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前沿 | 法学人物:田宏杰教授
法学人物
田宏杰,数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金融学博士后。中美富布赖特高级研究学者,中国人民大学吴玉章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刑法与刑法现代化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信息法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入选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等。兼任欧盟知识产权委员会专家顾问;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在线精品课程和本科教学评估评审专家;中国证监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指导专家;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等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2年荣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破格教授以来,坚持深耕经济行政刑法和刑法现代化、司法改革和法治一体化、金融监管和全球治理、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在《中国法学》《德国整体刑法学杂志》(李斯特1881年创办)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30余篇,《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民大学书报复印资料《刑事法学》等全文转载50余篇;出版《中国刑法现代化研究》《行政犯罪治理研究》等独著10余部、合著、主编、译著《战争与暴力的社会学》等100余部,主持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助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等国家和省(部)级项目20余项;参与《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证券法》等立法10余项和知识产权犯罪、证券犯罪、涉税犯罪等司法解释起草10余项;荣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中国首届法律图书优秀奖等国家和省(部)级科研奖励20余项,北京市精品课程等教学荣誉20余项。哈佛大学、密歇根大学等高级访问学者,公派马赛大学、拉普兰大学等授课讲学。
深入挖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部门法关系,原创性提出以“三个统一”,即“前置法定性与刑事法定量相统一”“行民先理为原则与刑事先理为特殊相统一” “刑事立法扩张与刑事司法限缩相统一”为核心的中国刑事治理现代化理论架构。只有符合宪法基本价值的社会生活利益,才能由部门法承认确立为法益从而受规范保护;而法益保护必须遵循宪法的比例要求,在前置法和刑法中进行规范分工和比例分配。前者旨在倡扬法益确立的实质正义和价值正当性,后者旨在彰显法益保护的分配正义和制裁比例性。两者的有机结合,既共同完成了宪法指引下的统一法秩序建构,又为犯罪尤其是行政犯的刑民行一体共治提供了理论依据。
努力推进谦抑理论的体系化和法益理论的中国化。传统个人法益以自然自由和生存权的不受侵犯为重心,现代个人法益则以社会自由和发展权的不断增进为核心,因而从以民事犯惩治为依归向以行政犯治理为核心转移,既是刑事治理现代性的内在规律要求,又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中国式现代化的刑事法治使命。只有重塑行民刑衔接的刑事规范体系,再造合作诉讼的刑事程序模式,创新三审合一的刑事审判机制,刑事治理体系才能完成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科学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扎根中国犯罪治理实践,构建“尊重刑法”,“超越刑法”进而回归“更加刑法”的多学科交叉、体系化穿透的刑事治理中国范式,厘清操纵证券市场罪、侵犯商业秘密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经济行政犯罪的不法实质与规范构造,破解行民刑交叉案件认定难、制裁难、追赃难等理论难点和实践痛点,为惩治资本市场犯罪、打击骗税专项行动和虚假诉讼等国家专项刑事整治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
学者感悟:
大道至简,风物长宜放眼量。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法学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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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亚飞
审校:罗鸿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