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检察:上门听证解民忧 释法说理解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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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清城区检察院立足源头预防、前端化解,把促进和解、定纷止争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主动开展上门听证,打通检察服务“最后一公里”,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
近日,清城区检察院考虑到信访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等情况,决定采取“上门”的形式,就叶某不服公安机关对于叶某涉嫌被故意毁坏财物一案作出终止调查决定,到控告人叶某家中举行了公开听证会。本场听证会由清城区检察院检察官主持,并在检察听证人才库中抽取3名听证员一同参加,着力通过上门服务,提升检察办案质效,促进矛盾化解在基层。
听证会上,控告人叶某充分表达了申诉理由和请求,检察官阐述了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深刻剖析争议焦点,就故意毁坏财物的违法、犯法定义,剖析其行为主观表现与目的是否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并结合卷宗材料一一分析说明案件定性等问题,同时结合检察办案相关标准,逐一为申诉人答疑解惑。
在全面听取各方陈述后,三名听证员紧紧围绕该案件涉及的土地争议、财物损害情况等向检察官及控告人进行详细询问。交流结束后,听证员们进行了闭门评议,形成集体意见,一致认同检察机关作出的处理结果。通过全面释法说理,控告人对检察机关的决定表示理解,此次上门听证取得了预期效果。
清城区检察院运用上门听证的公开听证方式,以“看得见”“可触及”的形式解开了信访人的心结、法结,赢得了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下一步,清城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应听尽听”原则,持续推进检察听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不断提升检察听证的影响力和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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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第三检察部
编辑:曾艳芳
责编:刘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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