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起,河北省一体化垂管系统启用!资质证书统一实行电子化发放!
来源:河北省住建厅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启用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系统的通知》,明确将于2020年12月20日启用升级后的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系统,12月10日起,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建设的综合服务平台关闭申报功能。
新系统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施全省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等企业资质的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电子证书发放等功能。
1、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网办入口
法人用户办理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等企业资质时,统一通过省政务服务网注册,进入工商注册地分厅后,选择相应的政务服务事项,上传材料并填写信息。
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前,无需办理企业、人员、业绩信息初始数据入库。申报资料中的涉及人员需实名认证后,与企业建立劳动聘用关系。
2、全程智能化申报审批
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人无需再打印报送带条形码的纸质材料。电子行政文书自动发至省政务服务网“用户中心”,电子证书自动发送到省政务服务网“法人服务”的相关栏目。
省一体化垂管系统通过信息比对,核查申报案卷中的企业注册登记信息、资质证书信息、信用记录信息等信息,自动出具核查报告供审批参考;部分简易许可事项实行自助审批。企业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系统比对后,符合许可要求的将直接自动生成证书。
3、统一实行证书电子化发放
通过省一体化垂管系统审批颁发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等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书分为批准件和使用件。其中:批准件用于宣传、展示等非经营性活动;使用件用于承接工程或咨询服务等经营性活动,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法人用户可登录省政务服务网“法人服务”的相应栏目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批准件实行即批即领;申领使用件需填写使用用途、使用期限等随用随领。申请电子证书使用件时应当准确、规范填写使用件用途。填写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或者超过使用期限使用的,使用件无效。
企业经营活动前,应当主动出示电子证书使用件。可通过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通过反馈信息查看资质(资格)的状态和详细信息。证书信息变更后,将随之生成新的二维码。扫描历史版本的电子证书二维码,将提示电子证书的相关状态信息。
市级核发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仍然可使用,暂不换发电子证书,随新办理业务通过后自动核发电子证书。
文件原文:
关于启用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系统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审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公共服务局,各自贸区片区管委会,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唐山市曹妃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省“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工作要求,省政务服务办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升级了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垂管系统”),实现了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施全省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等企业资质的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电子证书发放等功能,定于2020年12月20日启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
省一体化垂管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统一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统一管理、维护和发布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等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各地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审批的部门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按职权进行认领,并维护市本级负责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信息和办理流程信息等差异性内容。雄安新区、各自贸区片区需分别认领省、市两级委托的事项。
二、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网办入口
办理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等企业资质时,法人用户统一通过省政务服务网注册,进入工商注册地分厅后,选择相应的政务服务事项,上传材料并填写信息,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机构清单见附件1。原省政务服务网“法人服务”栏目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四级、暂定级)”和“住建行业建筑业企业资质数据维护”入口届时关闭。
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前,无需办理企业、人员、业绩信息初始数据入库。申报资料中的涉及人员需实名认证后,与企业建立劳动聘用关系。个人用户实名认证取消了原系统刷身份证实名认证方式,采用“冀时办”微信小程序人脸识别实名认证或省政务服务网用户中心“支付宝实名认证”方式。
三、全程智能化申报审批
按照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一次不用跑”要求,省一体化垂管系统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人无需再打印报送带条形码的纸质材料。各地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审批的部门自接到企业网上申报材料后网上接件受理、网上审查审批,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纸质案卷。电子行政文书自动发至省政务服务网“用户中心”,电子证书自动发送到省政务服务网“法人服务”的相关栏目。
省一体化垂管系统通过信息比对,核查申报案卷中的企业注册登记信息、资质证书信息、信用记录信息、劳动聘用关系信息、注册证书信息、养老保险信息等,自动出具核查报告供审批参考。
部分简易许可事项实行自助审批。企业申报自助审批事项,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系统与相关信息比对后,符合许可要求的将直接自动生成证书,不再需要审批人员的干预。自助审批事项清单见附件2。
四、统一实行证书电子化发放
通过省一体化垂管系统审批颁发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等企业资质证书——证书模板参见《关于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实行电子证书的公告》(2019年第22号)——统一使用省政务服务网电子签章系统核发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分为批准件和使用件。其中:批准件用于宣传、展示等非经营性活动;使用件用于承接工程或咨询服务等经营性活动,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一)证书签章
省级核发或委托市、县、区核发的电子证书,加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电子印章;市级核发或已委托下放到县、区核发的电子证书,加盖市级审批部门电子印章。
(二)证书申领
法人用户可登录省政务服务网“法人服务”的相应栏目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批准件实行即批即领;申领使用件需填写使用用途、使用期限等随用随领。申请电子证书使用件时应当准确、规范填写使用件用途。填写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或者超过使用期限使用的,使用件无效。
(三)使用验证
企业在进行招投标、承接工程项目等经营活动前,应当主动出示电子证书使用件。可通过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通过反馈信息查看资质(资格)的状态和详细信息。证书信息变更后,将随之生成新的二维码。扫描历史版本的电子证书二维码,将提示电子证书的相关状态信息。
(四)证书过渡
市级核发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仍然可使用,暂不换发电子证书,随新办理业务通过后自动核发电子证书。
五、省市审批系统进一步融合
省一体化垂管系统已与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完成单点登录对接,各地业务经办人使用现有账号登录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即可访问省一体化垂管系统。省一体化垂管系统的办件申请、过程、结果等信息,统一归集到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可实现与各地自建的审批系统数据共享,避免二次录入。
六、系统启用工作安排
(一)系统使用操作培训。定于12月8日下午3∶00,召开网络视频业务培训会(详见附件4参会须知),请各地审批部门安排负责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批的相关人员及1名技术咨询人员参加。系统启用后,由技术咨询人员负责解答当地企业的问题咨询及受委托单位的指导。
(二)审批用户信息采集。根据岗位设置工作实际,各市审批部门填写《省一体化垂管系统岗位用户开通申请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2月9日前传真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zhaoqian@hebmail.gov.cn)。用户必须是各地审批部门在编工作人员。
(三)政务服务事项认领。各地审批部门要通过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于12月10日当日完成事项认领和维护工作,并对外发布。
(四)历史证书信息更正。历史证书信息核对工作将于12月11日结束。历史证书信息不完整或错误、影响企业办理业务时,各地审批部门要通过系统及时处理企业的纠错申请。
(五)原行政审批系统过渡。自12月10日起,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建设的综合服务平台申报功能关闭,请各地提前做好宣传引导和政策解释工作,并于12月15日前完成原系统案卷的办理工作。
附件:1.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机构清单
事项名称 | 专业等级 | 办理机构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 | 三级及以上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其委托机构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 | 四级、暂定级 | 各市审批部门或其委托机构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省级事项) | 见附表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其委托机构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市级事项) | 见附表 | 各市审批部门或其委托机构 |
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 | 部分乙级及以下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其委托机构 |
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 | 勘察劳务 | 各市审批部门或其委托机构 |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 | 部分乙级及以下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其委托机构 |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 | 建筑工程设计丁级 | 各市审批部门或其委托机构 |
附表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事项省市分工表
事项名称 | 专 业 | 等 级 |
建筑业企业资质 认 定 (市级事项)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 级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 级 | |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 级 |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 级 |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 级 | |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 级 | |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 级 | |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 级 |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 级 | |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 级 | |
地基基础工程 | 三 级 | |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 三 级 | |
预拌混凝土 | 不分级 | |
桥梁工程 | 三 级 | |
隧道工程 | 三 级 | |
钢结构工程 | 三 级 | |
模板脚手架 | 不分级 |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 三 级 | |
古建筑工程 | 三 级 |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 三 级 | |
公路路面工程 | 三 级 | |
公路路基工程 | 三 级 | |
港口与海岸工程 | 三 级 | |
航道工程 | 三 级 | |
通航建筑物工程 | 三 级 | |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 | 三 级 | |
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 | 三 级 | |
河湖整治工程 | 三 级 | |
输变电工程 | 三 级 | |
环保工程 | 三 级 | |
建筑劳务 | 不分级 | |
建筑业企业资质 认 定 (省级事项)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二 级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二 级 | |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 级 | |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 二 级 |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二 级 |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 二 级 | |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 | 二 级 | |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 | 二 级 | |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 | 二 级 |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二 级 | |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 | 二级、三级 | |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二 级 | |
地基基础工程 | 一级、二级 | |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 一级、二级 |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 | 一级、二级 | |
消防设施工程 | 一级、二级 | |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 | 一级、二级 | |
桥梁工程 | 二 级 | |
隧道工程 | 二 级 | |
钢结构工程 | 二 级 |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 一级、二级 |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 一级、二级 | |
建筑幕墙工程 | 一级、二级 | |
古建筑工程 | 一级、二级 |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 一级、二级 | |
公路路面工程 | 二 级 | |
公路路基工程 | 二 级 | |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 二 级 | |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 二 级 | |
铁路电务工程 | 三 级 | |
铁路电气化工程 | 三 级 | |
港口与海岸工程 | 二 级 | |
航道工程 | 二 级 | |
通航建筑物工程 | 二 级 | |
建筑业企业资质 认 定 (省级事项) |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 | 二 级 |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 | 二 级 | |
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 | 二 级 | |
河湖整治工程 | 二 级 | |
输变电工程 | 二 级 | |
核工程 | 二 级 | |
海洋石油工程 | 二 级 | |
环保工程 | 一级、二级 | |
特种工程专业资质 | 建筑物纠偏和平移 | |
特种工程专业资质 | 结构补强 | |
特种工程专业资质 | 特殊设备起重吊装 | |
特种工程专业资质 | 特种防雷技术 |
2.自助审批事项清单
序号 | 主项/子项 | 自助办理项 | 自助办理比对规则 |
1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变 更 | 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 工商注册信息 |
2 |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 变 更 | 变更: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 | 工商注册信息 |
3 |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变 更 | 变更:法定代表人 | 工商注册信息 |
4 |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变 更 | 变更:法定代表人 | 工商注册信息 |
3.省一体化垂管系统岗位用户开通申请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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