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学年总评及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年总评及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年总评各学院组织2019级和2020级的全体硕士、博士研究生,进行学年总结。研究生要认真如实填写《研究生学年考核鉴定表》,各学院在学年总评结束后及时归档。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按照《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政〔2015〕119号)执行。2021年国家奖学金的名额为博士8名、硕士56名。推荐和评选名额见《安徽理工大学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表》(附件1),博士采取差额方式评选,硕士采取等额方式评选。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按照《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政〔2015〕120号)执行。各学院的评选结果不得超过分配指标,具体详见《安徽理工大学2021年研究生综合学业奖学金及先进个人评选指标分配表》(附件2)。
综合学业奖学金在2019级、2020级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中评选。学院要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切不可仅仅依据课程成绩简单计分排序。新生学业奖学金在2021级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中评选,推免生和一志愿考生优先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学校对孤儿、烈士子女等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刻苦学习的学生给予全部或部分学费减免。学费减免于每学年的学年总评期间集中办理。凡符合减免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需填写《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减免学费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统一办理。
四、先进个人评选
“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参评对象为2019级、2020级研究生,各学院的评选结果不得超过分配指标,具体详见《安徽理工大学2021年研究生综合学业奖学金及先进个人评选指标分配表》(附件2)。
博士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全校共评选6名。由本人申请,填写《安徽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经学院初审后,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核评选。
校研究生会“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10%,由校研究生会推荐并报党委研工部审核。
五、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院初评及公示(9月27日之前完成)
各学院应于评审工作开始前,公布奖学金评审细则,并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各学院在研究生申请、资格审查、成绩统计、成果核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指标进行初评。各学院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
(二)学校审定及公示(10月9日之前完成)
学校召开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先进个人、学费减免等名单。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材料报送
(一)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
所需提交材料分别有:《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主要学术研究成果汇总表》《安徽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安徽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情况备案表》,申请人相应科研成果的支撑材料原件(凡是被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检索报告原件)。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先进个人相关材料
所需提交材料分别有:《安徽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安徽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推荐学生汇总表》《安徽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安徽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
上述材料纸质版报送至舜耕楼205室,电子版通过电子政务发送至研究生院马艳(联系电话:6633195)。
相关表格模板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七、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责任;要广泛宣传,精心部署,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评审细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质量;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各项工作。
2.各学院制定的评审细则和评选过程及结果,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上报学校。所有公示材料须留存备查。
3.各学院应加强审核,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4.上述各类奖学金的评审结果和审核结果须在各学院公告栏、网站上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安徽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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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安徽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编辑 | 刘影
校对 | 赵庄 郑旭
审核 | 何云鹏
出品 | 研究生传媒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