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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两级院共同举办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清城检察
2024-10-13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清远检察 Author 清远检察





为进一步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确保督促监护令落到实处,12月12日,清远市检察院、清城区检察院、清新区检察院联合清远市律师协会教育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清城区妇女联合会,在清远市清城区妇女权益保障法治教育基地举办以《新时代家庭我们怎样沟通》为主题的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专题系列讲座,50多名家长参加讲座。





本次活动邀请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高级指导师黄丽清教授作专题授课,“新时代我们怎么做父母?”“新时代父母怎样与孩子有效沟通?”黄教授通过抛出问题引发家长思考的生动形式切入这场别开生面的家庭教育心理健康课堂,并结合“谈谈您的感受和想法”现场互动,让家长换位思考,逐渐理解孩子眼里的自己以及如何与孩子“有效沟通”,帮助家长与未成年人重新搭建沟通交流的桥梁。活动中,检察干警还向家长们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普法教育。



讲座结束后,清远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二级书记员曾彩仪、市教育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麦美群先后分享了自己与孩子和谐沟通相处的技巧,希望家长们能增强主体责任,持续学习,跟孩子有效沟通的方法,给予孩子精神支持和情感关怀,彼此关注珍爱,双向奔赴,共同成长!


家长们纷纷表示,此次的家庭教育专题讲座非常实用,不仅帮助他们树立了正确的教育观,掌握了科学的教育方法,而且教会了他们如何做一名新时代陪伴孩子成长的智慧家长。



据悉,近日,清远检察机关对2021年以来发出的508份《督促监护令》开展了执行情况“回头看”专项检查工作,将针对收到《督促监护令》后监护不到位的家长,部署不同形式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推动检察司法保护融入家庭保护。


接下来,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将按计划以家庭教育讲座、一对一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与各职能单位联动加大对未成年人家长的普法宣传以及家庭教育指导力度,持续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取得实质效果,帮助家长更好地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未检检察官普法小课堂



《家庭教育促进法》是如何规定的?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什么是“督促监护令”

“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未履行督促监护职责有何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来源: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清城区检察院

编辑:曾艳芳

责编:刘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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