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检说法·刑检专栏 | 绿美清城,检察护航——禤某某盗伐林木案
保护森林,人人有责,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共同守护美好的森林资源。下面让我们通过案例学法懂法用法,共同守护青山绿水。
森林资源是生态系统的重要一环,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使采伐自己种植的林木,也应当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而本案被告人采伐的是他人的林木,不仅没有取得他人同意,更没有办理相关的采伐许可。清城区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禤某某盗伐林木案提起公诉,最终获刑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情回顾
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被告人禤某某在未征得林木所有人同意及未办理林木砍伐手续情况下,擅自砍伐了位于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某村委会“长布岗”的桉树,并将盗伐的桉树木卖给黄某某,得款人民币13600元。经现场核查,核查结果如下:1.伐区面积10.1亩,伐区范围为非林地;2.伐区采伐数200株,蓄积量20.9立方,出材量16.1立方。
检察官提醒
公民的合法财产是不可侵犯的,森林资源更是珍贵而不可滥伐、盗伐。采伐林地上林木既要征得林木所有人同意,也要到林业部门办理相应的采伐许可,采伐期间也要严格遵守采伐界限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采伐界限并在许可范围内采伐,在许可范围内采伐。“伐木人”要熟知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在“伐木”的同时共同守护绿美生态。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2008年6月25日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二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2至5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100至200株以上的。
3.2000年11月22日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2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20至5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至2000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100至2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至1万株为起点。
END
供稿:第一检察部
编辑:曾艳芳
责编:刘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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