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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 东亚刑事司法改革的现状与课题学术研讨会圆满举办

2018-03-16 王子悦 余楠 袁铭 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东亚刑事司法改革的现状与课题学术研讨会圆满举办

         2018年3月10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日本一桥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主办,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承办的东亚刑事司法改革的现状与课题学术讨论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国际学术报告厅举行。

开幕式

        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时延安教授主持。时教授强调,要加强两国刑事诉讼法的比较研究,共同推动中日乃至东亚地区的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主席戴玉忠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日本一桥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院长葛野寻之教授分别致辞。

         戴玉忠教授分制度初建时期、恢复重建时期和完善发展时期等不同阶段介绍了中国近七十年间刑事诉讼法的改革。他指出,刑事诉讼法关系到国家秩序、社会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司法公正。

陈卫东教授强调,中日两国应当开创交流的大门,建立常态化的交流机制,每年就刑事诉讼法发展的经验、变化进行分享。陈卫东教授谈到,在中国近年的司法改革过程中,刑事司法的改革占了一半以上,刑事司法改革应当朝着司法的现代化方向发展,注重刑事司法的人权保障,建立科学规范的刑事司法体系。


        葛野寻之教授同样提出在刑事诉讼法方面中日两国应该有持续性的交流机制,汇聚两国智慧,保持青年学者之间的长期性交流,将学术智慧传递下去。

        研讨会共分为五个单元,分别以“中日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进展、展望”、“刑事庭审证据调查的完善”、“控辩协商机制的确立”、“律师辩护制度的发展”和“技术侦查手段的提升”为单元主题。

第一单元

“中日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进展、展望”

         青山大学大学院法务研究科院长后藤昭教授以“日本刑事诉讼法改正的背景与概况——从参与立法过程的试点谈起”为题作了报告。他对2016年日本刑事诉讼法修订的背景、修改的内容进行了介绍,包括引进陪审员制度、刑事重心从侦查走向庭审及主张引进审讯的可视化。他指出目前检察官存在强制性审讯、徇私枉法的现象,而强调审讯和供述过度依赖侦查的现状均需要改变。他建议成立特别委员会,重大案件的审理强制约束录音录像及检方独自侦查强制录音录像,以减少此过程中的冤案。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卞建林教授评议道,规范侦查主体,特别是检察官的行为,最主要的就是录音录像。他提及中国的侦查不规范行为、违法行为相较于日本要严重得多,而录音录像制度在逐步推进,司法实践也在努力实现全覆盖。同时卞教授指出在控辩交易的立法及相关的刑事豁免制度执行力度方面仍需要向日本学习。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以“中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进展及展望”为题作了报告。他详细介绍了1996年及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背景及内容。他认为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最大亮点在于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完善和修改了侦查措施、强制措施,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完善辩护制度,扩大了司法援助,明确公安、检察、法院负有提供法援便利条件的责任,同时强化了诉讼的监督,进行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确立和完善,除此之外还进行了检察体制的改革。

        大阪大学大学院高等司法研究科水谷规男教授指出,审判改革和辩护改革都是中日双通的地方,但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保护人权的具体规定上双方仍需进一步讨论。他指出,亚洲各国应当立足于亚洲的国情来建立人权标准。

第二单元

“刑事庭审证据调查的完善”

        一桥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院长葛野寻之教授发表了题为“日本刑事诉讼法改正的立法力学——以讯问的录音录像为中心”的报告。葛野寻之教授就强制录音录像的立法过程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他指出尽管警方立法过程中态度强硬,但博弈的结果仍然是将强制录音录像写入法律条文之中。而法制特别委员会也进行了关于限制人身自由、逮捕和拘留要件的讨论,但就目前的拘留制度是否存在问题,警方和法院各执一词。

        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以日本立法过程中警方、检方、法院间的博弈为切入口讨论了立法动力来源,分别为司法人权因素、司法实践中冤假错案的推动、诉讼对抗性的增强、社会舆论的愿望。张教授亦提及到了中国目前存在的立法迁就司法、学术界高度依附于权力、学界与群众之间缺乏沟通的问题。他还指出,目前的立法中关于制约警察权的力量与反制约关系的部分可以借鉴日本。

         四川大学法学院龙宗智教授发表了题为“刑事庭审证据调查规则的完善”的报告。他以最高法院颁布的关于刑事庭审的规定为切入点,详细介绍了两个制度——交叉询问制度和诉讼异议制度。他分析了司法实践中采用轮替询问而非普遍的交叉询问对证人进行调查的现象的原因,并提出了解决方法——既要明确诉讼代表人意思表示的性质,也要注意对诉讼代表人的调查不能当作证人调查,特殊情况下要进行身份转换。

        爱知学院大学法学部石田伦识教授评议道,日本没有证言评议制度,因此证人作证之后应该尽快地进行评价。而有关被害人的制度安排、被害人和证人之间的身份冲突等问题,中方可以参考日本的做法。他强调,真正实现以庭审为中心的关键,要看如何进行对证人的询问和进行更加高质量的庭审。

第三单元

“控辩协商机制的确立”

        甲南大学法学部笹仓香奈教授作了题为“日本协议合意制度的导入与课题”的报告。她介绍了日本的司法交易的主要特征及该制度的概要,同时也围绕对于日本型司法交易的疑虑和针对诬陷危险性的方针政策作了分析。就日本的协议合意制度今后可以展开探讨的课题,她重点介绍了其中的两部分,一是协议开始、合意成立,要如何保证之后获取口供过程的合理性,二是协议合意制度以及证人测试的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的李本森教授就此报告发表了评议。他先介绍了辩诉交易制度的由来及发展,又对日本引入辩诉交易制度提出了自己的感受。李本森教授认为,虽然协议合意制度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在认罪和供述上还是要严格区分,即辩诉交易中对程序性和实体性的证据的区分还是要做研究。他还提出日本的协议合意制度中对自我负罪型交易和搜查合作性交易的区分、对目标案件和配合案件的区分对我国具有启发意义。

        随后,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陈瑞华教授作了题为“控辩协商的机制及其限度”的报告。陈瑞华教授先结合中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历程介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产生背景及发展,随后重点介绍了控辩协商制度中的量刑协商。他指出控辩协商面临的四大问题:一是律师在其中的角色,二是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三是中国的法官在这类案件中的消极的态度,四是被害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的问题。

        明治大学法学部的黑泽睦教授对此作了评议。他介绍了与中国速裁程序相似的日本的刑事审判制度,并分享了他对于陈瑞华教授提出的中国的控辩协商制度面临的四个问题的看法。他认为,值班律师也应该参与到辩护中来,并且考虑到中国法院的特点,可以参考德国法一样由法官来主持协商。

第四单元

“律师辩护制度的发展”

        龙谷大学法学部的斋藤司教授作了题为“日本证据开示制度的改正与课题”的报告。他在报告中分析了日本刑事诉讼法修正前证据开示制度的问题点与学界对此的争论,随即又介绍了刑事诉讼法修正后证据开示制度的立法实现,并运用生动形象的案例对现行的证据开示制度的各个细节作了说明。最后他提出了证据开示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包括双方当事人无法在对等的立场上收集证据、对被告方的主张予以限制、不适用审前整理手续的案件无法保证证据的开示及存在检察官漏掉开示的危险性等方面。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的王超教授认为,证据开示制度的讨论是很有意义的,中日司法实践中都会面对需要通过证据开示来解决的问题。而如何把配套措施引入、如何构建证据开示都是中日两国共同关心的话题。随后,他又结合历史发展及现实对中国的案卷移送和证据展示作了详细的介绍。

        中方的报告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的顾永忠教授进行,题目为“中国刑事诉讼法上律师辩护制度的演变与发展——以中国改革开放40年为视角”。顾永忠教授分四个阶段详细地介绍了中国律师辩护制度的演变和发展。他指出,改革开放之初,律师辩护制度得以恢复但限于审判阶段进行实体辩护;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一段时间,律师参与诉讼提前但侦查阶段不属于辩护律师;2012年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后,律师辩护制度获得全面改善,而2014年刑事司法改革以来,律师辩护制度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独协大学法学部德永光教授结合日本的律师辩护制度作了评议。他介绍道,在日本如果没有经济实力的话,申请律师的权利很难得到行使,而调查阶段的辩护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既要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也要保障辩护的质量。

第五单元

“技术侦查手段的提升”

        一桥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绿大辅准教授发表了题为“监视型正侦查的立法课题”的报告。他分别介绍了日本使用GPS定位监控进行侦查的问题所在、GPS定位监控涉及的被制约利益、立法时应当检讨的事项及应当采取的选择和定位监控立法规律的均衡。其中他又详细分析了GPS定位监控立法措施必要性的理由、令状主义的积极性和界限、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及实施可能期间、第三者的到场见证、事后告知及在利用位置情报时的规制等立法时应当检讨的事项及应当采取的选择。

        北京大学法学院陈永生教授在评议中介绍了中国关于GPS在侦查实践中的使用及GPS的法律性质等问题。他指出,各国目前与技术侦查有关的法律只有在通信监听方面比较完备,而日本立法中关于第三人进行见证及事后告知的制度设计值得中国借鉴。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最高法院司改办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熊秋红教授作了题为“中国技术侦查立法及其完善”的报告。她详尽地介绍了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与技术侦查有关的规定,也提到了《监察法》草案出台后对于技术侦查规定的影响。熊秋红教授提及,目前中国技术侦查的规定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宪法上相关规定的缺失和一些规定的空白、不明确。她总结道,中国技术侦查的立法的明确性、具体性、对公权力的约束还有待进一步的加强。

        九州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院原院长田淵浩二教授结合日本关于技术侦查的立法规则进行了评议,他认为中日两国对于隐私权的观念不同使得搜查与隐私之间的平衡问题在两国法律中有不同的体现。他提出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关于技术侦查的规定比起日本来说在某些方面要更为仔细,值得借鉴。

闭幕式

        结束了五个单元的研讨,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计划教授主持了闭幕式。闭幕式上,葛野寻之教授及陈卫东教授均发表了会议总结。葛野寻之教授提到,此次会议所做的交流超出了他的预想,专家学者们讨论热烈,让他“感觉如同站在风暴的风眼之中”。葛野教授分享了他对于刑事司法改革的感受,分别提到了程序的透明和国民的参与的重要性、人权的保障与保护的重要性、案件快速高效处理的影响和刑事程序认定中的主体等问题。陈卫东教授表达了对于远道而来的日本的专家学者、中方的专家学者及主办方老师、同学、工作人员的感谢,同时他也真诚地希望中日双方能够将研讨持续进行下去,保持交流。

         闭幕式最后,主持人刘计划教授也表达了对中日刑诉法专家、嘉宾及主办方工作人员的感谢,他亦提到了韩大元教授、葛野寻之教授和陈卫东教授为中日两国刑诉法交流所做的努力令人感动。他希望两国刑诉法学者能够继续交流、共同进步,期待未来能够结出学术的硕果。

        “兼听则明,偏听则暗”。本届东亚刑事司法改革的现状与课题学术研讨会作为第一届中日双方就刑事司法领域的讨论会,为加强两国刑事诉讼法的研究,共同推动中日乃至东亚地区的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撰文:王子悦  余楠

编辑:袁铭

中国人民大学

刑事法律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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