名称后应当对变更名称前欠下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约束力。
70.发现媒体对自己进行了不实报道,将对自己的名誉造成损失怎么办?
答:第一步、收据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内容失实;
第二步、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删除等必要措施。
第三步、媒体未及时采取更正或删除等必要措施的,权利人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八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71.发现信用评价人对自己的信用评价不当怎么办?
答:第一步、向信用评价人提出异议并请求采取更正或删除等必要措施;
第二步、信用评价人未及时采取更正或删除等必要措施的,权利人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九条 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发现信用评价不当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信用评价人应当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72.权利人提出信用评价异议后,信用评价人应当怎么做?
答:信用评价人应当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九条 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发现信用评价不当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信用评价人应当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73.一广告公司的设计师王某,利用业余时间,设计出一个有关西部扶贫的广告文案,并以个人名义参加了市公益广告设计大赛,后获得一等奖。组委会将荣誉证书、奖杯等寄发到了公司。王某知晓后,前去向公司索要,却被公司扣留下来。公司是否有权扣留王某的荣誉证书及奖杯呢?
答:无权。荣誉权,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的保持自己荣誉,支配荣誉利益的人格权。荣誉权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荣誉权是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是民事主体获得的荣誉及相关利益的持有、支配的基本身份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上述案例中,该单位占有王某的奖杯及荣誉证书并无正当理由,侵权事实存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侵犯荣誉权的行为。故该单位应及时返还奖杯及荣誉证书给王某。另王某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途径解决此事。
74.刘某与唐某所在的某公司素有交易往来,经结算该公司尚欠刘某货款52000元。刘某在多次向唐某所在公司催讨无果的情况下,要求作为股东的唐某立即支付货款。遭到唐某拒绝后,刘某盛怒之下在其自己的朋友圈发信息泄愤。该条朋友圈信息实名公布唐某的个人信息、照片、手机号码,其所有在的公司及职务,并发表唐某系“老赖”“不讲信用”等言论,并劝诫其朋友“给他供货要小心了”等等。刘某的行为是否侵犯唐某名誉权?
答:侵犯。
名誉权,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享有的保有并维护其所获得的社会公正评价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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