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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特辑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城检君支招让你不再忧“薪”!

清城检察
2024-10-14


今天是“五一”劳动节城检君在这里跟大家说一声节日快乐!


劳动者在付出辛勤汗水和心血之后却不能得到应有的待遇报酬,是劳动纠纷中最为常见的问题。有些法治意识淡薄的老板,恶意拖欠工人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使民事纠纷上升为刑事犯罪,实在应该敲响警钟。



今天,城检君想通过一个由本院办理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例,提醒广大企业经营者自觉加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同时通过以案释法,给广大劳动者们依法维权普法支招。



案情速递


2017年12月,杨某向发包商某宏建筑劳务公司承包了清远市清城区一处大型楼盘的工程项目。双方约定,由杨某雇人施工,发包商代发工人工资,随后杨某聘请了池某等多名工人施工。

在工程完工后杨某和发包商因纠纷未能结算工程款,于2019 年7 月开始拖欠池某元、兰某波、杨某学等24 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44.7万元。

因为与开发商的纠纷未解决,杨某有能力偿还欠薪而拒不支付。为逃避支付工人工资,杨某甚至逃匿至佛山等地,期间劳动监察部门通告责令配合解决欠薪,公安机关多次传讯皆不到案。

2020年1月19日,被告人杨某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抓获归案。

2020年7月20日,清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杨某提起公诉。


2020年9月1日,清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城检君普法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述法条中“数额较大”的标准包括:


①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②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


各地区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以上数额幅度内确定具体执行标准。




检察官提醒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广大劳动者们应注意从以下方面筑牢风险防护墙:




①平时注意收集、保存好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合同、工资结算记录凭证等材料,一旦出现纠纷,可为维权提供实物佐证。


②如果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可通过向工会申请调解、向人社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权。




最后

城检君再次提醒广大劳动者

一定要通过合法手段表达诉求

切勿采取极端方式维权

以免酿成悲剧



撰稿:张景亮

编辑:刘泳春

责编:唐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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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到检察机关举报。

对举报线索和举报人,有关部门将严格保密,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清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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