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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纳大数据】广州地区贪污罪大数据报告

2016-12-09 大数据法纳君 法纳刑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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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区贪污罪大数据报告

目   录

前 言
基本情况
贪污数额、贪污方式

取保候审

刑事责任情况分析
辩护情况统计分析
二审审理情况
结论


前 言


2016年11月,我所先后推出【法纳大数据】2013-2016年广州地区受贿罪大数据报告【法纳大数据】广州地区行贿罪大数据报告,对广州地区的受贿罪、行贿罪案件进行了比较全面和系统的分析。


在研究受贿罪、行贿罪案件时,我所发现受贿、行贿时常伴随贪污、挪用公款等其他罪名。为此,我所又对贪污罪进行专题研究,以期更系统、更全面地了解职务犯罪。


本报告的案例基准数据主要来源于威科先行和聚法案例数据库,选取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区域内2004年至2016年期间共156份贪污罪裁判文书,从贪污主体、贪污对象、律师辩护意见采信及二审案件审理等维度进行分析,最终形成本报告。


 一、贪污案件基本情况


(一)贪污人员职务分布


公务人员与国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案的比例相当。


本次分析样本中,共有149份文书载明贪污人员的职务,公务员及受委托执行公务的人员为被告人的案件占总案件数的43.8%;国企工作人员占比为29.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占比为10.5%;其他人员(指非国家工作人员,但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贪污共犯)占比为8%。



(二)农村基层干部贪污现象较严重


公务员和受托执行公务的人员为被告人的案件中,有26件案件的被告人为农村基层干部,在公务员和受托执行公务人员的案件中占比37.7%,占本次分析样本总量的16.7%,且村干部贪污案件中的窝案较多,同一案件中有多名被告人。



(三) 国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是贪污易感人群


国企工作人员贪污案件中,贪污人员主要为国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其中财务人员占比为12.5%,国企负责人占比约为82.5%。


(四)学校和医院的负责人贪污现象比较严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贪污案件中,学校和医院负责人涉案占比为47.05%。


二、贪污案件中的贪污数额、贪污方式


)贪污数额 


主要集中在3万-20万、20万-100万两个区间,占比超过60%。




(二)国企工作人员的平均贪污数额高于公务员


经统计,以国家公务员为被告人案件的平均贪污数额为63.9万元;以国企工作人员为被告人案件的平均贪污数额为143.5万元。可见,国企工作人员的平均贪污数额高于公务员。


(三)贪污方式


主要为虚构各类开支套取公款,共45件;其次为冒领征地款,共39件;截留单位各类收入,共32件。



三、贪污案件取保候审


被批准取保候审的案件仅43件,取保成功率约为28%,均低于行贿罪和受贿罪。



(备注:在本次分析样本中,有6件案件的被告人先被取保,后又被批捕。判决书未载明详细原因,但根据判决结果及结合法律规定,我所认为主要原因应为涉及数罪,导致可能最终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刑条件而被变更强制措施。)


在43件被取保候审的案件中,41件被检察院批准取保;2件被法院批准取保,主要以检察院批准取保为主。


四、贪污案件刑事责任情况分析


(一)量刑的总体情况


在分析样本中,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为62件,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为45件,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为27件,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为1件;被判处无罪的案件为2件;公诉机关指控贪污罪等数罪的但未被判处贪污罪的案件为4件,直接改判他罪的案件为10件。




其中,被法院直接改判他罪的案件中,他罪情况如下:




(二)缓刑


在本次分析样本中,共有30件案件的被告人最终被判处缓刑,缓刑比例约为17%,远低于受贿罪和行贿罪的缓刑率。



(三)取保候审与缓刑


从刑事司法实践上看,一般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的案件判处缓刑的几率极高。在本次分析样本中,43件取保案件中有28件被判处缓刑,5件被免予处罚,2件被判无罪,另有8件未能判处缓刑。


8件被取保后未能判处缓刑的案件,有6件涉及数罪并罚,另有2件为数额特别巨大,不符合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条件。


(四)数罪并罚


在156件案件中,涉及数罪并罚的案件为43件,占比27.56%。


在43件涉及数罪并罚的案件中,同时犯受贿罪的有33件,占比76.74%;同时犯行贿罪的有4件;同时犯挪用公款罪的有6件;同时犯职务侵占罪的有4件;同时犯滥用职权罪的有6件;同时犯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有6件;同时犯其他罪名的有4件。




同时触犯3个罪名的为6件,同时触犯4个罪名的为1件,其他36件均为触犯2个罪名。




(五)自首、退赃对量刑的影响


自首对量刑有重大影响。在本次样本中,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自首的案件为105件,自首率约为67.3%。


全部退赃或部分退赃的案件数量为119件,退赃率为79.2%。




与行贿、受贿罪对比,贪污罪退赃率较低。我所分析主要原因有二:一是,部分案件的被告人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罪共犯,并未分割赃款;二是,部分案件贪污金额巨大、被告人对定罪有异议,以及被告人退赃能力不足。


五、贪污案件辩护情况统计


(一)聘请律师基本情况


在156件案件中,聘请律师的案件为125件,高达79.1%,远远高于全国的刑事辩护率25%;另有4件案件的辩护人为被告人的近亲属。




除此之外,我所还特意研究了村干部这个特殊群体的辩护率。在26位村干部被告人中,委托律师辩护的案件为19件,委托家属辩护的案件为3件,辩护率为84.6%,高于贪污罪的平均辩护率。


(二)律师辩护意见被法院采信的情况


从整体看,在贪污案件中,辩护人与公诉人在定罪量刑上的意见分歧比较大,律师做无罪辩护的案件相对较多,公诉机关抗诉案件亦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采信情况如下: 



六、贪污案件二审审理情况


为制作本次大数据报告,我所一共收集了98份二审刑事判决书,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


(一)二审启动原因


 二审启动的原因主要有3种:

1、被告人上诉,81件;

2、公诉机关抗诉,14件;

3、被告人上诉和公诉机关同时抗诉,3件。


从现有数据上看,在贪污罪案件中,公诉机关的抗诉率达到17.3%, 远远高于行贿、受贿案件的抗诉率。


(二)二审审理结果


因上诉启动二审的案件审理情况


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的案件比例为67.9%,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件比例较高。


因上诉启动二审的案件为 81件,被驳回上诉或撤回上诉的案件为55件,其中10件被发回重审;二审法院直接改判的案件为16件。




在直接改判的案件中,10件为改判量刑;5件为改判其他罪名;1件改判为无罪。


(三)上诉原因分析


在81件因上诉启动二审的案件中,上诉原因主要如下:

1、 认定事实有误,不构成犯罪;

2、 认定事实有误,不构成贪污罪,构成其他轻罪;

3、 一审认定数额有异议;

4、 一审量刑过重;

5、 一审未认定自首情节。


(四)抗诉案件审理情况

 

1、在14件抗诉案件中,抗诉原因主要有:

(1)认定自首不当;

(2) 未认定为构成贪污罪,构成他罪或无罪;

(3) 量刑过轻。


2、抗诉案件审理情况

 

在14件抗诉案件中,其中9件以公诉机关撤回抗诉结案;2件改判,1件驳回抗诉,2件被发回重审。


(五) 同时上诉和抗诉的案件审理情况


同时上诉和抗诉的3件案件中,审理结果为1件维持原判,驳回上诉;1件支持抗诉,改判;1件发回重审。


上诉改判量刑情况及理由分析


1、减轻刑期幅度 【调低幅度=(一审刑期 - 二审刑期)/一审刑期*100%】


在10件改判量刑的案件中,改判幅度最大的为60%,由一审的五年改判为二年。


其中减轻幅度为10%-20%的案件数量为4件;减轻幅度为20%-40%的案件为2件;减轻幅度为40%-60%的案件为4件。

   



2、改判理由


二审法院改判主要理由为量刑过重,予以调整,但未能在判决书载明认定量刑过重的判断依据。由此可见,量刑方面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


七、结论


通过对贪污案件的统计分析,我所发现一个特别的现象,贪污案件文书的平均长度比受贿、行贿案件的文书长。贪污案件涉及的书证较多,控辩双方在定罪和量刑方面均有较大分歧,控方以贪污罪提起公诉,后被法院判决为他罪的案件数量并不少,控方就被告人是否构成贪污罪的把握尚有很大提升空间。


其次,辩护人在贪污罪案件中的辩护效果比较好,辩护意见被法院采信的程度远远高于受贿、行贿案件。


鉴此,结合大数据分析和考虑贪污罪的特点,我所建议涉嫌贪污罪的犯罪嫌疑人应积极委托律师参与辩护,以取得最佳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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