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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稳步推进“八大员”职业培训试点!原“八大员”换证截止时间延迟到2021年9月30日

源:北京市住建委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

1、确定北京城建集团培训中心、北京建工培训中心为试点单位。(北京城建集团培训中心联系电话84932485、北京建工培训中心联系电话64172737)

2、2021年1月29日,将之前核发的、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和《北京市建设企事业单位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数据上传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3、符合换证条件的人员,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通过参加继续教育换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证书(逾期将不能办理换证事宜)。

附:换证流程

1、个人用户注册。登录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在“个人用户”栏进行注册,查询本人证书信息。

2、参加继续教育。登录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源库”(http://rcpx.cabp.com.cn)或“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教育培训资源库”栏目参加继续教育。

3、换发电子证书。登录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按提示进行操作,系统将自动完成“电子证书”换发。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使用说明

文件原文:

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2020年7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了《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按照单位申报、实地调研、择优遴选的方式,确定北京城建集团培训中心、北京建工培训中心为试点单位。同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上报了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方案,已获批复。下一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指导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培训和测试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质量。

有培训需求的企业或个人,可与试点单位联系(北京城建集团培训中心联系电话84932485、北京建工培训中心联系电话64172737)。试点期满后(自2021年1月至2022年1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办法,稳步推进我市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

二、积极与部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对接管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建办人函〔2020〕662号)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21年1月29日,将之前核发的、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和《北京市建设企事业单位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数据上传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数据对接和报送。

(一)已完成数据上传的证书情况。目前由我市核发的、岗位名称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岗位名称可以对应的证书如下:土建施工员、装饰施工员(装饰装修施工员)、水暖施工员/电气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市政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土建质检员(土建质量员)、装饰质检员(装饰装修质量员)、水暖质检员/电气质检员(设备安装质量员)、市政质检员(市政工程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动力管理员(劳务员)。上述岗位证书已按照新规则重新编码,人员数据已完成上传(部分证书因身份信息有误未能上传成功)。

(二)如何查询上述证书信息。持证人员通过扫描原电子证书二维码或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新证书编号,然后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http://rcgz.mohurd.gov.cn),通过“证书联网查询”栏目输入“新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查询证书信息)。

三、继续教育和换证工作流程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要求,符合换证条件的人员,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通过参加继续教育换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证书(逾期将不能办理换证事宜)。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用户注册。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在“个人用户”栏目注册后,查询本人证书信息。

(二)参加继续教育。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教育培训资源库”栏目参加32学时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合格信息将自动传输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可打印留存。如一人持有多个专业证书,须分别参加继续教育,公共教育部分无需重复学习(学习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平台客服中心电话4009999355咨询)。

(三)换发电子证书。继续教育合格后,持证人员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申请,系统将自动换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证书。该证书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予以认可,换证后的证书管理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情况

部分证书岗位名称符合上传标准,但因原证书库身份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数据上传失败。请持证人员于2021年6月30日前,携带身份证、纸质证书原件或电子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C岛综合窗口更正证书身份信息或补登记(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电话:89150138),逾期不再办理。

试验员、测量验线员、监理员等岗位因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岗位名称无法对应,数据暂时无法上传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此类证书信息可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查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2月8日

(联系人:尹晨辉;联系电话:5559809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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