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检察文物有话说|国家公诉处和国家公诉员的法律依据——《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革命法庭的组织与政治保卫局的关系及其区别》

清城检察
2024-10-13


国家公诉处和国家公诉员的法律依据——《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革命法庭的组织与政治保卫局的关系及其区别》

(收藏于湖北省档案馆)


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制定的《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革命法庭的组织与政治保卫局的关系及其区别》(图片提供:大别山人民检察博物馆)


这是一份收藏于湖北省档案馆的史料——《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革命法庭的组织与政治保卫局的关系及其区别》。1930年6月,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正式形成后,于1931年7月颁布了《鄂豫皖苏维埃政府临时组织大纲》,规定革命法庭配备委员若干人、主席一人。内设审判委员会(正审一人,副审若干人)、国家公诉员、辩护员等。


同年9月至10月,先后又制定了《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革命军事法庭暂行条例》《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政治保卫局工作条例》《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革命法庭的组织与政治保卫局的关系及其区别》等法律法规。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司法制度在建立司法机关、制定法律法规、理顺办案规程的基础上基本形成。其主要内容包括分工与协作制度、审判权与审级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审判合议制度、国家公诉制度、辩护制度、申诉制度、判决时限制度。


根据《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革命法庭的组织与政治保卫局的关系及其区别》,革命法庭内设国家公诉处,国家公诉处有国家公诉员若干人。国家公诉处的职责是“要研究(对)破坏苏维埃政权法令之案件提起公诉。当法庭审问被告人的时候,国家公诉员要来证明案犯之罪恶”。


鄂豫皖区革命法庭中设立的国家公诉处和国家公诉员,是人民检察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专门检察机构和专职检察人员。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责编:刘影丽


4组漫画超好看,里面的故事很暖心

【城检普法】5·12国际护士节,城检君带你了解医护权益!

走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看看知识产权案件怎么办

最高检制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技术工作的意见》


投稿邮箱:fazhiwangqy@163.com



清远检察新媒体矩阵



清远检察  清城检察 清新检察

英德检察  连州检察 佛冈检察

连山检察  连南检察 阳山检察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清城检察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