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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海洋日】公益诉讼助力南海“蓝色引擎”

清城检察
2024-10-11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印发,为检察公益诉讼的积极稳妥拓展增添了强劲动力。今年6月8日是第十四个“世界海洋日”和第十五个“全国海洋宣传日”,而广东是拥有全国最长海岸线的海洋大省,中共广东省委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检察机关依法发挥在维护海洋安全、保护海洋资源、推进海洋法治等方面的职能,服务保障广东这一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建设。广东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守护碧海蓝天责无旁贷。


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广东公益诉讼经验在全国推广


2019年2月起,最高检部署沿海省份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守护海洋”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广东检察机关在专项活动中办理了全国四分之一左右的案件,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发展和广东海洋强省建设,专项活动经验在全国会议上推广,被新华社等媒体广泛报道。

此后,广东检察机关持续推进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走深走实,重点融入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中。

2021年4月30日,广东省检察院与广州军事检察院、广东海警局共同签订了《关于加强检警军地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发挥检察机关诉前主导和法律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军地检察机关与海警机构协作配合,在打击海上刑事犯罪、海洋行政执法、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修复补偿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

2020年4月以来,广东检察机关立案办理入海河流污染、海岸固体废物污染、非法用海养殖、非法捕捞、非法开采海砂等涉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502件,提起公益诉讼81件,保护海洋面积近10万亩,建立相关工作机制18项,推动海洋生态环境共建共护。

服务美丽大湾区

和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


2020年,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某等人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守护海洋”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在该案基础上,南沙区检察院创新建立“一站式取证、一揽子评估、一体化运行、一键式修复”的“四个一”办案机制,联合国家级科研创新机构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共建海洋公益诉讼联合实验室,在南沙区“一带一路”法律服务集聚区设立工作站,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等部门签订协作文件,着力打造集“取证规范、评估便捷、部门协同、督促修复”于一体的海洋保护新模式。

同时,针对涉海洋案件场景的特殊性,南沙区检察院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和快速检测等技术破解取证难题,办理的珠江入海口海洋功能区水域违规填土侵占河道案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典型案例。


2020年9月,经最高检挂牌督办、广东省检察院和惠州市检察院、惠阳区检察院三级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优势办理的横岭水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取得明显成效,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当地政府积极整改、投入近8亿元,完成了流域治污能力提标升级和配套管网建设任务,水质达标,重现水清鱼跃、鹭鸟成群的自然美景。

2020年以来,深圳、河源、惠州、汕尾、东莞市检察院与深圳市中级法院建立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珠海、中山检察机关建立前山河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广州市南沙区、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珠海横琴新区检察院签订《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意见》,打造跨区域立体“护海”新格局,进一步推动大湾区海洋生态环境“大保护”。

服务“海上丝绸之路”  

生态环境和海洋经济“双面”驱动


作为三面临海的“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港口城市,湛江检察机关全方位开展海洋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湛江市检察院与海南省海口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检察院联合建立环北部湾—琼州海峡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公益司法协作机制,与广东海洋大学联合设立海洋检察研究院,打通“12345”市政热线线索来源,创新推行公益诉讼观察员机制,各县区检察院围绕全国最大的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4A风景区金沙湾观海长廊等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履职整治违法网鱼、非法养殖、废弃船舶污染、海漂垃圾等问题,帮助发现海洋环境治理中的工作盲区,促使排污企业完成超标排放整改和工艺技术升级,保护美丽海岸线和航运安全。

江门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有力打击海洋资源破坏行为,提高违法成本。江门市新会区检察院成功办理广东省首宗非法开采海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破解这类案件鉴定难、鉴定贵等问题,督促责任人员主动履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责任838万余元,并在全国发行的报刊上赔礼道歉。

台山市检察院对林某某等8人在南海海域禁渔期有组织进行非法捕捞的行为,委托权威的司法鉴定中心对生态环境损害价值进行鉴定,并分别出具了科学的修复方案,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令各被告增殖放流斑节对虾54649.55万尾。

阳江市阳东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在重要河口生态系统限制红线区和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的寿长河出海口,存在养殖蚝排超出生态容量、影响红树林湿地生态环境、危及桥梁安全的情形,督促有关部门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开展清拆和合理利用规划,形成“阳东寿长蚝”有序养殖、规范养殖、科学养殖的良好局面,助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服务海洋生态环境

市域、县域“双域”治理


潟湖是由离岸沙洲与海岸间部分被沙洲拦阻的海水水域,具有重要的海洋生态和经济功能。位于汕尾市中心城区的品清湖是我国大陆最大滨海潟湖、亚洲第二大潟湖,被誉为当地“母亲湖”。随着城市发展进展的加快,品清湖出现了近岸水质污染、生态系统退化、沿湖景观破坏等问题。汕尾检察机关围绕当地市委、市政府品清湖综合治理工程积极履职,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整治非法围填海地块,拆除餐饮店铺等违法建筑9500多平方米,有效保护“母亲湖”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


潮州检察机关聚焦饶平县海域非法吊养“老大难”问题,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联动,运用磋商、圆桌会议等形式开展调查和沟通,精准发出检察建议,主动向当地党委报告,并发挥公益诉讼与刑事检察合力,深挖非法吊养背后的黑恶势力依法严惩,有效推进清理整治非法吊养面积10万多亩,海水水质得到显著改善。


汕头市南澳县检察院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业不上岛”发展理念,打造“检察蓝守护生态岛”工作品牌,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全面整治禁用白泡沫浮球养殖海域面积约22980亩,清理渔港内废弃渔船、生产生活垃圾污染,对海岸线“车缯棚”违法搭建问题开展“回头看”确保不反弹,为绿色生态海岛筑牢“检察公益诉讼屏障”,获评2021年汕头市“十佳文明法治文化活动”。

茂名市检察院聚焦当地海洋强市、经略海洋战略布局,主动加强与海洋行政执法部门协作,与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共同建立广东省首个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执法与监督协作机制,配合开展伏季休渔监管、“三无”船舶及违规网具清理活动,探索海洋公益保护协作新模式。

海洋保护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广东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化落实海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的“蓝色引擎”提供更高质量的法律监督保障。



来源:广东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刘泳春

责编:刘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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