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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46个项目,半数以上存疑!天津对二级建造师注册行为进行执法检查

源:天津市住建委

近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2020年度办理初始注册的二级建造师,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其注册行为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显示,46个被抽取项目中,有24个存疑。

对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表示,对检查发现存疑的,启动行政调查,将依法对违法违规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随机检查情况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处理。

公示如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对二级建造师注册行为执法检查情况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日前,我委对2020年度办理初始注册的二级建造师,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其注册行为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对于检查发现存疑的,我委已启动行政调查,将依法对违法违规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随机检查情况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处理,并将结果公开。

附件:

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随机检查情况

2020年以来,全国各地仍在查处“挂证”,力度不减!
  • 11月3日,西藏住建厅通报了“挂证”专项整治列为“异常状态”人员名单。10人“被挂证”,企业一直拖延不注销或者联系不到企业。

  • 10月~11月,福建通报6人“挂证”,均为二级建造师。决定撤销注册许可,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所持有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 10月20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2020年第二十批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13人因“挂证”未通过。

  • 9月28日,绵阳发布通知,核查全市执业注册人员“挂证”整治,第一批迎来核查的企业共100家。

  • 9月16日,海南省住建厅公告,5家企业强行“挂证”且不愿办理注销手续,被个人投诉。省厅采取强制注销该人员的注册资格证书,对公司通报批评,记诚信不良行为记录,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等处理措施。

  • 8月19日,淮南市住建局发布对“挂证”违法违规行为核查结果的公告,部分企业及个人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且未提供相关整改证明材料,将上报省住建厅对未整改的企业及个人进行处罚。挂证原因为社保不一致、无社保,23人中有15名二级注册建造师、6名一级注册建造师和2名监理工程师。

  • 7月31日,黑龙江公示一批四库一平台“异常状态信息”名单,并对其实施注销,其中包括56名一级注册建造师,2名一级注册建筑师。

  • 6月、7月,福建省通报25人挂证,全是二级建造师,其中公职人员有14个。

  • 6月19日,天津市建委发布通知,908人存在社保核查异常情况,涉嫌存在“挂证”行为。逾期无故不报送说明材料,或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挂证”处理。

  • 4月28日,江西省通报最新一批挂证企业、人员名单,共有110家企业与533名人员上榜。

  • 3月30日,福建省13人重复注册,拟撤销一建、二建、监理注册证书,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纳入“黑名单”;

  • 3月25日,郑州市176人存在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注册状态异常,涉嫌“挂证”;

  • 1月21日,江苏省拟注销159人“挂证”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1月20日,重庆市337人异常数据,仍未整改的将依法按“挂证”处理。

如何证明不是“挂证”?

如果你的名字出现在的“挂证存疑名单”中,如何证明自己没有“挂证”?

广东省住建厅在《关于全面排查处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挂证”行为的通知》中,明确了“挂证”整改佐证材料,供大家参考。

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①正常退休:提供退休证或单位退休证明。

②依法提前退休:提供注册人员的《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③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反聘:提供单位退休后反聘证明。

④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的退休人员:身份证年龄未退休,档案年龄已达到退休年龄退休人员 ,提供《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①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注册人员在该企业工作,社会保险由事业单位统一缴纳的人事关系证明。

②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表。

③社保缴纳证明。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①大专院校人事部门出具的注册人员为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并在该企业工作,社会保险由大专院校统一缴纳的人事关系证明。 

②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表。

③社保缴纳证明。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①原部队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军官转业证书》。

②本市或外省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注册人员在现人事档案接收部门参保缴费记录。

③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挂证行为证明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①买断社会保险协议书。

②社保缴纳证明。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社保不一致

1、注册单位与社保不一致,已整改完成

①注册单位注销的,提供解聘资料和网上注册证书查询方式截图。       

②停止社保的,注册单位提供购买社保证明、网上注册证书查询方式截图、停止社保的证明(说明)材料。

2、单位名称变更

①社保缴纳证明。

②营业执照扫描件。

③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

3、单位下属无独立法人分公司

①社保缴纳证明。

②成立分公司文件或批文。 

③营业执照扫描件。

4、信息有误

提供社保证明(注:社保打印数据有误)。

无社保

1、15位身份证号码,无匹配

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2、社保身份证号码变更

提供身份证扫描件、社保证明。

3、退休

①正常退休:提供退休证或单位退休证明。

②依法提前退休:提供注册人员的《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③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反聘:提供单位退休后反聘证明。

④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的退休人员:身份证年龄未退休,档案年龄已达到退休年龄退休人员 ,提供《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4、死亡

①在职死亡提供医院或者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扫描件,或社保系统死亡待遇核定表扫描件。

②退休后死亡按退休人员办理。

③确找不到家属提供资料的,由企业书面提出申请,说明情况,承诺情况真实。

5、信息有误

提供身份证扫描件、社保证明。

多家社保 (多重注册)

1、多家单位同时购买多重社保(一本注册证书同时多家单位购买社保)

①提供与注册证书相符单位社保证明和其他家单位的社保系统停保截图。如其他单位不配合,由个人提交书面保证材料扫描件。

②网上注册证书查询方式截图。

2、多家单位同时购买多重社保 (多本证书同时分给多家单位使用并购买多家社保)

①提供与注册证书相符单位社保证明和其他家单位的社保系统停保截图。必须全部注册证书注册在统一单位并在同一家单位购买社保。如其他单位不配合,由个人提交书面保证材料、承诺书扫描件。

②网上注册证书查询方式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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