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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监督真建言,“一二三四”打造人民监督赋能检察履职“清城样本”

清城检察 清城检察
2024-10-12



清城区检察院主动探索人民监督赋能检察履职新方向,创新“一个抓手、两个模式、三个坚持、四个聚焦”新动能。今年以来,共计邀请人民监督员18人次,提出监督意见18人次,监督意见均被采纳;开展监督活动18件次。邀请听证员57人次参与听证案件77件。


01

一个抓手,全覆盖动员部署,高位谋划“造”引擎。

清城区检察院对照《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十种监督方式”进行深挖研究,体系化理解价值内涵和目标导向,详细制定了《2023年下半年清城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工作安排》。树立“全院一盘棋”意识,围绕重要目标、重心工作、重点环节,各负其责、各尽其职、齐抓共管,构建起主体明确、责任清晰、履责有力的责任体系和落实机制,强化监督制约责任,促质效提档升级。通过台账式管理、节点式推进、项目式检查,督促各部门提前谋划、积极落实、及时反馈,推动检察办案全过程、全要素接受人民监督。

02

二个模式,“走出去+请进来”组合拳“添”活力

本着“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理念,清城区检察院积极作为化被动为主动,以“走出去”开展人民监督员走访活动+“请进来”邀请人民监督员实地开展司法规范化检查组合拳模式,积极扩宽监督渠道,延伸监督广度,让监督落地有声。清城区检察院主动走访、上门“纳谏”,与人民监督员面对面座谈,认真听取其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零距离的方式获得了人民监督员的高度赞许。邀请人民监督员到清城区检察院参加司法规范化检查活动,从检察职能、检察文化,到检察科技、检察前沿动态,全要素、多角度、深层次地了解检察工作。

03

三个注重,全方位能动履职,找准业务提档升级新抓手


坚持司法为民新突破,注重人民监督员的多元性、适配性、人民性。

清城区检察院采用“案件管理部门督促邀请+办案部门主动邀请”模式,根据审查和听证的需求确定人民监督员的数量、行业、专业和类型,确保精准研判与科学问需。从人民群众的视角审视案件,有助于检察人员在适用法律时更符合公序良俗和法律精神,从而促进司法公正,强化诉讼民主,充分彰显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人民性”价值。如在朱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人民监督员通过“看”“问”“听”等形式,结合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程序、释法说理,认为本案除了考虑诈骗金额外,也应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建议对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依法从轻处理。该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以恪守“人民监督为人民”的原则,推动检察业务与全过程民主实践有机融合、同向发力、同频共振。

深耕主责主业水平提档升级,注重监督履职的态度、深度、精度。

邀请人民监督员对刑事申诉、拟决定不起诉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案件进行监督,对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的行为规范、法律文书质量、讯问能力、举证答辩等进行全方位监督,以轻微刑事“小”案听证成就“大”法治公开课,彰显了监督方式有态度、监督运用有深度、监督治理有力度。如清城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公开听证会。人民监督员现场详细查看案卷,从不同角度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细致提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处理决定。

坚持服务大局提振创业热情新引擎,注重监督效果新突破、新提升、新质效。

聚焦民生关切热点、重点案件开展监督,推进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转变,把人民监督员意见作为提升检察工作质效的“标尺”,确保监督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监督意见处理更加规范,监督约束作用更加凸显。如在陈某某危险驾驶案的公开听证中,人民监督员秉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提出应畅通行刑双向衔接机制,对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给予犯罪嫌疑人行政处罚。承办检察官采纳人民监督员建议,向公安机关制发了检察意见书,将监督建议的落实情况同步向人民监督员反馈,切实将人民监督纳入检察办案全过程,为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和社会治理提供有效路径。

04

四个聚焦:全过程用心用情,领域覆盖“现”质效


聚焦妇女权益保护,在柔性化基线上突出履职定位点。

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具有凝聚各方合力、促进系统治理的独特制度价值,让人民监督员制度和检察办案互为“反哺”,引导检察官靶向施力,自觉、能动、创新履职。如清城区检察院主动邀请具有妇女权益专业知识的人民监督员参与“马某”遭受家庭暴力案的调查和监督。人民监督员提出,在当前预防家庭暴力工作中,各联动单位履职责任主体不明确、惩处制裁措施缺乏可操作性和服务宣传链条存在堵点,建议检察机关协调、督促联动单位加强协调配合,充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清城区检察院采纳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督促协同相关部门联动履职,形成齐抓共管反家庭暴力工作格局,为在更大范围内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暴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聚焦社会治理,在链条化基线上突出聚力发力点。

治罪与治理并重,构成了社会治理体系中宽严相济的和谐之治,将人民监督的意见融入检察机关履职和社会治理过程,兑现了真诚接受外部监督的庄严承诺。如清城区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拟作不起诉处理的公开听证。检察机关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查阅材料、听取介绍、现场提问和独立发表监督意见的权利,抓好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的受理、流转、办理和反馈。在案件办结后,及时向人民监督员提出社会治理意见。

聚焦生态保护,在特色化基线上突出资源整合点。

紧盯社会影响大、涉及公共利益广等人民群众关注问题,立足自身“打铁”与借助“外脑”相结合,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作用,切实提升检察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如清城区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实地调查、核实某湿地公园遭受侵害事实,参与行政公益诉讼磋商座谈会并提出意见建议。会议采纳人民监督员提出的建议,建立了保护工作联动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司法监督、群众监督有机贯通、互相协调、形成合力,实现“1+1+1>3”的生态保护效果。

聚焦民生公益,在动态化基线上突出合作共赢点。

在公益诉讼中引入人民群众参与,在职能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搭建起更广泛的对话平台,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如清城区检察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人民监督员参与防溺水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主动将接受监督的场景从会场向现场延伸。邀请人民监督员走出去看现场拓宽办案思路,行政机关磋商真实参与履职,促进“专业知识+法律监督”深度融合,让“大家的事情,大家一起商量着办”,借智聚力解决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推动检察办案更加关注民情、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维护民利。



意见就是令箭,监督既实又刚。清城区检察院将持续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统筹用好人民监督员外部监督和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双核”驱动,紧盯“四大检察”和“十大业务”,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开展监督活动,打造“专业知识+法律监督”深度融合助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的“清城样本”。




END



供稿:第三检察部案管组

编辑:曾艳芳

责编:刘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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