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减了还是增了?
文/贾康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新版个税受到高度关注!这牵涉到数千万人的直接利益。
对大众来说,最关心的问题当然是,自己的个税减了还是增了?但新版个税刚实行,人们尚缺乏直观认识,没法和上一年做比较,仍是一团疑云。
所有人的税负都减轻吗?累进制会不会让部分群体的税越交越多?哪个群体受影响最大?
面对公众疑惑,我试着区分几个类型来作分析和理清。
低中端工薪阶层:实际税负减轻
由于新版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又有超额累进税率“含税级距”的调整,同口径对比,可知:
一是未达到月收入5000元(即依新法按年收入6万元计)门槛的纳税人,一分钱的税也不用交了。
二是未到月收入25000元(依新法按年收入30万元计)水平的纳税人,由于前三档税率(分别为3%、10%和20%)的适用级距的调整,实际税负也是下降的。
有关部门的测算已披露,总体的结果,新个税对于全国“纳税人”的覆盖规模,在其执行之初, 一下子降为6200余万人,比执行新法之前收缩了一倍。
这些受益人实际税负降低的幅度,具体数据依情况当然会各不相同,理论上说,从全年减少1元到减少数万元的都会有,但这些人主要是以“工薪阶层”中的低中端为主。
至于满意度,则会由于各人的主观感受(与预期、偏好等有关)而各不相同。
专家型纳税人:税负将提高
按照新版个税的规定,年收入超过30万元(边际税率达到25%)的纳税人,税负不会减少,并会随收入水平“超额累进”地上升。
特别是那些专家型的纳税人,除工薪收入外,他们的稿酬、劳务收入(如讲课费)和特许权收入(如发明专利相关收入等)将按“综合”规则合并后,接受超额累进税率的调节(原来后三类至多只是按20%比例税率征税),现在实际税负可能会提高。
比如达到了月均收入8万元(全年收入96万元)的,将面临45%的边际税率(即96万元以上部分近一半要交税)。
新旧个人所得税税率对比(综合所得适用)
客观地说,这一点是新个税法的一个缺憾:虽终于迈出了“综合”的制度建设步伐,却只对四种劳动收入作综合,非劳动收入一分钱也不碰,最高边际税率又未做任何调低,会形成对劳动收入的“税收歧视”和对知识分子、专家型纳税人的“税负打击”(随着实际到来的税负“刺痛”这些人,他们在个税上有可能会产生“被骗”的感觉)。
这种压力很可能传导到一批高科技型企业要以高薪高待遇才能在全球竞争环境中“留住人才团队”的实际压力上:本来这些企业营改增后,由于“人才支出”的“无进项抵扣”,已颇感本企业实际税负方面的压力,如又有个税的这种效应,更会使之“留住人才”的成本增加,否则核心人才有可能跳槽离开。
这个问题值得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建议跟踪实际运行情况及时优化实施细则,适当加大劳务收入等的税基减扣额或对应纳税额打折。
治本之策,看来要有待下一轮个税改革的修法,在将非劳动收入也纳入“综合”的同时,显著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并优化整体“超额累进”机制的设计。
实惠进步与租房纠结
新版个税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住房、赡养老人等方面,针对性地提高了纳税人可享受的专项扣除,体现了“实质公平”取向上的追求和个税制度的进步,但在“房租抵扣个税”上,却引出了房东与租房者的纠结。
实际情况是,由于我国绝大多数的房东,过去在法定“收租纳税”环节是不备案、不纳税的(据报道全国纳税申报的租赁户不到1%,北京等地比例更低)。
此次租户如享受房租抵扣,会使房东收入在税务部门那里“暗账翻明”形成实际税负。
于是,房东或以停租相威胁,或要把自己新增税负加到租户头上(在总体租房呈“卖方市场”情况时,是极有可能迫使租户就范的)。对此,有关管理部门已给出信息,以过渡性宽松处理安抚人心。
管理部门以宽松处理来过渡是十分必要的,而从建设法治化、现代化国家的长远考虑上,又需以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为大思路,逐步推进租房市场和相关调节机制的健全化、阳光化、规范化、法治化。
此时,以多种手段增加住房“供给侧”的房源,使房东“卖方市场”的底气“泄气”,也于特定角度上凸显了其现实社会意义,另外可联想一下以房地产税改革减少住房空置率从而增加租房市场供给的可能前景。
(作者是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
文中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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