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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检察办案故事(第九期)丨挖掘行政案件中刑事犯罪线索,筑牢社会风险防范屏障

清城检察
2024-10-12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清远检察 Author 清远检察



“我都已经被行政拘留好几次了,为什么还要抓我坐牢?”,一名因多次寻衅滋事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向检察官发出质疑,检察官回复道:“屡教不改,罚当其罪!”






《朱子家训》有言:“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既是个人修养的道德要求,更是法治社会的法律底线,小恶不止,大祸则至!







在刑法中关于多次违法行为作入罪处理的规定,常见的涉及盗窃、抢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等罪名。刑法之所以将数个危害程度不算严重的违法行为作入罪处理,是因为行为人的多次违法行为体现了其主观危险性及社会风险性,而防范累积危害爆发大规模社会风险,是发挥刑法强制约束力的应有之义,也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职责所在。

检察机关是如何在海量行政处罚数据中发现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线索?做到防患于未然的?让我们一起来听听检察官的办案故事吧。



个案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中发现遗漏犯罪嫌疑人行政处罚前科

2023年上半年,清城区检察院在办理谷某某、张某某盗窃案时发现,谷某某在讯问笔录中供述到其某年曾因盗窃工地废铁被清城区某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然而在公安机关提供的谷某某前科证明中未显示该行政处罚的记录。因为该行政违法前科可能影响到盗窃罪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和量刑建议,故清城区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对谷某某是否有盗窃违法前科进行补充侦查。经核实,发现谷某某确实于2016年有因盗窃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违法前科,检察机关及时调整了起诉书及量刑建议,并依法提起公诉。

虽然本案中谷某某共实施了两次盗窃行为,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而非“多次”进行了立案,但经承办人综合研判发现,由于信息衔接不通畅,公安机关调取嫌疑人前科情况时,存在对嫌疑人的行政处罚违法前科查询不详细、不准确的问题,在行政处罚的海量案件里很有可能存在刑事案件的线索,承办人认为有必要以该案为线索,建立大数据监督模型,开展立案监督。



类案监督:大数据碰撞挖掘多起行政违法未立刑事案件线索

清城区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融合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公安机关办案系统等数据,围绕盗窃、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抢夺等轻型案件被多次行政处罚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调取案件基本情况、人员清单,与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受理审查逮捕、起诉人员名单比对,开展多次行政处罚类案监督探索。

通过收集公安机关警综平台盗窃、抢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行政处罚数据及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数据,提取案件主要信息,筛查出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人员名单,与检察业务系统刑事案件受理情况对比,剔除已追诉人员,开展人工核查进行立案监督。通过数据碰撞比对、调查核实后,清城区检察院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


综合治理:立案监督+常态化研判下行案件

数字监督模型照亮了多起行政违法行为未立刑事案件处理这一“隐秘的角落”,为有利识别、打击该类违法犯罪行为,清城区检察机关在办理类案监督的同时,与公安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机制建设,强化平台数据的“深加工”和运用,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提醒机制,完善办案台账记录,定期对下行案件进行分析研判,研究对策措施,统一执法尺度,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筑牢社会风险防范屏障。


END






供稿:第一检察部

编辑:曾艳芳

责编:刘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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