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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2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



八、本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7月底前完成。四、加快完善跨校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政策,积极  支持学生跨校报考

来源:教育部司局函件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2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要求,做好2022年度第二 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促就业"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培养复合人才、缓解就业压力的重要作用, 持续深入推进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

二、加强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宣传,做好招生工作安排, 通过统一公布招生计划、统筹各校招生录取进度等方式加强招生工作组织。

三、将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纳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招生考试办法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公布实施。任何高校不得不经批准擅自招生和授予学历学位。

四、加快完善跨校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政策,积极支持学生跨校报考,考生原所在学校及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及时为考生出具学习成绩单、学籍学历证明等报考材料。

五、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灵活制定招生考核评价办法。参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要求,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录取标准,确保公平公正。

六、用好“全国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信息平台",做好招生简章发布、政策宣传答疑、招生录取名单公示等工作。

七、各高校在重点领域和依托"双一流"建设学科、优 势特色学科、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开设的第二学士学 位专业,要主动作为、加强示范,用足用好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促进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健康发展。

八、本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7月底前完成。请各高校将录取数据及时报送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整理,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教育部,纳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 息网(学信网)进行学籍注册。

各地各高校要全面落实"生均拨款、学生资助、学费等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的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做 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办学经费保障。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此文转发至所属本科高校,抓好贯彻落实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

联系人:  王伟010-66097814

邮  箱: gjszhc@moe.edu.cn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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