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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公证处为棚改项目托管资金

2018-02-23 王云东 云南依法治省

为保障玉溪市华宁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妥善处理被拆迁户因权属争议资金难予兑付问题和无主房(含产权人未申报权利的)资金兑付问题,华宁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经多次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充分运用公证手段来处理这些特殊问题。

        但如何依法办理无先例可参照,县公证处面对新型业务,不推诿,不拒绝,勇于担当,大胆创新,提出可以由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委托县公证处对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中有争议部分和无主房资金进行管理,先将需托管的资金汇入县公证处在华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设的专用托管账户上,待争议资金经合法途径处理完毕后再由华宁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通知县公证处支付给被拆迁户的资金托管方案,得到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的认可。

        经过近三个月的紧张有序工作,县公证处于2月9日成功将首期托管的三户“五保户”的征收补偿款457926.50元汇入“五保户”所属居民小组账户,完成三户“五保户”的征收补偿款兑付工作,为华宁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尽了一份力量。


(华宁县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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