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征 今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领域最重磅的判决非“OPPO v 夏普”案莫属,最高法院在此案中裁定中国法院可以裁决全球费率,并给出了合理的理由。这起案件将对以3G/4G/5G为主的全球标准必要专利SEP和合理、公平、无歧视FRAND原则的格局产生深远影响。参见《怎么看最高院裁定中国法院具有全球SEP费率裁决权》。由此所引发的西方各国对中国司法体系的评论、看法和未来预期是近来关注的一个 焦点,而且这种”西方的关切“随着大国之间的竞争,很容易上升为政治高度。 欧盟在7月向WTO提出的请求(参见《欧盟向WTO提书面请求,要求中国公开标准必要专利SEP重大案件详情》),表面上看是要求中国公开有关SEP和FRAND相关重要判决的文书,实质上是对中国司法是否透明的”关切“。欧盟关注的四起重大案件,同样也引发了美国的关注,《华尔街日报》9月27日刊登了一篇名为“中国公司应对知识产权诉讼的新法宝:禁诉令”的文章,对这两年中国法院颁发的禁诉令,以及最新的裁决全球专利许可费的事情,表达了担忧。文章重点关注了四起发生在中国的有关禁诉令的案件:华为 v 康文森,小米 v InterDigital,OPPO v 夏普,三星 v 爱立信。四起案件中,有三起涉及中国企业的案件结构都是对中国公司有利。这使得美国一些人担心中国在严格执行专利和版权法律的承诺会被中国法院而削弱。四起案件中,重点提到了小米 v InteDigital,因为涉及到美国公司,也被认为是第一次针对美国公司的反诉禁令。对于武汉中院对InterDigital发布的禁令,如果不遵守将会面临100万/日的罚金,这在文章中被认为是中国漠视外国企业专利、版权和商业秘密的一个新迹象。尽管在中美第一阶段贸易协定中双方做了承诺,但是美国单方认为,目前的形势并未得到改善。 但是文章也没忘记,禁诉令最开始也是美国先搞出来的,还特意提到了微软 v 摩托罗拉一案,当时华盛顿州的一家法院发布了一项反诉禁令,禁止摩托罗拉在德国对微软提起类似的诉讼。 但反过来就指责中国同样的做法,还说这与西方的标准不同。典型的“双标”。不仅如此,美国媒体在炮制一些论点时还不忘用数据说话,例如援引IPHouse数据,认为美国公司近年来在中国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件在大幅减少,原因归结于美国企业要么认定会在法庭上败诉,要么不想冒被中国报复的危险。