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建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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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严!天津22家建企因人员社保不一致被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达标的将撤销资质证书!

▲关注京津冀建筑管理,获取全省最新建筑政策▼关注建筑管理,获取全国最新建筑政策来源:天津市住建局近日,天津市住建委发布2份通知,要求22家建筑施工企业限期进行资质整改,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将依法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其中:21家建企存在实际社保缴费不在本单位的问题由此可见,查社保已经成为了查“挂证”的主要手段。小编想要提醒大家:目前,证书、社保、职称都已经全国联网了,想要“挂证”变得难上加难,希望大家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挂证”走向末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目前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早已超过60万人,并且近2年一建报考热度不减、人数水涨船高。自2018年开始,查处“挂证”的力度也越来越大,至今已有数万人被公开通报、处理。此次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建电子注册证书,代表着注册信息全国联网完全落地,“挂证”真要凉凉!1、一建本来不就是全国联网么?确切地说,之前一建证书是全国通用、可注册,但注册信息联网没有全部实现,一直到“四库一平台”上线后才逐步完善。这个时期,纸质注册证书一直使用,存在部分注册信息没能汇总到平台的情况。明年1月1日起,一建注册证书全部实行电子化、纸质证书作废。这就意味着,全部一建注册信息入库、全国联网,同时社保、职称全国联网平台也已经正式上线运行,以后查挂证就再没有漏网之鱼了。2、能彻底杜绝“挂证”吗?“挂证”无非2种情况:➤一人多证,分别挂靠在不同单位只要通过后台数据进行比对,如果发现一个身份证号码登记注册在两个不同的单位,则判定为“挂证”。➤证书挂在同一单位,但与持证人工作单位不一致这种情况下,需要证书注册系统与社保系统打通,若存在证书登记注册单位与交纳社保的单位不一致,则判定为“挂证”。∨而对建造师利好的一面就是,在此之前,不少建造师有被单位“压证”的遭遇,为了维权甚至不得不本人举报自己“挂证”。实行电子证书后,建造师们再也不用担心被公司“扣证不给”了。以后的变更注册都是在电脑系统中办理,只需按要求提交材料就能正常办结。从这个角度看,实行电子证书对建造师而言是大大的利好!∨此前,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已上线运行。根据计划:2020年底前,各地区平台与国家社保平台应接尽接。2022年底前,全国统一的社保平台全面建成,实现全程网上运行和监督。不光是建造师,新“八大员”也实行电子证书、全国联网。很明显,未来2年将借助平台打通、智能大数据,对执业人员的监管会越来越严,“挂证”正在走向末路。近期挂证通报:“人证不合一”,109名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被撤销!173家建企被处罚!住建部通报“挂证”!撤销一级建造师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建部再通报3人“挂证”!其中1人因公司未缴纳养老保险被查出,初始、变更注册均被撤住建部再通报2人“挂证”!两人均在质安站工作,挂靠到同一家公司住建部通报3人“挂证”!一罚两撤,均为跨省挂该省处罚了几个二建挂靠,涉及镇政府公务员、市住建局、卫生院、职业教育等人员……住建部又通报4人“挂证”!1人在施工图审查中心工作、1人在学校工作住建部通报一起“跨省挂证”!撤销一建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四川又查出近600人“挂证”!又有2242名建造师“挂证”被查!近2千家企业注册建造师数量不足!已有4000多人“挂证”被查!“挂证”走向末日!查了数百家建企,一大半都是建造师“挂证”的!又有331名注册建造师疑似“挂证”!逾期未申诉将撤销二建注册许可!又有31名建造师涉嫌“挂证”!多人都为同一家建企!住建部再通报4人“挂证”!2人分别在市发改委、市造价管理站工作经与省社保中心数据比对,123人涉嫌“挂证”!56名公职“挂证取酬族”栽了!多地查“挂证”!打击“挂证”是场持久战……住建部通报5人“挂证”!其中1人双证被查!可以看出,住建部以及各省市打击“挂证”的力度还是很大的。附原文:关于责令天津市海河装饰装修有限公司等20家建筑施工企业资质限期整改通知书各有关企业:目前,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中发现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不再符合其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经核查:1.天津市海河装饰装修有限公司现有注册建造师0名,已不满足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同时聂某红作为你单位申请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时的技术负责人,现已不在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满足其资质标准。2.中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现有4名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且其实际社保缴费均不在本单位,已不满足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同时杜某喜作为你单位申请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时的技术负责人,现已不在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满足其资质标准。3.天津良盛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现有4名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且其实际社保缴费均不在本单位,已不满足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同时王某京作为你单位申请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时的技术负责人,现已不在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满足其资质标准。4.中誉国泰(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有3名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且其实际社保缴费均不在本单位,已不满足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同时曹某军作为你单位申请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时的技术负责人,现已不在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满足其资质标准。5.天津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有注册建造师0名,已不满足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同时马某芳作为你单位申请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时的技术负责人,现已不在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满足其资质标准。6.中天昊南(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有注册建造师0名,已不满足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同时覃某作为你单位申请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时的技术负责人,现已不在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满足其资质标准。7.天津中诺建新科技有限公司现有注册建造师0名,已不满足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同时王某翠作为你单位申请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时的技术负责人,现已不在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满足其资质标准。8.天津时代天威科技有限公司现有注册建造师0名,已不满足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同时佟某军作为你单位申请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时的技术负责人,现已不在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满足其资质标准。9.中瑞华筑建筑装饰工程(天津)有限公司现有注册建造师0名,已不满足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同时郜某平作为你单位申请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时的技术负责人,现已不在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满足其资质标准。10.天津列星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1名,且其实际社保缴费不在本单位,已不满足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同时吴某作为你单位申请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时的技术负责人,现已不在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满足其资质标准。11.天津勇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现有注册建造师0名,已不满足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12.天津宏晟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现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1名,且其实际社保缴费不在本单位,已不满足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同时崔某建作为你单位申请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时的技术负责人,现已不在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满足其资质标准。13.新格宏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现有3名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且其实际社保缴费均不在本单位,已不满足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同时石某林作为你单位申请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时的技术负责人,现已不在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满足其资质标准。14.天津渤海盛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现有3名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且其实际社保缴费均不在本单位,已不满足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同时项某野作为你单位申请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时的技术负责人,现已不在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满足其资质标准。15.天津百泓聚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1名,且其实际社保缴费不在本单位,已不满足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同时赖某勋作为你单位申请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和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时的技术负责人,黎某友作为你单位申请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和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时的技术负责人,现均已不在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满足其资质标准。16.天津垣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有注册建造师0名,已不满足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同时齐某芬作为你单位申请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时的技术负责人,现已不在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满足其资质标准。17.天津丽泰吊装服务有限公司现有4名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且其实际社保缴费均不在本单位,已不满足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同时陈某作为你单位申请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时的技术负责人、黄某植作为你单位申请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和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时的技术负责人,现均已不在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满足其资质标准。18.天津禹胜新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有3名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且其实际社保缴费均不在本单位,已不满足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同时吴某辉作为你单位申请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时的技术负责人,现已不在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满足其资质标准。19.仁和善德(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现有注册建造师0名,已不满足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同时于某军作为你单位申请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时的技术负责人,现已不在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满足其资质标准。20.天津华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有注册建造师0名,已不满足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同时彭某作为你单位申请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时的技术负责人,现已不在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满足其资质标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你公司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并在完成整改后,将整改材料提交至天津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地址:河东区大直沽五号路七号海河大厦三楼313室)。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委将依法撤回你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2022年2月16日关于责令天津市潞河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和天津市宝泉路桥有限公司建筑施工企业资质限期整改通知书各有关企业:目前,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中发现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不再符合其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经核查:1.天津市潞河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现有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5名,且其中1名实际社保缴费不在本单位。现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51名,且其中49名实际社保缴费不在本单位,已不满足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和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同时李某杰作为你单位申请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和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时的技术负责人,现已不在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满足其资质标准。2.天津市宝泉路桥有限公司现有注册建造师0名、中级以上职称人员5名,且其中4名实际社保缴费不在本单位,已不满足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标准要求的条件。同时刘某树作为你单位申请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和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时的技术负责人,倪某作为你单位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时的技术负责人,现均已不在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满足其资质标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你公司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并在完成整改后,将整改材料提交至天津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地址:河东区大直沽五号路七号海河大厦三楼313室)。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委将依法撤回你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2022年2月16日度川3月课程013.5-6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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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46个项目,半数以上存疑!天津对二级建造师注册行为进行执法检查

来源:天津市住建委近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2020年度办理初始注册的二级建造师,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其注册行为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显示,46个被抽取项目中,有24个存疑。对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表示,对检查发现存疑的,启动行政调查,将依法对违法违规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随机检查情况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处理。公示如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对二级建造师注册行为执法检查情况的公示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日前,我委对2020年度办理初始注册的二级建造师,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其注册行为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对于检查发现存疑的,我委已启动行政调查,将依法对违法违规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随机检查情况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处理,并将结果公开。附件: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随机检查情况2020年以来,全国各地仍在查处“挂证”,力度不减!11月3日,西藏住建厅通报了“挂证”专项整治列为“异常状态”人员名单。10人“被挂证”,企业一直拖延不注销或者联系不到企业。10月~11月,福建通报6人“挂证”,均为二级建造师。决定撤销注册许可,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所持有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10月20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2020年第二十批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13人因“挂证”未通过。9月28日,绵阳发布通知,核查全市执业注册人员“挂证”整治,第一批迎来核查的企业共100家。9月16日,海南省住建厅公告,5家企业强行“挂证”且不愿办理注销手续,被个人投诉。省厅采取强制注销该人员的注册资格证书,对公司通报批评,记诚信不良行为记录,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等处理措施。8月19日,淮南市住建局发布对“挂证”违法违规行为核查结果的公告,部分企业及个人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且未提供相关整改证明材料,将上报省住建厅对未整改的企业及个人进行处罚。挂证原因为社保不一致、无社保,23人中有15名二级注册建造师、6名一级注册建造师和2名监理工程师。7月31日,黑龙江公示一批四库一平台“异常状态信息”名单,并对其实施注销,其中包括56名一级注册建造师,2名一级注册建筑师。6月、7月,福建省通报25人挂证,全是二级建造师,其中公职人员有14个。6月19日,天津市建委发布通知,908人存在社保核查异常情况,涉嫌存在“挂证”行为。逾期无故不报送说明材料,或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挂证”处理。4月28日,江西省通报最新一批挂证企业、人员名单,共有110家企业与533名人员上榜。3月30日,福建省13人重复注册,拟撤销一建、二建、监理注册证书,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纳入“黑名单”;3月25日,郑州市176人存在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注册状态异常,涉嫌“挂证”;1月21日,江苏省拟注销159人“挂证”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1月20日,重庆市337人异常数据,仍未整改的将依法按“挂证”处理。如何证明不是“挂证”?如果你的名字出现在的“挂证存疑名单”中,如何证明自己没有“挂证”?广东省住建厅在《关于全面排查处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挂证”行为的通知》中,明确了“挂证”整改佐证材料,供大家参考。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①正常退休:提供退休证或单位退休证明。②依法提前退休:提供注册人员的《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金核定表》。③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反聘:提供单位退休后反聘证明。④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的退休人员:身份证年龄未退休,档案年龄已达到退休年龄退休人员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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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稳步推进“八大员”职业培训试点!原“八大员”换证截止时间延迟到2021年9月30日

来源: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1、确定北京城建集团培训中心、北京建工培训中心为试点单位。(北京城建集团培训中心联系电话84932485、北京建工培训中心联系电话64172737)2、2021年1月29日,将之前核发的、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和《北京市建设企事业单位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数据上传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培训管理信息系统。3、符合换证条件的人员,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通过参加继续教育换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证书(逾期将不能办理换证事宜)。附:换证流程1、个人用户注册。登录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在“个人用户”栏进行注册,查询本人证书信息。2、参加继续教育。登录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源库”(http://rcpx.cabp.com.cn)或“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教育培训资源库”栏目参加继续教育。3、换发电子证书。登录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按提示进行操作,系统将自动完成“电子证书”换发。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使用说明文件原文: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稳步推进试点工作2020年7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了《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按照单位申报、实地调研、择优遴选的方式,确定北京城建集团培训中心、北京建工培训中心为试点单位。同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上报了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方案,已获批复。下一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指导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培训和测试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质量。有培训需求的企业或个人,可与试点单位联系(北京城建集团培训中心联系电话84932485、北京建工培训中心联系电话64172737)。试点期满后(自2021年1月至2022年1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办法,稳步推进我市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二、积极与部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对接管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建办人函〔2020〕662号)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21年1月29日,将之前核发的、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和《北京市建设企事业单位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数据上传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数据对接和报送。(一)已完成数据上传的证书情况。目前由我市核发的、岗位名称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岗位名称可以对应的证书如下:土建施工员、装饰施工员(装饰装修施工员)、水暖施工员/电气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市政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土建质检员(土建质量员)、装饰质检员(装饰装修质量员)、水暖质检员/电气质检员(设备安装质量员)、市政质检员(市政工程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动力管理员(劳务员)。上述岗位证书已按照新规则重新编码,人员数据已完成上传(部分证书因身份信息有误未能上传成功)。(二)如何查询上述证书信息。持证人员通过扫描原电子证书二维码或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新证书编号,然后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http://rcgz.mohurd.gov.cn),通过“证书联网查询”栏目输入“新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查询证书信息)。三、继续教育和换证工作流程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要求,符合换证条件的人员,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通过参加继续教育换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证书(逾期将不能办理换证事宜)。具体流程如下:(一)个人用户注册。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在“个人用户”栏目注册后,查询本人证书信息。(二)参加继续教育。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教育培训资源库”栏目参加32学时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合格信息将自动传输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可打印留存。如一人持有多个专业证书,须分别参加继续教育,公共教育部分无需重复学习(学习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平台客服中心电话4009999355咨询)。(三)换发电子证书。继续教育合格后,持证人员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申请,系统将自动换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证书。该证书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予以认可,换证后的证书管理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四、其他情况部分证书岗位名称符合上传标准,但因原证书库身份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数据上传失败。请持证人员于2021年6月30日前,携带身份证、纸质证书原件或电子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C岛综合窗口更正证书身份信息或补登记(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电话:89150138),逾期不再办理。试验员、测量验线员、监理员等岗位因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岗位名称无法对应,数据暂时无法上传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此类证书信息可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查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2月8日(联系人:尹晨辉;联系电话:55598091)(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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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发文:不得要求外地建企设立分(子)公司!严查地方保护、限制/排斥外省建企承揽业务等行为!

来源:河北省住建厅近日,河北省住建厅下发通知,决定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重申: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存在相关问题的,要立即整改。 清理招标文件中将投标企业中标后承诺设立分(子)公司作为评审因素等做法。严肃查处违规设置建筑市场壁垒、限制和排斥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行为。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建筑企业在跨地区承揽业务活动中的投诉举报事项,保障建筑企业合法权益。文件原文: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公共服务局: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36号)要求,决定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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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地最新要求!这类人员需隔离14+7天、两次核酸检测合格方可进入施工现场!还有应急接种、分级管控.....

来源:北京市建委、湖北疾控工地如何做好疫情防控?以下内容必看:住建部印发《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秋冬季建设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以下为湖北省疾控中心发布的《建筑工地防控指引》,供各工地参考!附原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今冬明春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劳务用工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20〕367号各有关单位:元旦、春节临近,为保障我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有序施工,做好劳务人员离京、返京工作,我委制定了《今冬明春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劳务用工保障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12月31日(联系电话:55598065,55598061;邮箱:bjsjgzx@163.com)今冬明春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劳务用工保障工作方案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呈现加速上升态势,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临近元旦、春节,我市建筑工地将迎来劳务人员流动、聚集高峰,为切实保障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防疫安全,做好劳务人员离京、返京疫情防控保障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压实“四方责任”,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措施到位施工项目要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的相关文件规定,落实施工现场封闭集中管理和疫情防控措施。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原则,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合理组织、调配劳动力,项目间调配使用劳动力要组织“点对点”包车或专车运送。对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须进行核酸检测,执行“14+7”隔离后,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要求组织好现场食堂厨师、食品采购员、保安、保洁、门卫、施工现场实施物业化管理的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新冠肺炎疫苗应急接种工作。二、提前谋划,做好春节前后劳务用工保障工作(一)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根据工程进度及建设单位需求,提前制定春节期间施工安排,做好留守施工人员疫情防控和生活服务保障工作。(二)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合理安排、科学组织人员错峰离京,根据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分批次安排劳务人员有序离京,有条件的企业可组织包车或包专列运送劳务人员离京。(三)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提前与建设单位、分包单位协商,确定节后复工时间,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和进度,制定劳务人员返京工作计划,做好劳务用工储备方案。三、凝聚合力,充分发挥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作用(一)发挥劳务人员交通运输保障机制作用。尽量采取专车或包车的方式“点对点”运送劳务人员离京、返京,减少人员交叉感染风险。(二)发挥远端健康筛查工作机制作用。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对进京劳务人员的源头管控,督促各分包企业从出发地、源头介入监测,在当地进行体温检查,每天调度拟返场人员健康情况并填写个人健康信息。(三)发挥大数据筛查机制作用。一是返京预筛查。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按照用工计划收集并通过市实名制系统预筛查平台报送拟返京人员信息,通过大数据筛查监测预警风险人员。二是施工现场筛查。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利用大数据筛查,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分级管控。(四)完善项目用工信息统计报送机制。项目部按要求梳理统计留守施工人员及劳务人员离京、返京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汇总后,将加盖项目部公章的书面表格及电子版报项目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表格见附件1、附件2)。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21年1月30日前将本区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市住建委建管中心(汇总表见附件3、附件4)。各集团总公司按照本文件要求督促所属项目部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回执以电子版形式于2021年1月8日前发送至市住建委建管中心。附件1:施工现场人员离京、留守情况统计表.xlsx附件2:施工现场人员返京复工情况统计表.xlsx附件3:本区施工现场人员离京、留守情况统计表汇总表.xlsx附件4:本区施工现场人员返京复工情况汇总表.xlsx附件5:回执.xlsx(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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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起,河北省一体化垂管系统启用!资质证书统一实行电子化发放!

来源:河北省住建厅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启用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系统的通知》,明确将于2020年12月20日启用升级后的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系统,12月10日起,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建设的综合服务平台关闭申报功能。新系统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施全省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等企业资质的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电子证书发放等功能。1、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网办入口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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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发文:鼓励职称跨地区互认!清理市场准入中的资质/人员不合理条件!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对1万平方米以下,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危险品的新建、改建、扩建厂房和仓储项目,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审批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围绕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集中清理,清除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允许投标人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利用好国家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成果,推行地区间职称互认。积极探索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许可证的“一业一证”改革,实现“一证准营”、跨地区互认通用。积极建设完善电子招投标系统,实现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线投标、开标。进一步优化开评标预约管理系统,实行开评标场地网上预约、网上办理,合理增加评标室,实现重点项目、服务疫情防控项目开评标等待时间不超过1天,一般项目预约场地等待时间不超过7天。文件原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9月30日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精神,结合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难点,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体系,制定如下措施。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一)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围绕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健全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推行对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申请报告、用地预审、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事项,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行政审批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项目落地。进一步优化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流程,实现批复文件等在线打印。(二)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1万平方米以下,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危险品的新建、改建、扩建厂房和仓储项目,由项目属地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城管、自然资源规划、应急、水利、人防、地震、气象等相关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审批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政务服务、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信息一次申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及时推送。2020年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三)压减水气外线工程审批时间。推动水气外线工程涉及的规划许可、占用挖掘道路许可、线路施工等审批事项由串联办理改为并联办理,外线工程建设审批时间(不含立项用地审批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四)深入推进“多规合一”。抓紧统筹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海洋功能规划等空间规划,推动各类规划数据衔接整合。结合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求做一致性处理,推动尽快消除规划冲突和“矛盾图斑”。按照统一的测绘标准和规则,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阶段,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避免重复测绘。二、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一)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实施工作,严格落实“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围绕工程建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开展集中清理,清除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列出台账并逐项明确解决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加强诊所设置执业管理,在自贸试验区对诊所设置、诊所执业实行备案管理试点,条件成熟后在全省推广。政府部门直接受理海事劳工证书的申请、检查和签发,不再要求企业为此接受船检机构检查,且不收取企业办证费用。通过在线审批等方式优化跨地区巡回演出审批程序。(二)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在公路工程丙级监理资质认定中实行告知承诺制。统一公路养护作业资质许可标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实现资质许可审批全程网办。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三)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管理措施。做好国家下放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的承接工作。加强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维修、保险、报废等信息的共享和应用,提升机动车流通透明度。对二手车市场及经销企业登记、注册、备案的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取消限制二手车市场及经销企业注册、备案数量等不合理规定。简化二手车经销企业购入机动车交易登记手续。待国家优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型目录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车型目录发布程序,实现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一次申报、一并审查、一批发布”后,落实好企业依据产品公告即可享受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四)降低小微企业等经营成本。实行“一照多址”登记改革,无需前置审批的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市、区)范围内的,可申请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经营场所地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放宽连锁便利店制售食品在食品处理区面积等方面的审批要求,将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改为备案,合理制定并公布商户牌匾、照明设施等标准。鼓励引导平台企业适当降低向小微商户收取的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和条码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手续费,严禁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督促企业依法采取职业病防护措施,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在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前提下,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适当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频次。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允许投标人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三、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一)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实行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企业提前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即办理货物查验、放行手续。优化进口“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企业进行“概要申报”且海关完成风险排查处置后,即允许企业将货物提离。积极引导企业用好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改革举措,与试点海关联动配合,加快通关速度。提升货物查验效能,严格按照布控查验指令实施货物查验,对被布控的集装箱货物优先采用机检查验方式,减少人工开箱检查,进一步提高货物查验效能。推行免到场查验,全面推广应用“疫情防控期间收发货人免于到场信息交互平台”,查验作业全程监控和留痕,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陪同查验,减轻企业人力负担。严禁口岸为压缩通关时间简单采取单日限流、控制报关等不合理措施。(二)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按照国家部署和安排,加快“中国(河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功能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实现港口、船代、理货等收费标准上线公开、在线查询。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环节涉及的监管证件原则上都通过“单一窗口”一口受理,由海关、税务、海事、边防、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等相关部门在后台分别办理并实施监管,实现企业在线缴费、自主打印证件。加大“单一窗口”应用推广力度,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培训,引导企业用好“单一窗口”,努力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角度、便利化服务。(三)进一步减少外资外贸企业投资经营限制。支持外贸出口企业对接知名电商平台、设立外贸出口产品内销专区,推动出口产品转内销。实行以外贸企业自我声明等方式替代相关国内认证,对已经取得相关国际认证且认证标准不低于国内标准的产品,允许外贸企业作出符合国内标准的书面承诺后直接上市销售,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四、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一)优化部分行业从业条件。督促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将相关考试培训内容纳入相应等级机动车驾驶证培训,驾驶员凭培训结业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落实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改革要求,便利兽医相关专业高校在校生报名参加考试。全面推动劳动者入职体检结果互认,减轻求职者负担。(二)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利用好国家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成果,推行地区间职称互认。引导企业运用“共享用工”“兼职配送”“临时客服”等灵活就业新模式,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按照国家部署统一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简化失业保险申领程序。在保障安全卫生、不损害公共利益等条件下,坚持放管结合、统筹谋划、因地制宜,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实现流动摊点设置规范、活而不乱、便民不扰民和市容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完善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评估已出台的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坚决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包容审慎监管目录库并动态调整。在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前提下,进一步放宽互联网诊疗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按程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落实国家互联网医疗审批标准。加强对创新型医疗器械产品申报指导,优先组织开展检验,及时出具检验报告,优先办理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进一步压缩受理审评审批时限,加快推进临床应用。按照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统一标准,指导封闭场地测试结果实现省内外通用互认,督促封闭场地向社会公开测试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简化测试通知书申领及异地换发手续,对测试通知书到期但车辆状态未改变的无需重复测试、直接延长期限。(四)增加新业态应用场景等供给。围绕城市治理、公共服务、政务服务等领域,鼓励地方搭建供需对接平台等为新技术、新产品提供更多应用场景。鼓励在条件成熟的特定路段及有需求的机场、港口、园区等区域探索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政府及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的规则,推动公共交通、路政管理、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部门数据有序开放。(五)提升科技创新活力。适应创新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需要,大力支持众创平台、创客空间等发展,提供“保姆式”创业服务。完善科技服务体系,为各类创新创业人员提供公益性、开放式、低成本的创新创业空间,打造从创新苗圃到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服务链条。提高创新质量,推动全社会增加高精尖领域创新投入,产出更多高质量创新成果。全省专利申请量年增速不低于15%。五、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一)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质量。优化完善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健全完善全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库,依托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与融合,推动更多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围绕“办好一件事”,编制“一件事”办事指南,推动与创新创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办事服务套餐落地。健全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协助受疫情影响出现订单交付不及时、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企业开展信用修复。梳理各类强制登报公告事项,依法依规做好各类强制公告的取消和调整工作,实现网上免费公告。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的跨地区通办。(二)推进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加快推动企业身份认证电子化水平,在批准企业设立的同时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商业银行等服务领域加快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推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申报登记制,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积极探索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许可证的“一业一证”改革,实现“一证准营”、跨地区互认通用。(三)提升招标投标服务便利度。积极建设完善电子招投标系统,发挥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作用,实现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线投标、开标。进一步优化开评标预约管理系统,实行开评标场地网上预约、网上办理,合理增加评标室,实现重点项目、服务疫情防控项目开评标等待时间不超过1天,一般项目预约场地等待时间不超过7天。(四)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开展全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推行工作,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不断拓展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功能,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办理。简化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程序,原则上不再设置审批环节。加强税务、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数据共享,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工作,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五)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订加强新经济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支持我省新经济新业态发展。推进石家庄仲裁委员会“全国首批能力建设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制”试点工作,促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跟进国家商标平均审查周期压缩至四个月以内改革举措,做好政策宣传和配合执行工作。(六)强化中小微企业资金供给。不断完善河北省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开展形式多样的融资对接活动。鼓励引导商业银行适度拓宽抵押物范围,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产品、车辆、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融资担保。应用好以担保人名称为索引的电子数据库,实现对担保品登记状态信息的在线查询、修改或撤销。推动规范和减免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收费,精简审批程序,提高信贷规模和比重。(七)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指标的依据,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对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力度,增加土地供给。(八)保障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遏制恶意诉讼、无理缠讼等滥诉行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依法规范查封、冻结等财产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不良影响。继续筛选收集一批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和宣告民营企业家无罪的典型案例,向社会适时公布,在全社会营造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九)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差异化管控措施落实。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程序要求,将有关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列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管理,全面保障正常生产运行。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进一步做好政策宣贯辅导工作,帮扶企业对标先进水平提升治污能力,绩效评价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不低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要求。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一)加大政策评估工作力度。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评估指导意见,加强对重大政策事前、事后评估,推进政策更加科学精准、务实管用。(二)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建立常态化的市场主体意见征集机制,发挥河北省政企服务直通信息化平台、政企沟通协商季度座谈会等渠道作用,加强与企业和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及时听取市场主体反映和诉求,了解其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解决方案,实现“政府端菜”向“企业点菜”转变。加快建设省级12345政府服务热线,推动各市、各部门按时完成与省级热线各项对接整合任务,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热线受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实现全省“一号对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三)强化惠企政策兑现。全面梳理已出台的惠企政策,形成政策清单,在统一的政策发布平台进行公布,为企业提供在线检索、订阅、匹配服务。加大惠企政策解读力度,线上线下结合,方式灵活多样,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等主动精准推送政策。县级政府出台惠企措施时要公布相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实行政策兑现“落实到人”。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合理设置申请条件并列出清单在统一平台进行发布,简化申报手续,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四)推进重点地区营商环境率先突破。石家庄市等参加中国营商环境评价的设区的市,对标对表全国先进水平和标杆城市,在补短板、强弱项、上水平上下功夫,在2020年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中营商环境便利度进入优良等次,成为更多指标的标杆城市。雄安新区、自贸试验区、各类开发区全面落实深化改革开放的支持政策,下硬功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高地,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走在前列。(五)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以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为主体并增加部分我省特色指标,构建我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在对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雄安新区进行评价的基础上,将全部县(市)纳入评价范围。强化结果运用,依据评价结果确定“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六)强化督查问责力度。加快在河北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渠道,统一受理,分级办理。将常态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有机集合,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和侵害企业利益行为的督查问责力度。建立内部通报制度,对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纪律松弛等行为进行通报,并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喜欢请点“在看”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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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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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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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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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短短24小时,连续4起高处坠落事故!

来源:天津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健康安全环保小助手、安全微课堂昨天,天津市应急管理局连续通报4起事故:4起事故的主要特点:1、坠落高度分别为6米、8.5米、10米、10米,均为二级(5~15米)高处作业;2、作业类型包括彩钢板作业、废旧风机拆除作业、空调安装作业、楼板铺设等;3、作业场地包括厂房、商铺、大厦,由零散作业(专业性较差)队伍实施的高处作业;4、4起高处坠落事故相继在24小时内连续发生。短短24小时,连续4起事故!高处坠落的风险你还敢忽视吗?高坠事故频发,不妨收藏这份超全解决方案!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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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今日18时,河北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停工、停产又来了

来源:河北日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11月20日,河北省大气办发布《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区域一的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和区域二的唐山、廊坊、沧州11月22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计11月27日午后起,受冷空气影响,省内空气质量自北向南逐步改善。冀气领办〔2018〕294号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24日~27日,扩散条件持续转差,近地面受偏南气流、高湿和逆温影响,我省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区域二(唐山、廊坊、沧州)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27日午后起,西北冷空气自北向南开始影响我省,扩散条件逐步转好。现请各市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区域一、区域二城市于11月22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计27日午后起,受冷空气影响,我省空气质量自北向南逐步改善,各市待本地空气质量转为良以后可自行解除应急响应。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每日10时前,请各市将前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送我办,并在预警解除后2日内将应对工作情况总结报送我办。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24日至27日,全省扩散条件持续转差,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区域二(唐山、廊坊、沧州)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根据预报,11月23日至24日,省内北部地区受弱偏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整体较好,以优良为主;中南部地区受弱偏南风影响,湿度逐渐增大,扩散条件整体一般,污染物开始积累,以轻至中度污染为主,首要污染物为PM2.5。11月25日至26日,河北受持续南风影响,扩散条件整体不利。北部地区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中南部地区以中至重度污染为主,首要污染物为PM2.5。11月27日午后起,西北冷空气开始影响我省,污染物自北向南逐步清除。受上游污染传输影响,中南部个别城市可能出现短时严重污染。“我省提前启动应急减排措施,是总结了过去几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经验,力争在污染物累积之前就把排放强度降下去,降低后期污染物积累速率,对重污染天气削峰降速。”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专家解释。根据河北省有关规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减排比例要达到全社会的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达到15%以上。各地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采取的强制性减排措施主要为:对钢铁、焦化、铸造、碳素、建材、医药(农药)等高排放行业企业采取差异化错峰生产,对一般产能过剩的行业企业采取轮流停产方式;未执行轮流生产、错峰生产的企业,采取降低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城市建成区停止土石方作业,城市主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并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等。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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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印发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首创条件验收制度!

来源:天津市建委、住建部网站近日,天津市建委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共二十四条,主要包括6个方面:1强化危大工程参与各方主体责任规定了危大工程参与各方安全管理职责,特别是明确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进一步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2细化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37号部令规定专项施工方案需要写明的主要内容,在此基础上,《办法》中增加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方案内容还应当包括带班领导信息、重大风险点位明细以及施工条件验收的节点和标准相关要求。3明确专家论证制度结合《天津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技术方案论证指南》,明确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的工作程序,参与论证专家的数量、专业,论证报告以及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后修改完善等方面要求。4明确条件验收要求条件验收制度是天津的创新措施,目的是要求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前,必须对安全作业条件、人员到岗履责情况、领导带班、应急措施等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危大工程的施工。《办法》中明确了条件验收的范围,细化条件验收内容,规范条件验收程序。5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对危大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作出详细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要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要求严格落实作业前隐患排查制度,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等,并明确规定了第三方监测、组织验收和危大工程险情及事故报告等方面要求。6加强危大工程监督管理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同时,细化明确了相关罚则,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使监管执法更具可操作性,有效提高监管执法的威慑力和有效性。住建部发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危大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的范围。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高处作业吊篮。(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六)异型脚手架工程。五、拆除工程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六、暗挖工程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孔桩工程。(四)水下作业工程。(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五、拆除工程(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六、暗挖工程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七、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水下作业工程。(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通知原文: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津建发〔2018〕9号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海河教育园经建局,各区质安支队,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2018年10月18日第一条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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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人数不达标,北京某建企资质被撤回!

来源:北京住建委北京叁贰壹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企业净资产、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均不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标准要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你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前改正该行为。整改期满后,你公司逾期未参加复查,经查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你公司注册建造师人数未达到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拟撤回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资质证书编号:D311144493)。因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本机关作出的《关于撤回北京叁贰壹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告知书》(京建撤告〔2018〕第050024号)无法送达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你公司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取《关于撤回北京叁贰壹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特此公告。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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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未按时缴存保证金,40余家建企被通报!

2018年6月20日录入四、不诚信劳务班组长1、崔李鹏(身份证号码130523198204083811)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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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实行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需经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确认

来源:天津市建委官网、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近日,市质安总队发文,对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应按照《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津建发〔2018〕5号)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完成全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前提下进行,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联合验收工作。二、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前,应按工程实际情况填报《联合验收申请表》。填报内容需经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确认。三、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需向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联合验收申请表》。经审核通过后,出具《受理通知单》。四、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主动协调相关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前开展服务,指导做好联合验收准备工作。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申请表工程概况信息工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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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委:制定冬期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标准施工,否则对建企和责任人记分!

来源:北京住建委一、强化建设单位冬期施工质量管理首要责任(一)建设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冬期施工质量安全工作,明确冬期施工管理负责人,全面统筹并组织协调冬期施工各项工作,包括合理确定施工工期、督促参建各方落实冬期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措施、牵头制定冬期施工应急处理预案、及时支付冬期施工相关费用等,确保冬期施工质量安全。(二)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项目参建各方进行冬期施工联合检查,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包括冬期施工前检查项目冬期施工准备情况,冬期施工过程中检查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情况,以及冬期施工结束后,检查未达到冬期施工质量要求的工程部位的修复情况。二、合理安排冬期施工工期(三)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本市冬季天气状况和实际施工情况,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开寒流降温期施工,不得盲目抢工。对于不具备冬期施工条件或不能满足冬期施工质量安全要求的工程项目,应当安排在冬期结束后再进行施工。因极端天气等特殊原因确需缩短冬期施工工期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保证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的具体技术措施。(四)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气温的变化,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部位,优先安排受低温环境影响较小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不进行冬期施工的工程,要合理划分施工界面,做好已完工部位的越冬维护工作。三、做好冬期施工各项准备工作(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在正式进入冬期施工前,编制切实可行的冬期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包括施工部署、施工准备、施工工序、施工方法、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应当提前部署冬期施工相关工作,做好人员、设备、物资等各项施工准备。(六)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结合工程特点,认真分析冬期施工质量常见问题及质量安全隐患,制定项目冬期施工应急处理预案,明确人员职责和应急救援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应急处理的各项物资准备工作。(七)加强冬期施工质量安全培训。施工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技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对《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等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全面学习,并结合冬期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逐级落实技术交底,切实提高作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八)确定冬期施工时间和期限。施工单位应当密切关注气象变化趋势,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大气温度的记录,按照《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规定的冬期施工期限划分原则,确定本项目冬期施工时间和期限,并随时应对气温骤降。四、加强冬期施工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九)建设单位应当牵头组织冬期施工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明确项目冬期施工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标准和要求,并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冬期施工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等落实情况。(十)施工单位应当在冬期施工前,全面系统识别冬期施工涉及的所有场所、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作业活动和人员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确定项目冬期施工质量安全风险源,完善项目质量安全风险识别清单。(十一)施工单位应当针对已经识别出的冬期施工质量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定级,并根据不同等级的风险提出具体管控技术措施。当极端恶劣天气频发导致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调整施工质量安全管控措施。五、强化关键环节过程质量管控(十二)加强地基基础工程冬期施工质量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在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采取覆盖保温材料等有效措施,确保地基土不冻胀。冬期施工的混凝土灌注桩、钻成的桩孔应及时覆盖保护。土方回填应做好基底的清理工作,控制分层回填厚度并逐层夯实,对作业层进行覆盖保温,防止回填土夜间受冻。(十三)加强混凝土工程冬期施工质量管理。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相关要求进行混凝土工程冬期施工,并重点做好下列工作。1.签订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时,应当明确冬施期间混凝土各项具体技术和质量要求,对于首次使用的配合比和外加剂要组织监理单位、混凝土供应单位进行开盘鉴定。2.加大冬期施工期间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抽查频次和力度,重点检查原材料质量、预拌混凝土生产状况和混凝土运输车辆的保温工作,保证混凝土出机温度和入模温度。3.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留置除应满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规定外,还应当增设不少于2组同条件养护试件,用于检测混凝土受冻临界强度、混凝土拆模强度等4.严格控制现浇混凝土拆模时混凝土强度和混凝土温度,模板和保温层在混凝土达到要求强度并冷却到5℃后,方可拆除。其中,柱、墙等竖向构件模板混凝土强度应当达到4N/mm2;跨度小于2米的楼板、梁底等水平构件模板,混凝土同条件试件强度应当达到设计强度50%;跨度在2米至8米之间的楼板、梁底等水平构件模板,混凝土同条件试件强度应当达到设计强度75%;跨度大于8米的楼板、梁底等水平构件模板,混凝土同条件试件强度应当达到设计强度100%。拆模时混凝土表面与环境温差大于20℃时,混凝土表面应及时覆盖,缓慢冷却。模板及保温层拆除应严格履行拆除手续,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拆除。5.除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对混凝土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外,需重点对混凝土外观、测温记录以及混凝土同条件养护条件等各种施工工艺参数等进行检查。(十四)加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筋套筒灌浆、钢筋工程焊接、钢结构制作安装、保温及屋面防水工程施工等关键环节质量管控,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允许的施工环境温度范围内施工,严防因低温施工措施不当引发工程质量问题。(十五)落实冬期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控措施。施工单位应加强冬期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强化以“防火、防风防冻、防雪防滑、防高空坠落、防坍塌、防煤气中毒”为重点的冬期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十六)建立冬期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制度。冬期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不少于一次对项目部冬期施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项目部每月应组织一次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建立相应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台帐,及时消除存在的质量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各项冬施措施落实到位。六、加强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十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冬期混凝土生产方案,明确质量保证措施,加强对水泥、骨料,外加剂质量、掺量和掺合料等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对混凝土强度、工作性能进行试验,优选混凝土配合比。(十八)在混凝土运输过程中,应对运输罐车和输送泵管采用包裹方法保温,减少混凝土运输过程中热量散失、表层冻结、混凝土离析、水泥砂浆流失、坍落度异常变化等现象,保证混凝土的入模温度。(十九)加强与使用单位的沟通,及时了解现场浇筑和养护质量状况,及时协商并解决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质量回访工作。七、强化落实冬期施工监理责任(二十)监理单位应当制定冬期施工监理实施细则,认真检查施工单位冬期施工技术、物资储备情况和冬期施工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加强对混凝土、砌体工程的防冻抗寒、和钢筋负温焊接质量以及混凝土配合比、拌合、运输、浇筑、养护等环节质量保证措施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处理。对已出现受冻损坏的工程部位要严格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处理,确保结构安全。(二十一)在冬期施工结束后,监理单位应组织对冬期施工的混凝土、防水施工以及外墙装饰施工等质量是否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检查。(二十二)驻厂监理机构应当强化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的检查。1.应审查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冬期生产方案,检查生产设备是否符合方案要求,检查所使用的配合比是否符合方案和技术合同要求。2.加强原材料进场环节质量控制,做好外加剂等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外观质量检查和进场见证取样。3.检查预拌混凝土生产和运输过程中的保温和防冻措施,保证出厂预拌混凝土温度符合冬施方案要求。4.驻厂监理机构应与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单位加强沟通,及时了解预拌混凝土出模温度和工作性能,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八、加强对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的政府监管市区两级质量监督机构应结合冬期施工特点,强化对各参建单位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执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冬期施工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执法检查,对于无冬期施工专项施工方案、违反冬期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按相关记分管理办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记分处理,纳入市场行为评价系统。特此通知。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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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实名制+取消劳务资质,包工头、劳务公司告别历史舞台?

来源:基建通日前,住建部下发了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2020年1月1日起未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登记,且未经过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的建筑务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建筑企业不得聘用其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这预示着建筑工人实名制真的要全面来临了。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建筑企业通过单位和施工现场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工人按真实身份信息对其从业记录、培训情况、职业技能、工作水平和权益保障等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如果不尝试转型,这些群体可能面临失业的风险!第一、身无长技的老一辈农民工在住建部“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中,在住建部“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建立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建筑工人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创新考培模式,技能鉴定机构应充分依托大中型项目开展技能鉴定。企业应当在工程造价中明确相关费用用于工人技能培训。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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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报验资料全集(超全面)

来源:测量一、首先进场所准备:1、工程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设备报审。2、砼配合比设计、材料送检。3、开工现场验收。临时设施(方案)、安全和文明施工准备。4、工程测量定位记录应该所有准备的:建筑工程基本情况表建设批文材料(向建设单位所要的立向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建设单位所要的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向建设单位所要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向建设单位所要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向监理单位所要的监理合同)建设单位资质、人员证书复印件项目监理机构及相关证书复印件设计单位资质、人员证书复印件勘察单位资质、人员证书复印件项目施工机构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包括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施工员、预算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劳保员、测量员、取样员、资料员、排水、暖气、电气工程师、项目经理)图纸会审记录及设计变更文件设计文件及开工前设计变更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及附表:1、质量责任制一揽表2、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塔吊、架子工、龙门架、电焊工、对焊工、直罗纹、电渣焊工)3、分包单位的资质合同4、施工图审查情况(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5、地质勘察文件6、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施工检验批顺序1、工程测量定位记录2、土方开挖检验批3、基础验槽记录4、地基处理检验批记录5、垫层(模板安装、开盘鉴定、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及原材料、模板拆除)6、基础梁(施工测量放线、钢筋加工、钢筋安装、模板安装、开盘鉴定、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及原材料、模板拆除)7、基础回填土(土方回填检验批)8、一层柱(施工测量放线、钢筋加工、钢筋安装、模板安装、开盘鉴定、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及原材料、模板拆除)9、一层梁板楼梯((施工测量放线、钢筋加工、钢筋安装、模板安装、开盘鉴定、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及原材料、模板拆除)10、后浇带(模板安装、开盘鉴定、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及原材料、模板拆除)实验室资料一、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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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天津要对建筑钢材进行专项检查,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来源: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文件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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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证族要小心了!这些政策文件可不是闹着玩的!

来源: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平台众所周知,社保联网是挂证人员的克星,尤其是机关、事业、院校的挂证人员。挂证人员少了,资质对应人员要求就无法保障,维护资质成本也将陡升!影响“挂靠”相关文件在目前环境下,皮包公司、依靠出借资质生存的公司将越来越艰难,但对于真正实体公司,未必不是一件好事!各位建筑企业老板、高管们还是要尽早做好筹划,提高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将是唯一的选择。一、全国社保联网已基本实现早在2015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开展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8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系统建设目标:力争2015年底前完成省级全民参保登记系统建设工作,2017年底前实现对参加全民参保登记地区的数据全覆盖。《通知》在“完成系统建设工作任务”中提出省级数据要与部级系统实现衔接,保证数据定期同步。各省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建设,需遵循部里统一的接口规范,与部级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和联调测试。省级系统应将核实后的信息定期上传到部级系统,同时从部级系统获取交互信息,实现部省数据的共享和同步。2017年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进一步明确,将在2017年年底,基本实现全国社保一卡通。这也就意味着,在不久的将来,所有持卡人仅凭一张社保卡,办理就业、社保、医疗、人事、劳动关系等九大类共102项业务。二、住建部审核已放手,让数据当家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连续发布《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的通知》、《关于进一步简化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的通知》,三份通知都是要求简化各类证明材料,通过信息平台数据实现核查比对。(一)《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一、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含升级、延续、变更)时,不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和注册证书,由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数据自行核查比对。二、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新申请、升级、延续、变更)时,不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共享等手段核实企业申报人员的真实性,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撤回相应资质许可。(二)《关于进一步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的通知》申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含初始注册、延续、变更),不再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由申请人及其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对申请人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关于进一步简化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的通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共享等手段核实申请人员社保等信息的真实性,加强对注册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申报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含初始注册、延续、变更),不再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由申请人及其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对申请人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共享等手段核实申请人员社保等信息的真实性,加强对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0月15日颁布《关于在江西等4省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加强信息互联互通,依托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在对企业承诺内容进行重点比对核验的同时,着力强化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实现对承诺内容现场核查全覆盖。10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10月22日起,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等申请事项通过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三、河南等省通过信息共享阻断社保作假2018年7月12日,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企业社保缴纳情况联网查询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建筑业和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核(批)等法定行政审批职能实施,打击资质申报(备案)中企业社保缴纳情况弄虚作假行为。业内人士分析,由于过去对企业员工社保缴纳情况查询手段有限,很多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通过造假就能顺利过关。7月之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全省社保缴费查询接口上线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对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能实时获取企业社保缴纳的真实情况,将来社保缴纳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在资质评审中将不会获得通过。四、社保联网查挂证,建造师注册通过率不足20%一建、二建白考了?!社保联网查挂证,建造师考试资格后审通过率不到20%。为杜绝“挂证”现象,郑州市出台放出“大招”!职业资格考试后,通过社保管理平台,核实考生的社保信息与报名单位是否一致。一建:审核未通过140人,通过率15.5%;增项:审核未通过79人,通过率33.2%;二建:审核未通过1963人,通过率18.4%。造价:审核未通过24人,通过率25%;注安:审核未通过32人,通过率47.6%。人社部文件全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优化社会保险服务,规范社会保险经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了《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一)登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rss.gov.cn),进入首页左侧“政策法规”,在“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二)通信地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编:10001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8年11月13日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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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附手册全文!

来源:河北省住建厅官网、住建部官网近日,河北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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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天津率先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阶段实行告知承诺制!

来源:天津市发改委官网,整理:建筑内参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务院新闻办吹风会上,住建部副部长明确,工程项目审批将推行告知承诺制。最近,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率先发文,在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阶段实行告知(信用)承诺制。也就是说,企业在作出承诺之后,可同时并联进行下一环节的准备工作,将大大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办法》提出:1、信用良好的单位在申请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时,作出承诺,审批部门在承诺审批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发放有关批文。2、尚未符合要求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和核准报告等文件,在规定期限(作出承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3、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监管部门启动核查监管工作,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4、在承诺规定期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的,行政审批部门不再换发批文。5、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提出: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文件原文:关于《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阶段实行告知(信用)承诺制的办法(试行)》的公示为加快推进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项目审批服务效率,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信用承诺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阶段实行告知(信用)承诺制的办法(试行)》,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11月14日至2018年11月16日,有关意见建议请书面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处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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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河北出重拳!涉及施工许可、发承包、工程质量、施工安全……

来源:河北省住建厅官网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城管局(城管委、综合执法局):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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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社局: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来源:人民网市人力社保局近日一连发布三个文件,保障建筑工程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文件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建立工资保证金,一旦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银行将先行支付。保障措施从使用农民工人数较多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务、轨道交通领域,扩大到园林绿化、文物古建、通信工程等工程建设领域,旨在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行为。人社局规定,施工企业或个人存在20种行为,将被列入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不良信用信息。这其中包括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拖欠一名农民工三个月以上的工资且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或拖欠十名以上农民工的工资且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等等。本市将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专业(劳务)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并负责分解工程款中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将该费用转入其建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中,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以银行保函方式建立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照不少于10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应按照不少于50万元的标准,以法人单位名义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由银行开具的工资保证金保函。工资保证金实行专项管理。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但逾期仍未支付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通知银行按照保函约定的程序和范围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