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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严惩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弄虚作假”!
“两高”联合发布
《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严惩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弄虚作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22年9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5次会议、2022年10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一百零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2年12月15日
法释〔2022〕19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编辑:曾艳芳
责编:刘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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